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

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此外,国家在行政法上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民法上是国有旅游企业、国有旅游资源所有权主体。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反映着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要求,决定着旅游法律关系的实质。旅游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以完成自己的职责或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

旅游法律关系由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1.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

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刑法中被称为单位,包括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国家机关也是法人。公民在《民法通则》中除了指自然人外还包括作为自然人特殊形式的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此外,国家在行政法上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民法上是国有旅游企业、国有旅游资源所有权主体。

因此,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与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种所有权类型的旅游企业和旅游经济组织、外国旅游企业和组织、旅游者等。

2.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

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旅游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旅游法律权利和旅游法律义务。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反映着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要求,决定着旅游法律关系的实质。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一般情况下,旅游权利和旅游义务是相互对立、同时存在的。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旅游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旅游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而且,一方主体的旅游法律权利,就是另一方主体的旅游法律义务,反之亦然。

旅游法律权利,是指旅游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具有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资格。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旅游法律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按照旅游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从事一定的旅游活动,实现自己的旅游利益。

(2)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按照旅游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要求对方主体做出一定的行为,实现自己的旅游利益。

(3)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按照旅游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其旅游利益因他人的行为不能实现时,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机关加以保护。

旅游法律义务,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旅游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以完成自己的职责或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按照旅游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进行一定的旅游活动,从而履行自己应尽的旅游责任。

(2)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按照旅游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不进行一定的旅游活动,从而履行自己应尽的旅游责任。

(3)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按照旅游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其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自己应尽的旅游责任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

3.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旅游法律关系客体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特定的精神利益。

(1)物

是指现实存在的人们可以控制、支配和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一切自然物和劳动创造的物,如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等。人们为物而发生着各种民事经济法律关系,所以物是旅游法律关系最为普遍的客体。

(2)行为

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而不是人的任何行为。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作为是积极的行为,如签订旅游合同;不作为是消极的行为,如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

(3)智力成果

是指人类脑力劳动的成果,属于精神财富,如作为旅游产品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作为旅游企业商标专用权客体的商标等。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这就需要保护旅游科技成果,因而智力成果也是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4)特定的精神利益

是指宪法和法律所保护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利益,如人身自由、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精神利益,一般作为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