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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化安全”的平行概念

时间:2022-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外对“文化安全”的理论关注多集中于国际政治研究的建构主义理论,其主要特点在于强调国际政治中文化因素是最为重要的国际社会建构性因素。在这些理论中,文化多样性、文明的冲突,以及国际文化环境相关的概念和理论范式关注较多,并且是与国内国家文化安全理论研究关系最为紧密的概念。因此,文化多样性概念的边界应在民族国家文化的主体间性,着重研究全球化进程对这种主体间性的影响问题。
“国家文化安全”的平行概念_国家文化安全研究导论

二、“国家文化安全”的平行概念

国外对“文化安全”的理论关注多集中于国际政治研究的建构主义理论,其主要特点在于强调国际政治中文化因素是最为重要的国际社会建构性因素。这种理论关注的是一个包括国际间关系协调发展的“安全”文化、国家间安全的文化建构,以及国家之于国际社会而言发展的文化因素/权力安全在内的文化和安全问题。在这些理论中,文化多样性、文明的冲突,以及国际文化环境相关的概念和理论范式关注较多,并且是与国内国家文化安全理论研究关系最为紧密的概念。

(一)文化多样性

文化多样性源远流长,只有在全球扩张的时代,它才成了一个问题[24],并成为全球化进程中世界各国关注最广、担忧最重的“文化安全”议题。这一理论最早源于法国在世贸谈判中的“文化例外”原则,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5年又制定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达多样性公约》等一系列保护各国文化遗产,保护多样性的国际性文件。这种全球范围内的高度关注促进了学界对这一领域展开的广泛的研究。

关于“文化多样性”概念,目前最为权威的定义有两个出处:一是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其中提到:“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多样性的具体表现是构成人类的各群体和各社会的特性所具有的独特性和多样化。文化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二是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对“文化多样性”的定义,它指“各群体和社会借以表现其文化的多种不同形式。这些表现形式在它们内部及其间传承,不仅体现在人类文化遗产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表现形式来表达、弘扬和传承的多种方式,也体现在借助各种方式和技术进行的艺术创造、生产、传播、销售和消费的多种方式。”[25]文化多样性是一种价值判断,也是一个“既存事实”,文化的多样性存在是世界文化的原生态,这是被人类学考察所揭示的事实,同时也是比较成熟的发达文化之间的互相发现。[26]

从“文化例外”到“文化多样性”,这两个近年来才提出的概念的初衷都是出于特定民族国家对自身文化生存与发展所需的目的性考虑。目前,这一概念理论化发展中存在研究议题泛化的问题,造成了界定困难,以及研究议题过于庞杂,价值选择过于多元等问题。因此,必须将“文化多样性”的概念和议题研究置于一种“语境”中,对于当代文化安全问题生成机制而言,“文化多样性”即是全球化背景中各民族国家最重要的文化安全议题。因此,文化多样性概念的边界应在民族国家文化的主体间性,着重研究全球化进程对这种主体间性的影响问题。

法国学者阿芒·马特拉认为,文化多样性到今天已经逐渐变为表达众多矛盾的现实与立场的广泛用语,一些国家和国际机构用这个概念来证明他们为维护各自利益所发表的言论,并使其合法化,而许多跨文化组织也以它作为其抵抗全球同一模式的依据。这一概念的多义性揭示了要透过权力关系体系来审视“文化多样性”话语。[27]从全球化/本土化视野出发,“文化多样性”作为一种安全议题的现实性在于:一方面,全球化增进了文化交流,增加了本土文化的多样性;另一方面,文化全球化传播处于不平等机遇条件中,客观上强势文化的传播力、影响力强于弱势文化,使不平等的国际文化传统秩序进一步恶化[28]

然而,也需要动态、相对地分析“文化多样性”与安全问题,一方面全球化增进了不同国家、民族间的文化交流,文化趋同现象突显;另一方面,又正是因为交流凸显了各种文化的历史传统和特殊价值,全球化也激活了对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关注,由此出现本土化、区域化与全球化、产业化齐头并进的势头。[29]从内容来看,全球化降低的是社会间的文化多样性,但却通过文化交流使得每个社会内部的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从而增加了社会内的文化多样性[30];从形式来看,信息与传播技术的迅速发展促进了全球化进程,虽然这个进程意味着一种对文化多样性的挑战,但它为各种文化和文明之间重新开始对话创造了条件。[31]

(二)文明的冲突

文明的冲突理论与概念指涉基本是指“因文化之间的差异而造成的民族国家或文化共同体之间关系的不和谐、甚至涉及主权问题的冲突”。这一概念表述较为清晰,就概念本身的理论化研究并不丰富,其重要之处是作为一种研究范式(将在本书第六章对这一范式展开分析),从文化的维度分析了国际关系、世界历史的发展等问题。从理论研究领域来看,文明的冲突关注的是一种世界范围、国家主体间关系的“安全”问题,因此可视为文明安全在国际研究领域的一个平行概念。

这里需要辨析与文明的冲突相近却意指更广的一个概念——“文化冲突”,一定程度来看文化冲突也存在诱发文化安全问题的可能性。20世纪的文化冲突论以“后殖民文化理论”和“文明冲突论”等形式表现着东方与西方文化、西方文明与其他文明间的竞争与对抗。国内外学者对文化冲突实质的理解主要有三种:第一,文化冲突是政治、经济利益冲突,如恩格斯指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32]。第二,文化冲突是社会转型与文化转型过程中的文化反弹,“传统的文化链条断裂了,黏合剂散化了,隔离层加深了,这才引起了社会的喧哗与骚动”[33],文化冲突往往集中发生在社会转型和文化转型过程中。第三,文化冲突是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与宗教信仰的对抗。[34]

使“文明的冲突”概念及理论范式在全世界范围内产生巨大影响力的是美国学者亨廷顿,关于他的研究范式和主要观点将在第六章展开分析。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理论指出:“在新的世界中,冲突的根源主要将是文化的而不是意识形态的和经济的。虽然民族国家仍将是世界事务中最强有力的角色,但全球政治的主要冲突将在不同文明的国家和集团之间进行。文明间的冲突将主宰全球政治,文明间的断裂带将成为未来的战线。”亨廷顿将世界分为七八个文明,认为“文明的冲突由此发生在两个层面上。在微观上,在文明断裂带上相邻的集团为控制领土和对方经常发生流血冲突;在宏观上,不同文明的国家为军事、经济权力而竞争,为控制国际机构组织而斗争,竞相推行他们特定的政治和宗教价值观。”[35]亨廷顿界定了文化的内涵,即“人们的语言、宗教信仰、社会和政治价值观、是非观念和好坏观念以及反映出这些主观因素的客观体制及行为范式”[36]

除亨廷顿之外,很多学者都有很多有价值的“文明的冲突”研究。例如哈佛学者徐国琦认为,自人类文明产生以来,即有文明冲突一说,他归纳了白修德、入江昭、白鲁恂等学者对于文明冲突的理论分析。诸如此类的研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美国学者维克多·李·伯克的《文明的冲突:战争与欧洲国家体制的形成》一书。他研究分析了所谓文明斗争模式,涵盖了普世、超宏观、宏观、微观四个层面。其中普世层面上的冲突是“在欧洲、古代罗马、伊斯兰、维金、拜占庭、各种斯蒂匹武士(steppe warrior)、奥斯曼、美洲土著、欧亚交界和蒙古等诸文明间的冲突”;超宏观层面是“诸种文明、社会、各种社会群体和各种社会的网状结构”,“社会、各种社会群体和各种社会群体的网状结构又是超宏观层面的基本组成单位”;宏观层面之中是“由各个不同的阶级、不同性别、不同制度、不同国家、不同社会结构、不同的经济以及生活在这些社会的人们所构成的动力”。微观层面是“作为个体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不同层面的事件相互影响,但其根源在于普世性的动因,特别是文明之间的斗争,以及各种文明冲突和战争在创造和改变欧洲国家体制上的方法模式。伯克论证了文明冲突论的历史合理性,即文明的冲突不仅是亨廷顿对未来的预言,而是历史上存在的客观事实。伯克基本的理论假设是表现为战争的文明之间的冲突是国家形成的元动力。也就是说,文明的冲突引发战争,而战争塑造了国家体制。伯克的理论体系可概括为:以战争为表现形式的文明冲突,从根本上决定了欧洲社会政治权力结构的变化与走向。[37]伯克发掘出文明与世界体系之间的联系,即当某种文明发展起对其他文明的霸权体系时,就会生成一种世界体系。[38]

从亨廷顿的定义可见,文明的冲突是一种超越了现代国家层面,着眼于世界结构和秩序变动的安全问题。但其突出的特点是超越了传统国际政治将权利、利益视为主要诱因的理论范式,将文明间的价值和认同差异视为国际冲突和政治结构变动的诱因。这对于国家文化安全观的形成是有重要意义的。不仅如此,如伯克的研究表明,文明冲突对现代国家的形成有着重要作用,对一06国从国际政治的视野出发,建构国家文化安全防御体系是有警示和参照作用的。

(三)国际文化环境相关概念

国际文化环境对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性在于在当前国际政治行为模式之下,国际机制是对民族国家文化生存与发展、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影响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目前一种普遍的理论关注集中于,现存旧国际秩序造成了各民族国家交往中的普遍不公,第三世界国家的生存发展处于极为不利的劣势地位,如何通过改变现存国际秩序,从而有效地减缓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间的增速差距,缩小差距以降低冲突风险。在这一相关概念组中,与国家文化安全相关且最为重要,并经学界理论化发展的概念有国际传播秩序、国际文化秩序、国际文化产业分工体系。

国际传播新秩序最早的概念是“新世界信息秩序”(new world information order),是1973年第四次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提出的。该会议通过的《阿尔及尔宣言》称:“现存的传播渠道不仅是罪恶的殖民地时代的遗产,而且阻碍着各国之间自由、直接而迅速的传播与沟通;发展中国家必须共同采取行动,来改变现存的传播渠道。”[39]1976年不结盟组织举行的座谈会提出建立“信息和传播的世界新秩序”概念。198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多种声音 一个世界》报告,对于新世界传播秩序展开了充分讨论。这些文件中对国际新秩序的内容有充分的归纳,而引起争议的核心在于媒介大国要求的信息“自由流通”与传播能力较弱国家的传播主权保护问题之间的矛盾。国内学者郭庆光曾对国际传播新秩序讨论的阶段进行了划分,杜永明对国际传播新秩序建立的难点展开了分析。

国际文化新秩序是国际文化关系的行为主体基于现实的文化利益分配和理想的文化利益追求,依据一定的制度、准则、规范和机制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国际文化关系。国际文化新秩序是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逻辑延伸,国际秩序的三个维度不是截然分割的,而是同一秩序的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由于国际体系的演变、国家利益的发展及国家间竞争方式的变化而在不同时期表现出不同的重心。冷战结束后,全球化进程加快,国家利益及国家间竞争的主题逐渐向文化领域迁移,国际文化秩序在整个国际秩序中的战略地位开始显露,成为当今国际竞争的前沿领域[40]

国际文化产业分工体系的存在与发展是近几年来国内学者研究中广为涉及的内容。近20年以来,在国际文化市场日益一体化的推动下,国际文化贸易蓬勃发展,国际文化产业分工体系正在迅速构建。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已经通过“全球服务外包”的形式被纳入全球文化产业分工体系,但是基本上被限定在低端加工环节,我国已经成为国际文化产业制造大国和文化产业内容原创小国,在全球文化产业的分工中战略劣势局面已经形成。[41]2007年国家文化产业课题研究报告,对中国参与国际文化产业分工体系展开分析,提出要“在积极参与新一轮国际文化产业分工体系进程中,建构中国文化发展战略的目标体系”[42]。周琴在其硕士论文中,深入分析了文化产业的国际分工及其结果。她认为,国际分工从以往单纯的物质生产领域进入到了文化生产领域。文化产业的国际分工是当今国际分工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是一种超越民族文化的经济力量,同时也是一种以理性化、通用化、标准化为特征的文化力量,它对全球物质领域和文化领域加以普遍化的改造,使得我们的物质世界、生活方式和文化空间变得越来越雷同,文化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文化生存危机,即文化多样性生态危机。[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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