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什么是国家文化安全

什么是国家文化安全

时间:2022-02-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也就是说,我们所指称的国家文化安全,是指国家文化生存与发展免于威胁或危险的状态。文化安全事关国家生命的全部基因的活性程度和可再生程度。生存与发展是国家文化安全的核心,也是我们试图提出国家文化安全模型的主体构架。这种基础和条件,规定着国家文化安全的指涉对象和动力结构,是这两个方面的结合构成了国家文化安全的意义系统。国家文化安全包括国家间文化安全关系、国家与个人文化安全关系。
什么是国家文化安全_国家文化安全研究导论

一、什么是国家文化安全?

国家文化安全是什么?或者说什么是国家文化安全?它的指涉对象是什么?国家文化安全与国家安全的关系是什么?国家文化安全与国家军事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环境安全等的关系又是什么?所有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都将直接规定着我们对国家文化安全这一命题的理解和把握,决定着我们所有关于这一命题内蕴逻辑关系展开的合理性程度。因此,在我们从文化安全与国家战略的关系层面上把文化安全定义为一种国家大战略后,我们还必须把这一定义逻辑化,从而为我们的全部研究奠定一个完整与科学的学理基础。

所谓国家安全,根据《美国对外关系百科全书》的定义,是指“保卫核心的国家利益免遭外部的威胁”。而核心的国家利益包括:(1)物质安全,包括一个国家公民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其中国土安全最为重要,这是需要一个国家的军事力量保护的目标;(2)国家繁荣来源,包括资本和原料的来源以及金融体系的稳定等等,对一个国家繁荣的威胁可能来自军事和颠覆手段,也可能来自外部的经济打击和压力,如贸易制裁等等;(3)核心的国家利益通常还应该包括一个国家选择的组织社会生活的规则和制度,特别是其宪法和法律秩序,对规则和制度的威胁可能来自外部的军事力量,也可能来自外来的颠覆与破坏行动。[1]简而言之,国家安全包括三个方面,即军事安全、经济安全和制度安全。而外来的威胁是被用来界定的价值尺度,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安全是相对于他国而言的,离开了“外部的威胁”这样的一个前提,也就无所谓国家安全。美国关于“国家安全”的定义集中反映了美国的国家安全观。

问题是国家安全在怎样的语境下才是有意义的?这是把握和界定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是国家的一种权利。

加拿大是最早明确提出“文化安全”概念和政策的国家。1951年,加拿大政府颁布了《皇家科学、艺术、教育委员会报告》(由于委员会的领导人是马西,俗称“马西报告”),这份报告是加拿大政府文化政策发展史中的奠基性文献。在这份报告中,加拿大政府明确提出:“我们的军事防卫能力必须保全国家安全,我们的文化防卫能力也要引起高度重视,文化安全与国防安全同等重要,二者不可分割。”[2]

国家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文化形态。因此,国家文化安全的定义系统和内涵,与国家安全的定义系统和内涵,在逻辑关系上应当存在着本质上的一致性。“安全”就其内涵而言,“指的是事物生存免受威胁或危险的状态”,国家安全“特指国家生存免于威胁或危险的状态”[3],从这样的意义出发,所谓国家文化安全,是指国家文化生存免于威胁或危险的状态。但这还不完整,当我们把发展看作是为了实现一种更高意义上的生存需要、不发展就不能继续生存的时候,任何对发展的威胁或构成危险,也应当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题中应有之义。也就是说,我们所指称的国家文化安全,是指国家文化生存与发展免于威胁或危险的状态。对这一状态的任何破坏,都构成国家文化安全问题。国家的生命基础是文化。文化是国家的灵魂,没有了文化,无所谓国家。国家因文化而建构。没有文化,有了国家也会灭亡;有了文化,没有国家,也可以重建和创建。文化安全事关国家生命的全部基因的活性程度和可再生程度。

生存与发展是国家文化安全的核心,也是我们试图提出国家文化安全模型的主体构架。但是,核心是相对于非核心而言的,核心是相对于一个系统结构而言的。核心不能单独存在。生存要有基础;发展要有条件。离开一定的基础和条件,生存与发展的选择与道路是完全不同的。这种基础和条件,规定着国家文化安全的指涉对象和动力结构,是这两个方面的结合构成了国家文化安全的意义系统。这就构成了国家文化安全定义系统的一种关系,正是这种关系的互动,才推动了国家文化安全的运动,决定了它在运动过程中的内容结构,及其发展走向。因此,要给出国家文化安全的定义系统,就有必要首先对与此相关的安全关系给出一个简略的表述,从政治、经济、社会几个不同的方面,分析国家文化安全与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的关系,以及在这种关系中所反映出来的国际关系与内政关系,国家与社会关系,国家整体利益与个人需求关系,从系统整体的观念,对国家文化安全进行界定。

我们定义:国家文化安全是关于一个国家以文化生存与发展为基础的集合,一种由这种集合形成的动力结构规定和影响一个国家文化生存与发展的全部合法性与合理性的集合体。它既包括客观的存在,反映着一个国家文化的生存与发展免于威胁和危险的状态,又包括主观的心理感受,反映着主体对这种状态是否存在的一种价值判断。因此,“国家文化安全”是利益、环境、感觉、理想与实践的统一,是主客观因素合二为一的综合概念。它是国家安全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也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核心系统,把国家的需要与社会的需要结合起来,把外交与内政结合起来,以本国的核心文化利益为中心,在尊重全球化时代的国际法准则和国家主权等国际因素和国内因素的前提下,确立科学的综合性国家文化安全政策。

国家文化安全包括国家间文化安全关系、国家与个人文化安全关系。这种安全集合体的动力和结构是由这个几何体内彼此互动而产生的。由于存在着根本性制度差异和意识形态差异,存在着利益竞争,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文化安全问题只要存在着国家形态就是不可避免的。

从以上分析我们已经看到,国家文化安全是一个指涉对象相当广泛的领域。文化的生存与发展是全部问题的核心。但是,这个核心并不是单独地存在的,而是与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环境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生存要有基础,发展要有条件。任何关于基础和条件的变化,都会导致国家文化安全的变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