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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在商品和货币问题上的拜物教观念剖析

时间:2022-10-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剖析了“经济学家”因无法区分生产的物质内容与社会形式而产生的“误认”,特别是指出了货币主义、重农主义和“现代经济学”因此而产生的“幻觉”。另外,在说明货币的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这两种职能的时候,马克思还对货币名目论、货币数量论进行了批判。[8]所以,商品形式的拜物教性质显得还比较容易看穿。但是,在货币形式中,连这种简单性的外观也消失了。

一、“经济学家”在商品和货币问题上的拜物教观念剖析

马克思剖析了“经济学家”因无法区分生产的物质内容与社会形式而产生的“误认”(即拜物教观念),特别是指出了货币主义、重农主义和“现代经济学”因此而产生的“幻觉”。另外,在说明货币的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这两种职能的时候,马克思还对货币名目论、货币数量论进行了批判。

(一)“拜物教观念”及其“消灭”条件

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马克思说,“政治经济学”从来也没有提出过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这一内容采取这种形式呢?为什么劳动表现为价值,用劳动时间计算的劳动量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量呢?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始终不能从商品的分析,特别是商品价值的分析中,发现那种正是使价值成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形式——亚当・斯密和李嘉图就把价值形式看成一种完全无关紧要的东西或在商品本性之外存在的东西。究其原因,马克思认为,这不仅仅因为价值量的分析把他们的注意力完全吸引住了,更深刻的原因在于,他们的阶级立场——他们把资产阶级生产方式误认为是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那就必然会忽略价值形式的特殊性,从而忽略商品形式及其进一步发展——货币形式、资本形式等等的特殊性。在资产阶级立场的支配下,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就会把本来具有其历史性质的东西“误认”为具有“不言而喻的自然必然性”的东西。[1]

上述“误认”,与“经济学家”不能明晰地区分生产的物质内容与社会形式,无法区分哪些是物作为物的“自然属性”,哪些是物在一定社会关系中获得的“纯然社会的东西”,特别是无法透视“劳动的社会规定所具有的物的外观”密切相关。马克思说,商品世界具有的拜物教性质,使一部分经济学家迷惑到什么程度,也可以从关于自然在交换价值的形成中的作用所进行的枯燥无味的争论中得到证明。而实际上,既然交换价值是表示消耗在物上的劳动的一定社会方式,它就像汇率一样并不包含自然物质。[2]

马克思还顺带提及了在比商品形式更为具体的形式上,“现代经济学”所产生的、与货币主义、重农主义等类似的“幻觉”——与货币主义把金银作为货币所具有的社会形式和社会功能归结为金银作为自然物的物理性质、重农主义把地租归结为作为自然物的土地的产物一样,“现代经济学”把资本因雇佣劳动者创造剩余价值而产生的增殖归结为资本作为物所固有的属性。[3]

在第一章的结尾部分,马克思对“经济学家”进行了嘲讽:

直到现在,还没有一个化学家在珍珠或金刚石中发现交换价值。可是那些自以为有深刻的批判力、发现了这种化学物质的经济学家,却发现物的使用价值同它们的物质属性无关,而它们的价值倒是它们作为物所具有的。在这里为他们作证的是这样一种奇怪的情况:物的使用价值对于人来说没有交换就能实现,就是说,在物和人的直接关系中就能实现;相反,物的价值则只能在交换中实现,就是说,只能在一种社会的过程中实现。……在这里,我们不禁想起善良的道勃雷,他教导巡丁西可尔说:

“一个人长得漂亮是环境造成的,会写字念书才是天生的本领。”[4]

不过,马克思对于纯粹理论批判的局限性(它的意义的限度)有着清醒的认识:“后来科学发现,劳动产品作为价值,只是生产它们时所耗费的人类劳动的物的表现,这一发现在人类发展史上划了一个时代,但它决没有消除劳动的社会性质的物的外观。”[5]“价值量由劳动时间决定是一个隐藏在商品相对价值的表面运动后面的秘密。这个秘密的发现,消除了劳动产品的价值量纯粹是偶然决定的这种假象,但是决没有消除价值量的决定所采取的物的形式。”[6]也就是说,纯粹理论的批判,并不能现实地改变现存世界,改变现存世界还需诉诸“实践”。

而且,纯粹理论批判本身,也往往不能“消灭”作为批判对象的精神现象。马克思曾说:“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一般的社会生产关系是这样的:生产者把他们的产品当作商品,从而当作价值来对待,而且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把他们的私人劳动当作等同的人类劳动来互相发生关系。对于这种社会来说,崇拜抽象人的基督教,特别是资产阶级发展阶段的基督教,如新教、自然神教等等,是最适当的宗教形式。……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7]只有“揭掉”物质生产过程的“神秘的纱幕”,与之相适应的“宗教形式”才能真正消亡。

(二)拜物教观念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货币理论

在商品社会中,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颠倒地表现出来的——它表现为物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社会生产关系采取了一种物的形式,人和人在他们的劳动中的关系表现为物与物彼此之间的关系,以及物与人的关系。这种“颠倒”造成了一种“神秘化”。不过,在商品上这种神秘化还是很简单的——大家多少总能感觉到,作为交换价值的商品之间的关系,不过是人们与他们相互进行的生产活动的关系。[8]所以,商品形式的拜物教性质显得还比较容易看穿。但是,在货币形式中,连这种简单性的外观也消失了。[9]

货币主义,即早期重商主义,又称“重金主义”,其主要理论观点是,金银天生就是货币,而货币是财富的唯一形态(因而,其政策主张是:应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外贸的管制,以防止货币外流)。马克思分析了造成货币主义的上述“幻觉”的根由:“货币主义没有看出:金银作为货币代表一种社会生产关系,不过这种关系采取了一种具有奇特的社会属性的自然物的形式。”[10]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马克思也有类似的说法:“货币主义的一切错觉的根源,就在于看不出货币代表着一种社会生产关系,却又采取了具有一定属性的自然物的形式。”[11]

在说明货币的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这两种职能的时候,马克思还对货币名目论、货币数量论进行了批判。

货币名目论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被马克思称为“观念的货币计量单位学说”:“商品在价格的形式上只是在观念上转化为金,金从而只是在观念上转化为货币,由于这种情况,便产生了观念的货币计量单位学说。因为在规定价格时,只是想象的金银起作用,金银只是当作计算货币起作用,有人就以为镑、先令、便士、塔勒、法郎等名称,不是指金银的重量部分或某种对象化劳动,而是指观念的价值原子。”[12]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也有类似的说法:“对于交换过程使之转化为货币的那个商品,交换过程给予它的,不是它的价值,而是它的独特的价值形式。有人由于把这两种规定混淆起来,曾误认为金银的价值是想象的。”[13]接下来,马克思写道:“由于货币在某些职能上可以用它本身的单纯的符号来代替,又产生了另一种误解,以为货币是一种单纯符号。”[14]对于上述“误解”,他进行了如下分析:首先,这种“误解”中包含着一种“正确的”预感——物的货币形式是物本身以外的东西,它只是隐藏在物后面的人的关系的表现形式。其次,它的确是“误解”:把物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取得的社会性质,或者说,把劳动的社会规定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取得的物质性质说成是单纯的符号,就把这些性质说成是人随意思考的产物。[15]

马克思对货币名目论的上述批判启示我们:一、必须把金银本身的价值与充当货币这一历史地获得的“社会形式”明确区分开来;二、物(金银)的货币形式是物(金银)本身以外的东西,它是物(金银)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取得的社会性质;三、上述“社会性质”的取得,并不是纯粹头脑的产物,而是客观的社会现实,是一种“社会存在”。

在《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三章中,针对货币名目论的错误,马克思也有几点重要的说明。在此,我按其逻辑层次进行如下的梳理(并在括号中加上自己的批注):(1)金能够充当价值尺度,只是因为它本身是劳动产品,因而是潜在可变的价值。[16](因而,金本身的价值并不是主观任意的!)(2)金所以充当观念的价值尺度,只是因为它在交换过程中已作为货币商品流通,也就是,在观念的价值尺度中隐藏着坚硬的货币。[17](观念的价值尺度有着“非观念的”客观基础!)(3)作为价值尺度(Maβder Werte)和价格标准(Maβstab der Preise)货币执行着两种完全不同的职能。[18](混淆这两种职能,有可能导致类似货币名目论的错误认识!)(4)作为价格标准,在实际的历史过程中,金属重量的货币名称同它原来的重量名称逐渐分离,因而,在镑、塔勒、法郎、杜卡特等货币名称上,价值关系的任何痕迹都消失了。(在这种情况下,更容易产生诸如货币名目论等等错误认识!)[19](5)由于货币名称既表示商品价值,同时又表示某一金属重量即货币标准的等分,对这些神秘记号的秘密含意的了解就更加混乱了。[20](货币名目论就是因之而产生的“混乱”之一!)

在商品与货币的关系中存在着这样一种颠倒:一种商品成为货币,似乎不是因为其他商品都通过它来表现自己的价值,相反,似乎因为这种商品是货币,其他商品才都通过它来表现自己的价值。[21]这样一种“客观的”颠倒,反映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了在认识商品的价格形成时的一种“主观的”颠倒:商品的价格决定于流通中的货币量,而不是相反,流通中的货币量决定于商品的价格。[22]这种“主观的”颠倒就是货币数量论。对于货币数量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三章中以“一种错觉”[23]来称呼它。这种“错觉”认为,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手段量,而流通手段量又决定于一个国家现有的货币材料量。而实际上,流通手段量决定于流通商品的价格总额和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或者说,在商品价值总额和商品形态变化的平均速度已知的情况下,流通中所需的货币量或货币材料的量决定于货币本身的价值。[24]

在货币数量论的最初的代表者那里,其结论是建立在下面这个荒谬的假设上的:在进入流通过程时,商品没有价格,货币也没有价值,然后在这个过程内,商品堆的一定部分同金属堆或纸币堆的相应部分相交换。[25]对于其“荒谬”,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的第二章的理论批判部分“关于流通手段和货币的学说”中进行了详细的批驳。[26]

与“最初的代表者”不同,同为货币数量论的主张者,李嘉图的理论错误另有原因。本来,对于商品价格与货币流通量的关系,李嘉图是有着正确认识的。对此,马克思在“关于流通手段和货币的学说”中写道:“李嘉图像决定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一样,首先用对象化在金银中的劳动时间量来决定金银的价值。金银作为具有既定价值的商品,用来计量一切其他商品的价值。因而,一国中流通手段的量,一方面决定于货币单位价值,另一方面决定于商品交换价值总额。”[27]也就是说,李嘉图也曾坚持他的劳动价值论来认识商品的价值、货币的价值、商品与货币的比例关系(商品的价格)的。因而,我们需要着重探讨的问题是:李嘉图缘何走向了货币数量论?

在接下来的叙述中,马克思给出了上述问题的答案——因为李嘉图在考察“交换价值的总额缩小”和“交换价值的总额增大”这两种“假定”情况时,同时“认定”:金所以成为货币只因为它当作流通手段而流通;金与国家发行的强制流通的纸币一样,非留在流通中不可。这样,金在流通中就代表着一个小于(“交换价值的总额缩小”时)或大于(“交换价值的总额增大”时)它实际包含的价值的价值,或者说,它能把自己变成一个可以贬值和升值的符号。[28]也就是说,李嘉图的错误缘于两个错误的“认定”及其理论后果——金仅仅被视为一个价值符号。或者说,李嘉图的错误在于,他“完全受价值符号因它的数量而贬值的现象所左右”。[29]

对于李嘉图的上述错误,马克思的批判逻辑是:要证明“商品价格或金的价值决定于流通中的金量”,必须先证明“用作货币的贵金属的任何数量,不论与其内在价值成何比例,必定成为流通手段,成为铸币,因而成为流通中商品的价值符号”——而这一证明需要“抹煞货币除了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以外的一切其他职能”。[30]然而,货币与纸币这一纯粹的价值符号不同,它不仅可以是流通手段,而且还可以是贮藏手段,也就是说,超过流通的实际需要量的货币完全可以退出流通领域而并不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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