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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规制政策工具优缺点

时间:2022-01-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的主要创新点:对中国水污染“价格”和水污染强度进行了测算,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均衡污染”模型对中国省级层次的政府环境规制绩效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以往的研究虽然考虑到了政府规制的层级问题,却没有考虑到越界污染问题,而是假定本区域的污染是完全内部化的,这不符合1994年以来中国流域污染的现实情况。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_越界水污染规制

1.3.3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本书以大量研究文献和统计数据为依据,参考制度经济学、环境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和经济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和分析方法,对越界污染激励问题进行规范的理论研究。这些文献中所提供的有关激励、利益相关者与集体选择的理论对环境规制问题的研究有着相当的借鉴意义。本文主要采取如下研究方法:

(1)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本书以经济学的个人主义方法论为基础,通过对经济主体理性选择行为的微观考察来分析不同规制制度的效果,对越界污染治理的制度选择和激励机制加以比较,既采用模型演绎、理论分析等定性分析方法,也采用数据分析、实证检验等定量分析对研究假说和研究结论进行验证。

(2)理论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归纳和演绎的分析方法可以使得笔者在明确理论模型的假设条件和逻辑结构的基础上探讨理论的现实经济意义。一个精心寻找的案例往往包含着比理论模型更为丰富的内容。而且,在经济转型时期,局部的制度创新案例往往比传统的经济统计数据更有研究的必要,对具体制度的实施机制进行案例分析可以加深对理论研究结论的理解和改进。

(3)历史分析与比较分析相结合。环境规制制度是历史长期发展的结果,需要从历史的角度对其形成和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加以考察,明确本国环境规制制度的特定约束条件和发展路径。另一方面,不同的国家虽然存在着自然条件、社会制度和发展阶段方面的差异,但是在环境治理问题上仍然存在许多共同规律,国家之间的环境规制合作以及各国内部的环境规制实践成果都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本书的主要创新点:

(1)对中国水污染“价格”和水污染强度进行了测算,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均衡污染”模型对中国省级层次的政府环境规制绩效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

目前对中国省级层次政府环境规制的实证研究文献只见于世界银行为数不多的数篇工作论文,而且其样本时间截止到1993年。以往的研究虽然考虑到了政府规制的层级问题,却没有考虑到越界污染问题,而是假定本区域的污染是完全内部化的,这不符合1994年以来中国流域污染的现实情况。本书在借鉴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将财政分权和越界污染因素纳入模型,并运用各省的面板数据对1994年以来的省级规制绩效加以评估,对中国水污染与地方环境规制进行全景式考察。这弥补了以往文献研究的缺憾,也超越了越界污染以往以单纯的理论分析和案例分析为主的局限。

(2)采用产权理论对水资源的污染规制加以解释,并在此基础上,对越界污染外部性的建模方式加以改进,对单向越界污染下的集中规制和分权规制的效率进行了比较分析。

模型的分析结果认为,越界污染并不必然要求中央干预才能实现有效规制,也并不必然要求地区之间的转移支付来控制污染,生产要素的流动和地方政府规制工具的选择空间是极为重要的。该结论与以往文献的通常结论相左。这启发人们将环境规制的研究视角从环境治理本身转移到更为广义的经济社会政策与制度变革领域。

(3)给出了流域补偿和地区合作机制的基本框架,并就地区合作中的补偿原则和成本分摊原则进行了理论分析,为我国越界水污染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参考依据。

(4)对越界水污染下环境规制工具的效果进行分析,改变了以往在单一政府下研究环境规制工具的局限,探讨多个政府对污染企业进行规制的途径。越界水污染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污染涉及多个行政辖区的环境质量,环境规制工具的选择问题不仅需要考虑到对污染企业的经济激励,还需要考虑到不同辖区政府的规制行为。本文对微观规制工具在跨行政区环境规制中的适用性和局限性进行了考察。

(5)以往的越界污染规制主要是以政府规制为主,没有考虑到政府之外的规制主体,在实践过程中所出现的以消费者团体或者NGO组织作为环境自愿规制者的现象在经济学理论中缺乏系统探讨,笔者对“以志愿提供公益”的规制方式进行了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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