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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概述

时间:2022-10-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导游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导游人员概述_导游业务

第一节 导游人员概述

一、导游人员的基本概念

导游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资格证书,受旅行社委派,按照接待计划,从事陪同旅游团(者)参观、游览等工作的人员。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2008年6月底,中央政府与港澳特区政府分别签署了《CEPA补充协议五》,其中,关于旅游业开放的内容之一为:“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内地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领取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港澳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证需要提交的证件:

1.身份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不能提交特别行政区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应提交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2.毕业证书:香港居民须具有中五毕业及以上学历;澳门居民须具有中六毕业及以上学历。香港新高中学制改革实施后,对应内地高中毕业学历再作确定。

3.身体健康证明: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内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报名时,身体健康证明须提交原件;其他证件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受理报名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留存。

港澳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证报考地点:在香港、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到广东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可在广东省报名,也可以在内地居住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

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取得了导游证,导游人员才有资格从事导游活动。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导游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

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延期。

现在人们习惯于将“导游员”称为“导游”。但严格地说,两者是有较大区别的。“导游”指的是“导游活动”,即“导游服务”。

导游活动是指导游人员受旅行社委派,陪同旅游者旅行、游览,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和其他旅途服务。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未经旅行社委派,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要从事导游职业必须先依法获取执业许可,即取得导游证。无证上岗属于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旅游行政部门的处罚。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二、导游人员的分类

导游人员由于业务范围、业务内容的不同,服务对象和使用的语言各异,其业务性质和服务方式也不尽相同。即使是同一个导游人员,由于从事的业务性质不同,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也随之变换。并且,世界各国对导游人员类型的划分也不尽相同,因而很难用一个世界公认的统一标准对导游人员进行分类。下面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中国导游人员进行的分类。

(一)按业务范围划分

导游人员分为境外领队、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全陪)、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地陪)和景点景区导游人员。

境外领队是指经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可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委派,全权代表该旅行社带领旅游团在本国境外从事旅游活动的工作人员。

全程陪同导游人员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国际旅游者为服务对象的全陪(简称为国际团全陪),一种是以国内旅游者为服务对象的全陪(简称为国内团全陪)。

国际团全陪是指受国内组团旅行社委派,作为国内组团旅行社的代表,在领队和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的配合下实施接待计划,为入境旅游团(者)提供在中国境内全程陪同服务的工作人员。这里的组团旅行社是指接受海外旅游团(者)或海外旅行社预订,制定和下达接待计划,并可提供中国境内全程陪同导游服务的旅行社。这里的领队是指受海外旅行社委派,全权代表该旅行社带领旅游团从事旅游活动的工作人员。

国内团全陪是指接受组团旅行社委派,作为组团旅行社代表,带领国内旅游者,由客源地出发,在各地方陪同导游人员配合下,监督实施接待计划,完成全程陪同任务后又返回出发地的导游人员。

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地陪)是指受接待旅行社委派,代表接待社实施接待计划,为旅游团(者)提供当地旅游活动安排、讲解、翻译等服务的工作人员。这里的接待社或接待旅行社是指接受组团社的委派,按照接待计划委派地方陪同导游人员,负责组织安排旅游团(者)在当地参观游览等活动的旅行社。

景点景区导游人员亦称讲解员,是指在旅游景点景区,如博物馆、自然保护区等,为旅游者进行导游讲解的工作人员。

总之,从业务范围看,境外领队是率领中国公民到海外旅游并为其提供全程导游服务的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导游人员是率领海外来华旅游者或中国旅游者在中国境内旅游并为其提供全程导游服务的工作人员,地方陪同导游人员是接待海外来华旅游者或中国旅游者在其工作的地区旅游并为其提供当地导游服务的工作人员,景点景区导游人员是指接待海外来华旅游者或中国旅游者在其工作的景点景区旅游并为其提供该景点景区导游服务的工作人员。前两类导游人员的主要业务是进行旅游活动的组织和协调。第三类导游人员既有当地旅游活动的组织、协调任务,又有进行导游讲解或翻译的任务。第四类导游人员的主要业务是从事所在景点景区的导游讲解。

(二)按职业性质划分

导游人员分为专职导游人员和兼职导游人员。

专职导游人员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以导游工作为其主要职业的导游人员。这类导游人员一般为旅行社的正式职工,带团是他们的主要工作,带团收入是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目前,我国一部分有实力的大型旅行社都拥有一批业务过硬的专职导游人员。

兼职导游人员亦称业余导游人员。我国目前专、兼职导游人员比例为4∶6。

兼职导游人员有两类:一类是不以导游工作为主要职业,而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而另一类兼职导游人员一般无固定的工作单位,由导游公司或导游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以自由工作者的身份给一家或多家旅行社带团以获取经济来源。以前,许多旅行社愿意使用这类不增大旅行社成本的兼职导游人员。现在,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增加了若干有利于劳方的条款,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签劳动合同企业需付双薪”、“被派遣劳动者享受同工同酬”等,按照合同法规定,旅行社如果继续使用兼职导游,就应该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给他们付双薪,这对大量的兼职导游人员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但是这样无疑会增加旅行社的导游工资成本,旅行社是否会继续大量使用兼职导游还有待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如泰语、阿拉伯语等构成另外一种兼职导游人员。有这些特殊语种的团队时,他们临时受聘于国际旅行社,领取临时导游证(一般是旅行社为他们代办),从事导游活动。目前这类兼职导游人员在全国各地都比较短缺。但是,随着全国一些重点高等院校外语专业获批提前、单独招收非通用语言(除了英语以外的其他外语语种)学生,几年以后,这类导游人员紧缺的状况将会大大缓解。

(三)按使用语言划分

导游人员分为中文导游人员和外语导游人员。

中文导游人员是指能够使用普通话、地方话或者少数民族语言,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目前,这类导游人员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国内旅游中的中国公民和入境旅游中的港、澳、台同胞。

外语导游人员是指能够运用外语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目前,这类导游人员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入境旅游的外国旅游者和出境旅游的中国公民。

(四)按技术等级划分

导游人员分为初级导游人员、中级导游人员、高级导游人员和特级导游人员。

1.初级导游人员

获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一年后,就技能、业务和资历对其进行考核,合格者自动成为初级导游人员。

2.中级导游人员

获初级导游人员资格两年以上,业绩明显,考核、考试合格者晋升为中级导游人员。他们是旅行社的业务骨干。

3.高级导游人员

取得中级导游人员资格四年以上,业绩突出、水平较高,在国内外同行和旅行商中有一定影响,考核、考试合格者晋升为高级导游人员。

4.特级导游人员

取得高级导游人员资格五年以上,业绩优异,有突出贡献,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同行和旅行商中有较大影响,经考核合格者晋升为特级导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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