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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工具与措施

时间:2022-06-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国防、军事的战略意义必然使政府成为相关技术研发的最大投资者和未来的买家。该阶段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阶段,中小企业迅速成长。再次,战略性新兴产业稳定期,政府应通过推进制定产业标准,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产业良性发展。

5 政府培育和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措施

从国际经验看,政府扶持贯穿于新兴产业形成、巩固、持续发展的全过程,美国政府曾鼓励组建公私合营企业探索清洁煤技术的商业化模式,通过推动民间资本参与技术研发和利用提高产业创新活力;韩国政府为打破绿色新政的技术瓶颈,在早期给予了法律、政策、资金等多方面的有力扶持;巴西政府则运用财政和行政干预手段,成功推广乙醇燃料。早期针对发达国家或新兴工业化国家产业兴起过程的研究表明,各国政府部门及其制定的公共政策在推进技术创新,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方面有积极作用,而且在20世纪上半叶的主要工业化国家呈现出强烈的政策趋同现象( Freeman,1987; Freeman and Soete,1997)。

但近年的研究发现,不同政治制度结构的国家政府在产业政策手段上有不同导向。例如,美国作为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不倡导采取直接的政策干预,而更多通过间接手段来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Spencer,2005) ;不同的政策措施对产业发展也有着不同的作用( Falck等,2010) ;本书第2章曾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不同生命周期呈现不同的特征。因此,有必要在肯定政府政策对于新兴产业发展速度、方向和规模方面有积极影响的同时,结合中国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新兴产业发展不同阶段特征分析适用的政策手段与目标。

产业竞争优势的获得关键在于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及支持性产业以及企业战略、结构和同业竞争四方面因素(波特,1990),而政府则通过公共政策对这四项因素起促进作用。本章将以此为理论框架分析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指标,并通过对调查问卷数据的分析确定各项指标权重,建立政策体系,最后结合前几章的理论与实践分析提出具体政策措施以供参考。

5. 1 新兴产业发展各阶段的政策手段与目标

创新的制度因素包括市场制度,专利制度以及政府支持技术创新的政策和计划( Nelson,1988),政府政策是技术创新制度因素之一。政府可通过直接资助研究性大学、企业及其他社会机构促进产业发展( Ketels,2007),也可通过与市场共同分担研发风险鼓励产业创新( Tassey,1997)。新兴产业生命周期各阶段有其特定的创新活动特点及产业主体需求,采取相应的政策手段将更有效地促进产业发展。具体而言,各阶段政策手段与目标有以下特点:

首先,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入期,政府可增加公共研发投入,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给予直接的资金支持;加大对中小型企业产业创新活动的财政支持,吸引企业进入相关产业领域。如果完全让市场资金和私人部门来支持基础研究,经费投入会低于经济和社会所需水准,而国家及公共部门支持基础和应用研究的社会效益将远超出企业竞争收益及经济成长效益( Freeman and Soete,1997)。新兴产业引入期,技术的经济价值和市场价值不确定性明显,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会对投资研发十分谨慎,此时就需要政府实施直接的财政扶持推进新技术研发。美国联邦政府2005年的研发预算较2004年增加了3. 6%,主要投向了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相关需要产业化的领域(贝政新,2008)。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国防、军事的战略意义必然使政府成为相关技术研发的最大投资者和未来的买家。“冷战”后,斯坦福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的科研人员在雷达、固态电子学和计算机方面的开拓性研究,促使技术和供货商在当地集中,导致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和马萨诸塞州东部成为美国发展信息产业的先驱。

其次,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期,政府可通过税收优惠、补贴、提供担保、以政府公共基金引导民间风险资本等方式帮助企业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研发收益;通过建立“首购机制”、“官产学研”合作网络等加速新兴技术产业化。该阶段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阶段,中小企业迅速成长。但由于中小企业规模相对较小,信誉度较低,风险抵御能力较弱,较难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风险投资又多关注已较为成型的应用型研究成果。因此,中小企业存在较大融资困难,需要政府协调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关系,甚至为企业提供担保,吸引风险投资。同时,政府可采用间接财政手段,例如通过税收优惠、补贴等形式影响企业研发、生产新产品的成本和收益。在市场开拓方面,政府可采用自主创新产品首购机制直接对新兴产业实施扶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硅谷和128公路地区的创业企业都或多或少地获得过国防和联邦政府军品订单的支持。瑞森公司以其同国家签订的大量国防合同而一举成为当时全球、全州最大的雇主,在128公路地区创建了150个新兴企业。直到20世纪70年代两地才开始逐渐摆脱对军费的依赖,实现自我维持。新兴产业成长期,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网络尚未完善,在成果转化、技术转让、合作研发等方面需要政府介入协调。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后,通过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协调政府、企业、研究机构的行为和资源,政府积极与产业界研发人员、大学科技专家进行对话,引导企业执行政府的产业政策。创新主体的有机配合,一方面能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合格人才,尤其是知识员工;另一方面能加速技术成果产业化进程,刺激更多新企业产生,扩大新兴产业整体规模;更重要的是,能最大限度地提高产业整体创新能力,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Freeman,1987)。

再次,战略性新兴产业稳定期,政府应通过推进制定产业标准,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产业良性发展。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对于那些由多种技术融合形成的新兴产业,宽松的专利体制有助于其初期的发展。但在稳定期,专利高保护可进一步激励新技术的发明和投资。1994年以前,日本知识产权政策偏向弱保护和相对宽松,为其通过“反求工程”快速掌握西方国家的先进技术提供可能( Freeman,1987)。而进入21世纪后,因在基础领域的技术创新获得全球领先地位,日本转而采取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严厉的专利制度,以激励自主创新能力,保护本国企业在全球的利益(李玮、盛亚,2011)。同时,随着产业不断成熟,研发规模逐渐扩大,现有企业会通过多种专利战略,给后进企业或小企业设定进入壁垒,此时只能通过政府干预才能打破垄断。早期国际无线电通信产业的关键性专利为英国的马可尼和德国的德律风根两大企业所控制,通用电气和西屋等美国电气公司和美国电报电话公司都对无线电感兴趣,且拥有强大的研究机构,但却无法打破该僵局。最后是在美国海军大力支持下,通用电气买下马可尼美国子公司,并建立起强大、统一的美国无线电公司( Freeman and Soete,1997)。新兴产业稳定期,在政府推动和协调下的技术和产业标准制定对一国或地区产业竞争力保持与提升有重要作用,而且该过程也进一步推进了企业间的合作,有利于产业联盟的形成。20世纪80年代初,欧盟及各成员国政府积极支持和协调各成员国电信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之间的研发合作,大力推进GSM系统标准,最终成功地使GSM成为全欧洲的移动通信标准,并成为全世界第二代移动通信系统的主流标准。20世纪末,美国的相关企业和研发机构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以全数字化高清晰度电视系统为基础,共同合作设计出新的ATSC系统,并确定为美国数字电视技术标准。该标准的推出,不仅取代了日本高清晰度电视系统制式( MUSE)技术20年的领先地位,且迫使欧洲也放弃继续研制MAC模拟制式的计划(吕铁,2005)。

最后,战略性新兴产业调整期,政府应放松对产业的直接监管,转而通过支持企业联盟、行业中介等方式促进产业间的自然渗透与融合;同时适时调整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结构以适应产业发展需要。随着新兴产业的不断成熟,企业逐渐实现自我维持,政府的直接投入对于产业发展的作用与私人部门相比不再具有优势。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角色“真空”,而仅仅是转变其“划桨者”角色为“掌舵者”。政府产业管理重点不再是简单地提供公共服务,而转为通过“穿针引线式”的工作来向公营、私营和志愿服务各类机构提供“催化剂”,使之行动起来解决区域内的问题(奥斯本,盖布勒,1992)。具体表现为协助企业整合产业资源,延伸产业链,结成企业间的学习型网络,促进新一轮的产业创新活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渗透融合要通过企业间的相互合作得以实现。企业一方面因为信息不对称无法找到合适的区域内合作者。另一方面也可能出于追逐利益的本性而趋向外部低成本合作者。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将阻碍国家和地区生产力的增长,不利于产业链延伸和进一步的结构调整与升级。集群政策在促进一定区域内企业互动合作方面的积极作用已被经验研究所证明,政府支持的中介机构在集群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桥梁作用。在台湾新竹科学园成立3年后,政府部门逐步将各项管理职能转移到园区同业公会等行业组织中,园区同业公会提供的服务项目,如“协助拟定特定工业区之工业政策及法令规章、协助防止工业公害、协助工业区之规划与筹建、持续办理各项专业教育训练及讲座、关于园区内外工业之调查、统计、研究、改良及发展事项、关于原料来源之调查及协助调配事项、关于技术合作之联系及推进事项、关于会员业务状况之调查事项”等,几乎涉及以往政府产业管理职能的各个方面(谢兵,毛小岗,2003)。不同产业间的跨界融合需要商务、财政、科技、工业等不同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此时需要政府出面建立一些跨职能组织实现管理目标。2000年,英国政府为适应英国信息产业融合发展趋势,组建跨产业管制机构OFCOM,将原来贸工部、文化媒体体育部下辖的五个职能机构归口到OFCOM,统一监管商用电信业与广电业。OFCOM融合的行业监管有效解决了不同管制机构之间的协调难题,尤其加快了有关融合的政策问题,推动了英国融合产业的发展(曾勇,2006)。

综上所述,本书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扶持政策模型,如图5-1所示。

图5-1 基于产业生命周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政策

5. 2 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5. 2. 2 政策指标选取

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体系设计要充分考虑产业在不同阶段的发展特点,并选择合适的切入角度,初步确定政策指标。本书以钻石模型四要素作为指标选取切入点,在此框架下联系客观实际和相关理论,选取相应指标。通过实地调研、深度访谈等了解政府产业培育具体内容,同时查阅产业培育载体(如科技园、孵化器、产业园等)提供的各项政策措施,在遵循指标选取原则的基础上,从现有政策措施中选取一部分作为候选指标构成基础指标库。这些指标分别反映政府在生产资料供给、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培育、市场竞争规范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活动特征;同时,作为一个整体,又集中反映了政府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全貌。

5. 2. 1. 1 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资料供给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入期,政府主要通过提供充足的生产资料支持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知识密集型产业,在生产要素方面,高级生产要素在产业发展中越来越重要,主要包括通讯、交通等生产经营性基础设施,技术基础设施,持续大量的投资,受过高等教育或培训的人力资源,专门业务知识等。据此,本书选取了9个指标( X1~X9)。

5. 2. 1. 2 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培育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成长期,政府主要通过培育市场需求促进产业发展。产业新技术转化为新产品、形成新产业并不单是技术本身演进的结果,也不是政府意志的体现,而是技术与市场双向互动的结果,政府在其中起到推进作用。因此,利用政府采购、实施重大应用示范性工程、施行价格补贴、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调整消费税等政策手段可以有效刺激市场需求,引导资源要素的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配置,缩短产业进入市场的时间。据此,本书选取了5个指标( X10~X14)。

5. 2. 1. 3 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规制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稳定期,政府主要通过推动和规制市场竞争支持产业发展。在规范管理方面,政府利用设定技术标准、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完善法律体系、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等手段可以加快技术创新,保护企业创新积极性,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创造良好成长的竞争环境。据此,本研究选取了5个指标( X15~X19)。

5. 2. 1. 4 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调整期,政府主要通过促进产业集群化支持产业发展。通过推动产业集群内企业和相关组织的共同发展,可以挖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潜力,降低生产力的发展阻力,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广义上的产业集群涉及物流、金融保险、科技服务中介以及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上下游产业等一系列因素。据此,本书选取了4个指标( X20~X23)。

上述指标归纳为表5-1。

表5-1 政策评价指标体系

续表

5. 2. 2 指标体系构建

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体系构建主要包括数据收集、主成分确定、指标赋权等几个步骤。本书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对上述23个指标进行线性分析,根据相关系数和因子负荷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指标,析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因子,根据指标的因子负荷大小对其进行归类和命名,最后用熵值法对最终确定的每一项政策指标进行权重计算,以达到构建政策体系的目的。

5. 2. 2. 1 关于样本基本情况的说明

该部分研究对于样本要求较高,一是受调研企业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范畴;二是调研以企业为单位,受访者应为了解企业各方面情况及政府相关政策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在合理选择调研样本的同时要保证样本质量。为达到以上要求,本研究选取了苏南五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作为调研对象。南京、苏州、无锡、镇江、常州苏南五市,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了覆盖面广、集聚度高、发展水平强的整体态势,在全国范围内较有代表性。

战略性新兴产业大部分企业还处于中小微阶段,以生物技术及新医药产业为例,江苏规模以上制药企业平均年销售收入不到2亿元。同时,省内80%以上软件和服务外包业的企业员工人数还处于低于100人的水平。因此,本书选择的样本在企业规模上应较集中于此区间,兼顾一部分大型、超大型企业,使企业规模呈正态分布,增强研究的针对性,保证结论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调查自2012年月5底开始,至8月中旬结束。问卷发放对象主要是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及政府扶持政策的企业高级管理者。通过近3个月的收集,收回有效问卷186份。样本基本情况概括如表5-2和表5-3所示。

表5-2 样本行业分布

表5-3 企业规模交叉分析表

5. 2. 2. 2 指标及权重确定结果

利用因子分析法,本书最终构建了包含16个指标的政策体系,并将其归纳为3个主因子,分别命名为市场培育、资金与人才保障、环境保障。另外,采用熵值法确定了各政策指标的权重,结果如表5-4所示。

表5-4 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体系

主因子ZC1方差贡献率最大,为45. 425%,从其各项指标内涵看,分别属于扩大新兴产业技术应用及产业化程度,规范市场、实现产业配套等方面的政策手段,因此将该政策因子命名为“市场培育与规制”。值得注意的是,放宽市场准入、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价格补贴等指标在整个体系中所占权重较大,权重前6名的指标有4项集中在政府对市场的推动作用上,表明当前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重点应在扩大市场容量、开拓市场渠道方面。

主因子ZC2方差贡献率为12. 787%,在整个方差贡献率中所占比重也较大。从其各项指标内涵看,其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融资担保、银行贷款等资金支持方面的政策措施;另一部分则是人才服务方面的政策措施,因此将该主因子命名为“资金与人才服务”。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融资服务方面的政策措施在整个体系中所占权重较大,仅次于市场培育政策。同时,高级人才服务相对于普通人才服务所占权重更大。

主因子ZC3方差贡献率为6. 884%,从其各项指标内涵看,该因子所反映的是企业对于政府提供的外部环境,如工商注册与咨询等专业知识服务、税收、知识产权、基础设施等产业发展环境方面的感知程度,因此将该主因子命名为“环境保障”。这类政策指标的权重相对较低。有效答卷中80%以上的企业对这四项政策都表示满意,“生产经营性基础设施”一项更达到了90. 8%,显示出当前政府已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了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该类投入应不再成为政策重点。

当然,随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深入发展,政策体系需随实际情况而不断调整,以满足企业需求和市场发展的变化,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

5. 3 现有政策覆盖面与满意度

5. 3. 3 指标分析结果及启示

课题组对上述样本做进一步分析,得出以下结果,如表5-5所示。

表5-5 评分项目得分

由以上结果可知:

(1)大部分样本企业已享受了地方政府提供的各项产业基础设施与服务( 1~9项平均值为77. 69%),其比例高于“市场培育”政策、“市场规制”政策以及“集群政策”的百分比,企业对其总体满意度也尚可,达4. 36分(满分为5分)。其中,项目报批、工商注册、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以及生产经营基础设施两项的使用率最高,而且满意度也相对较高,分别达4. 5分和4. 43分; 88. 55%的企业获得过政府研发经费,82. 93%的企业享受过所得税减免,而且对这两项的满意度也较高,分别达4. 44分和4. 53分;企业在融资方面享受到的服务还有所欠缺,仅有59. 79%的企业得到过融资担保服务,64. 60%的企业在获取银行贷款时得到过政府部门的协助,在所有“生产资料供给”类设施与服务中使用率最低,而且满意度也相对较低,分别为4. 23分和4. 25分。

上述结果说明,企业对现有产业基础设施与服务较为满意,且较多企业受惠,但相比一些基础服务和优惠政策,融资担保和贷款协助等资金支持方面的服务还亟待加强。

(2)“市场培育”政策是目前企业享受最少的一类政策( 11~14项平均值为62. 48%),而且企业对其总体满意度也较低,为4. 254分。其中,政府采购和价格补贴两项在所有政策中企业享受比例最低,分别为50. 68%和52. 69%,且企业对其满意度也是所有政策中最低的,分别为4. 18分和4. 16分;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政策是企业享受较多的,达77. 23%,而且满意度尚可,为4. 37分。

上述结果说明,新兴产业领域的市场开拓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相关政策覆盖面小,措施力度不足。相对于刺激传统产业需求的税收政策,需要更多引入政府采购、价格补贴等政策手段,尤其在新能源等与公用事业有关的产业领域,只有政府助力才能有效解决国内市场需求问题。另外,还需扩大政策覆盖面,使更多企业受惠。

(3)享受过或了解“市场规制”政策的企业比例仅高于“市场培育”政策的比例,排倒数第2位( 15~19项平均值为68. 26%),但享受过此类政策的企业满意度比其他三类都高,平均分达4. 43分。其中,91. 1%的企业都了解或享受过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政策,而且对其满意度是所有指标中最高的,达4. 61分;放宽市场准入和防止行业垄断、不正当竞争两项政策的覆盖面相对较低,分别为58. 99%和59. 83%,但满意度尚可,分别为4. 42分和4. 33分。

上述结果说明,目前有关市场规制类的政策执行力度较好,但政策覆盖面不足,尤其是市场准入和防止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政策,与现实感受相仿,大部分新兴产业领域,大企业、国有企业享有发展优先权,众多中小企业发展受制。知识产权制度是各项政策中实施效果最好的,且已引起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的重视。

(4)享受过或了解“集群政策”的企业比例仅次于“生产资料供给”类要素( 20~23项平均值为70. 8%),但企业总体满意度较低,为4. 246分。其中,享受过或了解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提供的咨询、评估、认证、协调等服务的企业所占比例和满意度都最高( 73. 23%和4. 30分) ;物流设施与服务的使用率或被了解程度最低( 68. 34%) ;金融保险服务和吸引上下游配套企业两项的满意度最低,仅为4. 21分。

上述结果说明,目前企业都比较熟悉产业集群政策,其政策覆盖面也较广,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有诸多不足,尤其表现在物流设施与服务提供不足,金融保险服务尚不完善,区域内同一产业领域的企业集聚度不高等。

5. 3. 3 不同规模企业的政策感知

考察不同企业规模对产业政策的感知情况,可进一步发现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不足。本书从营业收入和员工人数两个方面考察不同规模企业对于表5-4政策体系中16项指标的感受情况。图5-2和图5-3分别表示了在不同的企业规模分类区间认为各项政策“较满意”和“满意”的企业数。

图5-2 按营业收入区分企业对政策指标的评价

图5-3 按员工人数区分企业对政策指标的评价

从图5-2中可以看出,在不同的营业收入区间,生产经营性基础设施、所得税减免、专业知识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几项指标表现都比较突出,企业评价很高,而在融资担保、银行贷款、政府采购、价格补贴等几项指标表现较差。图5-3中表现得较为突出的是高级人才服务、专业知识服务、制定发展规划、知识产权保护,表现较差的是融资担保、银行贷款、政府采购、价格补贴等几项指标。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企业对于具有普惠性政策的评价较高,政策实施效果较好,有效地支持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而在一些有覆盖局限性的指标上,企业评价较差,实施效果不佳,有待加强。

同时,从图5-2、图5-3的走势也可以看出,不同规模的企业对于政策的感知趋势基本相同,没有表现出明显的不同,而在数量变化方面,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变化较大。如前文所述,中小微型企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体,在科技研发、研发成果产业化、市场拓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未来政策实施过程中,在继续施行专业知识服务等具有普惠性政策的同时,应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价格补贴等政策的覆盖面积,将大企业与小企业摆在同等地位予以支持。

5. 4 政策工具与措施

5. 4. 4 市场培育与规制

(1)通过政府采购、价格补贴、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等政策手段开拓和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和服务市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调查发现,当前相关产业领域的企业对此类市场开拓政策关注度较高,满意度较低。另外,扩大新兴产业领域的国内需求,有助于降低企业对国外市场的依赖,增强对世界经济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

(2)通过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立法,维护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秩序,一方面可有效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内市场需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步入稳定期;另一方面也可通过在立法方面与国际接轨,有效抵御国际市场对我国相关产业产品采取的贸易制裁。

(3)合理确定市场准入条件,既要通过制定技术、环境方面的产业标准对进入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设置准入门槛,避免重复低端制造的老路;同时也要放宽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进入新兴产业领域市场的准入条件,使其获得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充分释放其创新活力。在构建政策指标体系过程中,我们发现,小微企业对政策指标的感知力度和强度与大企业相比波动较大,进一步说明其在当前政策体系中的不利地位。

5. 4. 4 资金与人才政策

(1)合理确定直接资助领域与资助规模。政府财政拨款、贷款贴息等直接资助形式更适用于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等带有公共品性质的领域。且不同产业领域,政府直接资助净效应不同,在净效应较高的产业,政府直接资助能带动企业更大的投入,而净效应低的产业领域,直接资助反而抑制企业投入。所以应结合不同产业特点确定直接资助规模,而非一味加大直接资助规模。

(2)政府投资应更多地采用间接资助形式。通过加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吸引国际资本、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通过扩大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带动社会资金投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通过推进和参与科技金融和产业金融服务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新兴产业领域。

(3)加强政府资助产业发展项目的管理。项目立项前要进行科学合理的成本效益分析,尽量减少向项目承担单位直接投资的做法,转而增加专业中介机构管理权限,通过其管理资金流向和项目进展。

(4)在继续加大各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计划支持力度的同时,充分发挥本土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潜能,加大对科技型创业企业家的培育和扶持力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从事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创业活动。

(5)完善人事聘用和收入分配制度,为引进、留用和激励高层次人才服务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优良的制度环境。另外,通过发展职业教育、校企联合订单式培养等形式,加快为新兴产业发展输送合格人才的步伐。

5. 4. 4 知识产权制度与服务

( 1)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突出知识产权的创造导向,重点扶持发明专利申请、国外专利申请、驰著名商标培育;提高发明专利在专利总量中的比重,关键技术领域的专利授权比例,促进关键技术、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取得突破。

(2)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流转机制。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专利的产业化、商品化和市场化;建立完整、科学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设立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培育成熟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积极引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新的知识产权交易手段。

(3)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加快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知识产权代理、咨询、中介、信息服务、工商登记代理、无形资产评估等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发展,适时引进国外高端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性人才,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层次,保障知识产权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继续完善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比如专利数据库、专利地图,以利于新兴产业技术路径定位。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积极维权。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地方立法的可行性;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执法机制建设;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设,鼓励企业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勇于面对,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5. 4. 4 产业集群政策

( )根据现有区域产业基础和产业规划调整招商引资方向与具体目标,引入关联企业与现有企业形成配套合作关系,降低现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通过互补合作或强强联合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

(2)积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本地优势产业形成互动合作关系,优先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本地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为企业在本地高校或科研机构开展的人才招聘与培训、技术咨询和交易等活动提供支持与服务。

(3)引导和资助集群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通过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市场服务、培训服务、成果转化服务等促进集群主体的互动和内外部联系;加快集群内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通过提供公用仪器设备、研发支撑服务和参与共性技术研发提升区域产业创新能力。

(4)支持和鼓励传统产业集群通过技术创新、产业融合等形式转型升级。很多新兴产业是利用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起来的,还有一些新兴产业是通过原属不同产业领域的技术相互融合产生新的应用发展起来的,推进传统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不仅能使区域经济重获新生,也降低了重复投入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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