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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工具的研究趋势

时间:2022-01-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环境规制工具的研究目前最为明显的趋势就是对信息问题的关注和研究。为了限制这些操纵,环境规制需要创造激励机制使得企业揭示其真实信息。信息问题意味着对环境规制工具的研究需要借鉴激励理论的研究成果,这也是环境经济学目前正在拓展的领域。
环境规制工具的研究趋势_越界水污染规制

6.1.3 环境规制工具的研究趋势

长期以来,理论上环境规制工具的有效性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假定基础之上的。公共规制部门被假定为公正的规制者,全知全能,诚实守信:规制者的目标是社会福利最大化而不是官僚权力;规制部门知道被规制方的技术、污染削减成本等信息;对未来行动的承诺是可信的(例如对不服从规制者的惩罚一定得到实施)。在总体污染控制目标已经确定的情况下,环境规制工具不仅仅包括命令—控制方式,政府也可以采用排污税、补贴或者排污权交易的方法。在完美信息状态下,无论是基于数量的命令—控制方法还是基于价格的市场方式同样有效,因为规制者可以征收最优的排污税或者设定最优的排污配额。对环境规制工具的研究在于逐步放宽上述假设,在更为接近现实的基础上对各种规制工具进行评估和设计。

环境规制工具的研究目前最为明显的趋势就是对信息问题的关注和研究。环境信息一般具有非对称分布的特点。最为典型的情况是,排污的最充分信息是污染者或者政府规制者所掌握的,在没有外部压力的情况下,污染者不可能与受害者分享这一信息,而机构惰性或者法律限制也常常阻碍规制者之间的信息分享。环境经济学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规制者与被规制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基于市场的环境规制工具的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限制之一在于政府往往缺乏有关企业的污染削减成本和削减技术方面的信息,也就是说,存在着隐藏信息或逆向选择的问题。为了让环境政策有效,政府必须知道企业的成本。但是,企业有动机不提供相关信息。即使企业受到环境规制,也可能控制其服从成本和排放水平方面的信息。

由于企业知道规制者将运用信息来设计污染控制政策,这会影响到企业利润,因此,企业有操纵报告给规制者信息的激励(Hurwicz,1973)。企业还可能宣称估计过高的排污成本来争取较为宽松的环境政策。这意味着规制者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将受到策略性行为的操纵。为了限制这些操纵,环境规制需要创造激励机制使得企业揭示其真实信息。这样的机制只有当企业有利可图的时候才可能实现,例如让企业获得污染削减中生产率提高带来的收益,获得一部分基于信息优势所得到的租金。

信息问题意味着对环境规制工具的研究需要借鉴激励理论的研究成果,这也是环境经济学目前正在拓展的领域。激励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在信息不对称时的规制方案(Segerson,1988;Loehman and Dinar,1994;Laffont,1993)。激励理论认为规制者与企业的互动类似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互动。因此,应考虑设计激励方案使得企业说真话对企业自身来说是有利可图的,这种激励方案也被称为“机制”(Mechanisms)。机制设计是一种不完全信息博弈,在一个委托人和一个或者多个代理人之间的博弈中,委托人的支付函数是共同知识,代理人的支付函数却是私人信息,除非委托人给代理人足够多的激励才能够使代理人提供其真实信息。委托人通过设计一个博弈规则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同时要使得代理人愿意参加博弈。激励机制的设计面对两大约束:代理人在该机制下得到的期望效用必须不小于他在不接受该机制时所得到的保留效用,即参与约束;代理人在委托人所设计的机制下有积极性选择委托人所期望的行动,即激励约束。

近二十年来,激励理论广泛用于经济规制问题,大多数的贡献集中于对自然垄断的研究,涉及环境政策的研究比较有限(Kwerel,1977;Segerson,1988;Spulber,1988),20世纪90年代激励理论开始用于污染控制问题(Laffont,1993)。激励机制设计出的供企业选择的菜单可以是庇古税也可以是环境标准,甚至包括大额的单边支付。激励机制与传统的命令—控制机制和市场性规制工具相结合,在揭示企业真实污染成本的问题上具有相当潜力。激励理论使人们对不同政策工具的效率有新的认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激励机制的设计并不一定支持市场工具更有效率的观点。当然这种结论并不令人惊讶,因为激励机制中降低了规制者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前文已经指出,在完全信息状态下所有的规制工具都是有效的。

从污染控制的实践来看,命令—控制方式依然是环境规制的主要方式。人们在对这一现象进行研究时逐步认识到: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激励机制的设计并不一定支持市场工具更有效率的观点。政府还通过引入信息公示制度激励公众参与环境规制,同时也激励企业改变其污染行为,这种制度在集体行动的成本较低且公众收入相对较高的情况下能通过科斯谈判的方法对环境问题进行相对有效的规制。

从污染控制的经济学研究脉络和实践经验来看,研究包括越界污染在内的污染控制必须考虑到规制所面对的信息约束、交易约束和行政约束等问题,对政策工具的效率评价必须考虑到预设的理论前提和具体的规制环境。从环境规制工具的基本原理出发,我们将在下文就跨行政辖区下的环境规制工具做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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