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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视角的机会不平等问题研究

时间:2022-09-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把社会客观因素作为影响不平等的主因,这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方法。在马克思看来,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必然导致分配的不正义;然而,即使生产资料的平等占有也不必然导致分配的正义,因为生产资料所有制以外的其他因素也在影响着分配。

马克思主义视角的机会不平等问题研究

Analysis on Opportunity Inequalityfrom Marxism View

马 艳 张建勋

马克思对分配不公平问题的研究着眼于财产制度的不公平,把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彻底消灭作为实现公平正义的充分必要条件;然而,随着历史环境的变化和理论视野的拓展,马克思的不平等理论无法对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收入差距过大和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相对平等做出合理的解释。

马克思从英国的经济社会现实和阶级状况出发,抓住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指出财产制度的不公平是导致分配不公平的根本原因;因而,要从根本上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后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彻底地结束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19世纪的资本主义世界,客观事实的基本特点是人们在财产占有上存在巨大的差异,并且这一差异又进一步地影响人们的受教育机会等因素;基于这样的历史条件,马克思认为财产制度的不平等成为了一切不平等的根源。他非常明确地表明:“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

马克思把社会客观因素作为影响不平等的主因,这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方法。在马克思看来,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必然导致分配的不正义;然而,即使生产资料的平等占有也不必然导致分配的正义,因为生产资料所有制以外的其他因素也在影响着分配。从我国的收入分配现实与一些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收入分配现实之间的对比可以印证这一判断。2009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415,收入最高的10%的人口的收入/收入最低的10%的人口的收入为13.2,而世界上公平度排名前5位的国家丹麦、日本、瑞典、挪威和捷克的基尼系数分别是0.247、0.249、0.25、0.258和0.258,即使与我国同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和越南,其基尼系数也仅为0.368和0.378。这一现实很难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收入分配的逻辑中得到合理的解释,我们应该从被马克思抽象掉的其他方面入手来考察收入分配。

诚然,马克思考虑了人的主观因素对不平等结果的影响,但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他并没有细致地分析个人努力差异对收入差异的重要作用。这一理论难题被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Roemer(1998)找到了突破口,他提出了机会平等的概念,认为影响收入的因素可分为两类:一类因素是个人无法控制和选择的,比如父母及其相联的福利特征、种族、性别、出生地等;另一类因素是个人可以控制和选择的,比如受教育时的表现、在学校可选专业范围内对专业的选择、对工作的选择以及工作时的表现。如果前一种因素对个人的收入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就是如果收入仅仅是个人选择的结果,那么可称为机会平等。Barros,Ferreira et.al(2008)对机会不平等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分析和分解。然而,这些研究又落入了另一个窠臼:仅仅改善分配关系就可以做到分配公平,没有注意到分配的经济根源所在。

因此,综合考虑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把机会不平等纳入马克思的不平等理论框架,既要考虑生产资料所有制对收入分配的决定性作用,又要考虑机会不平等在既定的财产制度下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

机会不平等对收入不平等的作用主要在于个人自身责任以外的因素所导致的最终收入差距,由此,收入差距可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与机会不平等相联的收入差距,另一部分是努力程度等个人可负责的因素所导致的收入差距。这里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哪些因素是个人应该负责的,哪些因素个人不应该为之负责,而且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收入。

一是个人不应该负责的因素。首先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对某一特定社会中所有人都是一样的,现有研究机会不平等的文献都没有把生产资料所有制纳入个人不应负责的因素选项中并加以研究。但是要认识到,同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对不同人的收入影响是不同的,以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为例,它会使得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资本家——处于有利的地位,而使得无产者处于相对不利或劣势的地位。正因为这种所有制形式而使得个人可继承遗产进入选项,一般而言个人无法选择和控制可继承遗产,但在特定社会中,这个因素却会对收入产生重要影响。

另外,性别、出生、父母的经济背景和社会背景等因素也是个人不能选择,但却与其他因素一样会影响个人的收入,因此也为个人不应该负责的因素。比如,对于出生地来说,在我国,出生在农村的儿童可预期的未来收入是远远低于出生于城市的儿童的,但他们显然对出生在农村还是城市不负任何道德责任,那么预期收入以及未来实际收入的差异就是机会不平等的。父母的经济背景和社会背景对任何人来说都是无法选择的,但在社会中,家庭是一个特别的单元,父母对子女的直接教育、教育投资以及其他方面的影响和帮助都对子女未来的收入和成就是有影响的,父母都倾向于给与子女一些可以使他们在未来过得更好的东西和影响,但不同的父母可给与的东西是不同的,由此而导致子女未来最终收入的差异是机会不平等的。

二是个人应该负责的因素。在个人可选择的范围内,个人的不同选择及其结果应该由个人负责。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个班级的学生的学习成绩因个人努力程度不同而有高有低,如果我们依据他们的学习成绩而分配消费品的话,那么学生最终得到的消费品的差异不是机会不平等,因为这些结果完全是个人可控制和选择的。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是个人只应该对可选择范围内的选择负责,那么因为每个人可选择范围是不同的,如果因此而导致不同的福利结果,那就是不正义的了。而且个人的可选择范围往往与个人的某些不能选择和控制的特征相联系,比如在美国独立后的将近一百年的时间里,黑人是没有选举权的。这意味着黑色皮肤的儿童在他(她)们的未来无法通过选举或被选举来获得相应的成就,以及享受行使这项权利时所带来的尊严。在讨论个人应该为自己的某些选择以及由此所导致的后果负责时,一个前提是个人不应该因为某些无法选择的个人特征而丧失或额外获得一些选择,并因此获利或受损。

三是存在争议的因素。个人天赋能不能进入选项是存在争议的,生而聪慧对其未来成就的取得和获得一个高收入是有帮助的,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天赋是不是该由个人负责从而承担其带来的好处或坏处,二是哪些天赋会对最终收入分配产生影响,本文认为哪些天赋会对最终收入分配产生影响取决于生产力以及相应的生产关系,在不同的生产力条件下,对人技能的要求不一样,在工业革命以前,人的体能特征会对生产产生很大的影响,而到了近现代人的智力特征以及知识技能在生产中起了重要的作用,所以不同的天赋对最终收入的影响取决于社会的生产力背景,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本文所持的另外一个观点是无论什么样的天赋都不应该使个人处于有利或不利的地位,但在纯粹的生产和分配过程中,这样一个标准无法达到,所以社会应通过其他的机制予以纠正和补救,比如生而残障的人不能因为其在生产中的不利地位而使其在分配也处于不利地位,这需要政府有所作为。

运气也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选项,它是个体无法选择和控制的,那么因运气差而致贫,或因运气好而致富,有运气导致的收入差异是不是机会不平等,是不是不公平?本文的观点是运气如果没有选择性,它不会因为个体的某些无法选择或控制的特征而改变概率,那么运气导致的后果就不是机会不平等,相反,比如儿童因为家庭不富裕的原因而居住在一个不牢固的房子里,当地震来袭时,因此而遭不幸,其他富裕家庭的儿童因为居住在牢固的房子里,同样遭遇地震,但“幸运”地逃离了厄运,如果因为这样的“好运气”或“坏运气”而导致的结果的差异,我们认为是不公平的。

为了分析的方便,以及更有利于后续研究,我们给出下面的模型。

个人可获得的收入,可取得的成就取决于两方面因素:“环境(Circumstance)”以及“努力(Effort)”,如上所述,环境因素是个人无法选择和控制的特征,努力因素对个人而言是可控制和可选择的。如果某个社会中人们的收入或成就仅取决于努力,而不是环境,那么称这个社会达到了机会平等。

在恰当定义的变量的基础上,本文首先给出了不存在再分配政策时的机会平等的刻画:

定义1 某社会s是机会平等的,如果对任意i,j∈N,Ei=Ej,并且对任意ci,cj∈C,ei=ej意味着fa(ci,ei)=fa(cj,ej)。

考虑到再分配政策对机会不平等的纠正作用,机会平等的定义变为:

定义2 某社会s是机会平等的,如果对任意i,j∈N,Ei=Ej,并且对任意ci,cj∈C,ei=ej意味着fa(ci,ei)+xi=fa(cj,ej)+xj,其中xi∈R(i∈N)是在再分配过程中社会转移给个体i的货币数量。

本文以我国为例给出了改善机会不平等的政策建议:

第一,增加农村基础教育投入。使得平均每个农村儿童教育投入不低于城市儿童,这样才能避免儿童因为出生于农村而使得其在受教育上处于不利的地位,而教育与收入的关系又是如此紧密,进而影响其未来收入。因为农村父母的收入和知识结构的原因,往往使得农村儿童的家庭教育弱于城市儿童,在这个意义上,政府对每个农村儿童的教育投入甚至要高于城市儿童,以弥补其家庭教育的不足。这样可以消除父母的经济背景和知识背景对子女的教育的影响进而对子女未来收入的影响。

第二,健全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尤其是儿童的卫生保健体系。使得所有的儿童能够及时接种疫苗,患病可以得到及时的治疗,不会因为家庭原因而使得其没有条件接种疫苗或患病之后得不到治疗,以至于影响其未来获取收入。

第三,饮用水、营养计划。享用清洁的饮用水是保持生产能力的必要前提,但饮用水的数量和质量的地理分布都不是均衡的,出生在一个缺水的地区是不幸的,因为这可能会影响到个人的身体健康以至于未来的收入,在这方面政府应该有所作为,保证所有的国民都可以获得清洁的廉价的饮用水。另外,家庭的贫困可能使得儿童营养不良而影响其发育从而使其获取收入的技能减弱,政府应该帮助这些儿童免于营养不良,摆脱家庭的贫困对他们的影响。

第四,消除就业歧视。一些用工单位的招工要求直接造成了机会不平等,比如性别方面的要求、户籍方面的要求等,显然这些特征对个人而言是不可选择和改变的。

(第一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第二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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