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农村中封建性和殖民地性的流通经济、商品经济和货币制度对商品价值实现的影响
从上述可以看出,中国农产品之进入流通过程,最初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为了交纳赋税而出售,就是说具有封建政治的性质。后来又多了一个特点,即为外国资本主义生产和出售,就是说,虽是商品经济却具有殖民地的性质。抗日战争前,中国山东、河南、安徽的一些地区,主要为英美烟草公司种植美种烟草。种植这种烟草,需要较高的技术和大量资金。开始时,公司以有利的条件供应种子、肥料、技术(尤其是烤烟的)和以较高的价格收购,烟农也有发财的。待种植推广,农民已添置了耕种和烤烟设备,成为专业性和单一性的经营,即已被外资拴住后,外国资本家就同为其服务的买办一起,对烟农残酷剥削。此外,农村副业的发展和独立化,也使其产品成为商品,副业经营者为了购买其他商品就需要获得货币,即是为了生活而出售的。上述三种进入流通的商品主要是农产品,它们进入流通的社会经济条件不尽相同,但同样受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条件的限制,从而在商品价值的实现上,都处于不利的地位。
农村中有一部分是自己占有土地的自耕农。他们的农产品价格,可以不包含绝对地租,因为它是由于土地私有权要勒索地租,因而它就加到农产品的价格上,才使农产品的出售价格高于生产价格的。其他的个体租地农民是要交纳地租的。但是,由于存在着竞争和外国资本主义的压力,一般农产品的价格就可以被压低到和自耕农农产品出售价格相同的程度。此外,中国由于资本主义不发达,又受外国资本主义控制,包括农民和手工业者在内的个体生产者众多,在竞争的压力下,如前所述,他们生产的商品其价值中相当于m的部分,只好奉送。马克思指出,这是个体生产者众多的国家,其农产品特别便宜的重要原因。如果认为这是土地特别肥沃的产物,那就是看不到农民的辛酸眼泪了。
以上两种情况,是由生产条件决定的。它们可以和前述的三种情况结合在一起,使农产品的价格被压得很低。
对于这个问题,王亚南有深刻的分析。他说:“中国社会这种商品价值关系的促成,即使生产物由使用价值的生产,移向交换价值生产这种转关的促成,主要是由于商业资本(国际的,买办的,国粹的)的作用,主要是由商人居间活动的结果,所以,在国内外市场上,使生产物之成本和市场价格相比较的事,并不是由生产者自己来做,而是由商人来做,这一来,商品价值的大小,就俨然不是以生产商品时所费的劳动为依据,而是以商人的意兴或慷慨为依据了;对于生产者或产业经营者,商品的价值,自然是看他们能从那里换得多少货币,自然是有浓厚的偶然的性质。而且这种事实,更由种种障碍商品流通的政治因素加强了。”[10]
下面从商品价值本身的实现和货币对商品价格的影响两方面来谈。我们用种植美种烟草的烟农为例。从中我们看到烟叶价值的实现和价格的取得,具有很大的偶然性,是对价值规律作用的严重破坏。
烟农卖烟叶,要持有买办发的“炕票”。抗日战争前,某一发票买办发证几年,就捞进约19万银圆。烟叶分等,全由洋人和买办决定,往往是压低等级;由洋人喊AX、H、D之类的代号决定,烟农只能接受,若不接受,下次的等级则被压得更低;分等之后是过磅,洋人常以烟叶潮湿为借口,将烟叶重量打折扣,通常是减去10%或更多;过磅之后,烟农拿到一张记录重量和表明单价的卡,然后去拿款,拿款时要付给买办2%的手续费……
中国由于封建主义的地方分割和列强统治所造成的地域矛盾,币制就非常不统一,这成为外商和买办欺诈农民的又一工具。例如,陈翰笙就指出:“关于付给烟农价款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因为银圆同经常采取纸币形式的辅币(铜圆)保持浮动的兑换比率,所以担任实际付款的买办往往认为,他只能付出辅币,而不能付出银圆。因此,他每付出1元,就任意扣掉币值的4%。换句话说,农民每收到1元,实际损失4%,到了买办手中。”其次,“这段时间,山东当地银圆能够换取265枚铜圆,每枚当20文,而出售烟草的农民每收到1元,就被取去25枚铜圆。这意味着每元被扣除了9%之多”。[11]此外,买办实行盘剥的另一种形式是:付款5元以下,即使是4.9元,付给烟农的只是纸币形式的辅币。
以上谈的是一斑,由此可见全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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