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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核心

时间:2022-10-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旅游法律关系是旅游法律规范体系对旅游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从而在旅游主体之间形成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是参与旅游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除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外,工商、价格、商务、外汇亦对口管理相关旅游事宜,以及文物保护、环保、交通、海关、金融、公安等涉及旅游行为管理的职权部门;③旅游业经营组织。
旅游法律_旅游专业知识

第一节 旅游法律

考点1 旅游法的概念    重点等级★

在我国,从立法角度论及旅游法律规范建设,从而正式触及旅游法概念,应当是在20世纪改革开放初期。从世界旅游立法现实看,在一般理论意义上解读,旅游法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旅游法是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之总称。它既包括国际旅游法,且包括国内旅游法;既包括旅游程序法,还包括旅游实体法;既包括公法,又包括私法;既包括旅游行政管理规范,也包括旅游产业经营规范,还包括旅游消费行为规范等。

狭义旅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及诸如《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各单个调整旅游活动中各具体法律关系的有关法律法规等单项法。它们既包括国务院及旅游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单行旅游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也包括各地方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颁布的地方性旅游法规规章。

考点2 旅游法律法规调整的对象    重点等级★

旅游法律法规调整的对象,即旅游法律、法规调整的基本社会关系,主要指旅游活动中(包括旅游管理、旅游经济、旅游消费等活动在内)形成的体现或反映一系列关联旅游特点的社会关系。

(1)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纵向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属于一种纵向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主要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权利和旅游经营者依法接受管理的义务来实现。

(2)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旅游经营者之间横向合同的法律关系。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旅游企业之间,均属于一种横向主体平等的合同关系,因此,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主要依靠双方在法律框架下各自履行和享受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来实现。

(3)旅游企业内部纵向层级领导与横向协作的关系。旅游企业内部关系,属于一种既有纵向上下层级领导、又有横向部门协作形成的纵横交错关系,这些关系的法律调整,不仅需要依据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权利义务依法设定,也需要依靠协作部门依法和协议内容来得到实现。

(4)旅游涉外多主体、多层面关系。旅游涉外关系调整涉及的主体与内容较广泛,包括因国际法与相关旅游协定形成国际间法律适用关系;外国旅游企业和中国旅游企业的法律地位及相互关系;中国境内中外旅游企业间关系及其与旅游者的关系;中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中外旅游企业间的管理关系。

考点3 旅游法律关系及其特征    重点等级★★

旅游法律关系是旅游法律规范体系对旅游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从而在旅游主体之间形成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主要有:

(1)旅游法律关系是具有法律效能的社会关系。旅游法律关系是旅游法律法规对旅游社会关系调整的结果,其产生、结构等必然依据有关旅游活动规范的基本法律规则。

(2)旅游法律关系是涉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权利与义务是旅游法律关系能够成立的前提与核心,旅游法律关系能否实现,直接决定于权利和义务的法理构成与法意履行。

(3)旅游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

真题回顾

旅游法律关系能够成立的前提与核心是(D)

A.旅游媒介   B.旅游客体

C.旅游主体   D.权利和义务

【解析】权利与义务是旅游法律关系能够成立的前提与核心,旅游法律关系能否实现,直接决定于权利和义务的法理构成与法意履行。

考点4 旅游法律关系的要素    重点等级★★

旅游法律关系要素,是构成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这是任何一个旅游法律关系构成的基础要件,且须同时具备,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可能构成旅游法律关系。

1.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是参与旅游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因此,任何一个旅游法律关系至少涉及两个主体。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大类。

现阶段我国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①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它们分别代表国家和地方政府参与旅游法律关系,为旅游管理法律关系的管理主体;②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除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外,工商、价格、商务、外汇亦对口管理相关旅游事宜,以及文物保护、环保、交通、海关、金融、公安等涉及旅游行为管理的职权部门;③旅游业经营组织。包括旅行社、旅游公司、旅游酒店、旅游商店、旅游景区、景点经营商等直接从事旅游经营的经济组织;④旅游事业单位:包括从事旅游规划、咨询、策划、研究、人才培训、职业教育等社会组织;⑤旅游者,包括国际游客和国内游客两类;⑥相关协作行业组织;⑦外国旅游组织。

考点拓展

自然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成为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需要其满足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件:①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并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②非精神病患者。

2.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能够作为旅游法律关系客体的有物、行为、与主体相联系的人身权益、知识产权等。

(1)行为。旅游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旅游法律关系成立后,其主体为实现旅游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而实施的有意识活动。旅游法律关系行为客体一般可分为两类:①作为行为。如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行为;旅游饭店向旅游者提供食宿方便行为等。②不作为行为。如旅游经营者不得作为单方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霸王格式条款。

(2)物。所谓旅游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是存在于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外、作为主体财产权的有形对象物品,以及能够由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支配、使用、经营的其他有形物质财富。主要物可分为以下五大类,诸如:①旅游景观;②旅游经营设施;③旅游商品;④货币和有价证券;⑤其他有形物品等。

(3)人格。所谓旅游法律关系客体的人格,是与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不可分离而密切联系的可显现的具象性精神利益。一般表现为名誉、荣誉、姓名(或名称)、肖像(或标志)、生命尊重、身体健康等。

(4)知识。所谓旅游法律关系客体的知识,是主体创造的知识或精神成果,包括商标、品牌、著作、荣誉称号、发明专利等。

3.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

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或协约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及权利和义务实现的程序与形式。

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旅游法律关系的核心,决定着旅游法律关系的性质。

(1)权利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具有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许可。不同的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并不相同。在一般旅游法律关系中,主体权利的类型基本可以概括为:①行政管理权。②合法财产权。③人身人格权。④知识产权。⑤消费者权益。⑥伤害赔偿请求权。

(2)义务是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旅游法律规范,必须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责任。不同的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承担不同的法律义务,其内容一般与权利相对应,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常常是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反之亦然。

考点5 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重点等级★★★

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是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旅游法律关系形式构成。旅游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发生了变化。旅游法律关系的终止是相关当事人之间涉及旅游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消灭。

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并非无缘无故,而是要合法有据,这合法有据就是旅游法律的事实。按照是否与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意志有关,旅游法律事实还可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大类。

(1)法律行为。即:当事人由自己意识支配的设立、变更、终止旅游法律关系的行为。法律行为成立应具备四大要件,即:行为主体合法;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意思表达真实。

(2)法律事件。即:与当事人主观意识无关、能导致一定旅游法律后果、引起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事件。

旅游法律的事实具有下列三大显著特征:①具备可被旅游法律法规所确认性。②具备客观存在性。即具有客观具体的“确在状态”,故主观意识不能作为旅游法律事实:③具备引起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当然性。

真题回顾

旅游法律事实可分为(CD)

A.法律产生   B.法律结果

C.法律事件   D.法律行为

【解析】按照是否与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意志有关,旅游法律事实还可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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