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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问题

时间:2022-07-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不平等问题_重建经济学的伦理之维:论阿马蒂亚森的经济伦理思想一、不平等问题在汗牛充栋的有关平等的文献中,森站在哲学高度,清晰勾勒出平等问题的本质。以不同形式呈现出平等关注,凸显了所有关于社会安排的规范理论的共享背景。问题是不同规范理论的分类依据。问题的解决有益于理解平等和自由之间的关系。

一、不平等问题

在汗牛充栋的有关平等的文献中,森站在哲学高度,清晰勾勒出平等问题的本质。在方法上,强调“什么方面平等?”问题和关注广泛人类差异的必要性,在实质内容上,提出考察不平等的可行能力方法。

1.“什么方面平等”的方法论原则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把“为什么平等?”看成平等争论的关键,以为一旦谈论平等,首先必须表态——赞成还是反对,随后为之辩护。依森的观点,考察平等时,有两个基本问题摆在面前:(1)为什么平等?(Why equality?)(2)什么方面平等?(Equality of what?)这两个问题既有差别又相互依赖,其中“什么方面平等?”才是核心问题。

第一,“什么方面平等?”问题凸显了不同规范理论的共同点。

关于如何安排社会的各种规范理论,尽管经常相互争论,其实有着一个共同特征:它们都寻求某方面的平等。经济平等主义要求收入或财富的平等,福利主义要求福利水平的平等,功利主义要求平等地衡量每个人的效用,罗尔斯正义论要求“基本善”持有的平等,德沃金要求资源的平等。不仅赞成平等优先的理论如此,甚至那些被视为反平等的理论也同样隐含着平等的要求。例如诺齐克的自由至上主义,虽然强烈反对任何结果平等,却要求自由权利方面的平等——无人有比其他人拥有更多的自由权利。总之,一种理论或许在许多方面要求不平等,但当它为此辩护时,最终不得不诉求某一方面的平等。以不同形式呈现出平等关注,凸显了所有关于社会安排的规范理论的共享背景。

第二,“什么方面平等?”问题是不同规范理论的分类依据。

只有通过考查不同规范理论对此问题的解答,才能够看清它们各自把什么当成评价的基本方面,什么当成次要方面,这是区分和理解各种规范理论的关键。一个理论可以接受在许多变量方面的不平等,不过在为此论证时最终难以回避在某个“核心变量”的平等考虑。同时,证明某“核心变量”平等,即认可了另一“次要变量”的不平等。一个自由主义者不会反对因特定环境产生的收入平等,可如果它与个人自由要求发生冲突,自由主义者要求优先保证自由权的平等,而非次要的、有条件的收入平等。一个要求平等衡量每单位效用的功利主义者,不会反对促进效用的权利工具价值,只是当权利有损效用时,马上转向坚持效用度量的平等。可见,争论的实质在于如何设置核心的社会安排。若把争论只看成“赞成”平等和“反对”平等这两大敌对阵营间的事,那么无异于忽略了平等主题中最有价值的东西。

第三,“什么方面平等?”是解决“为什么平等?”问题的必由之路。

“为什么平等?”不是无关紧要的问题,但合理解决它需要借助对“什么方面平等”的回答。我们无法在不知道究竟谈论什么平等的情况下,就赞成或反对平等。我们不可能在没有回答“什么方面平等?”之前,就对平等表态。“为什么平等?”其实在这里转换成,为什么要求“某方面”的平等,从而需要对被选的评价变量进行辩护。假定人们在要求“基本方面”的平等上广泛达成一致,那么关键论证必然在于有关被选的“基本方面”之合理性。“假如我们成功地证明了在x方面的平等(无论x是什么——某种成就,某种权利,某种自由,某种尊重,或其他什么),那么我们就已经以这种形式——x作为比较标准——证明了对平等的赞同”。(16)以此类推,即便我们反对x方面的平等要求,也只是表明反对把x作为比较变量,并不意味着反对平等本身。

第四,“什么方面平等?”问题的解决有益于理解平等和自由之间的关系。

不少人坚持平等与自由之间的尖锐对立,以为给予自由优先地位就必定反对平等,赋予平等以优先地位就必损害自由。对森来说,若把自由看成一个重要目标,平等看成一个分配特征,那么,以为自由和平等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是犯了“范畴错误”。自由属于平等之可能的运用领域,而平等则属于自由之分配的可能模式之一。自由主义者认为人们拥有自由是重要的,可立即需要面对如下问题:应该怎样分配自由?分配应该平等吗?在此,平等问题明确作为主张自由重要性的一个补充而产生,只有深入说明人们之间的权利分配,才能完善自由主义建议。自由主义者对自由的诉求通常包括“平等自由”这个重要特性,他们一般主张平等地不受他人干涉,以及要求社会安排促进人们具有各种自由的平等。所以,自由至上主义与收入平等观之间的冲突在于变量选择上,这仍是一个“什么方面平等?”的争论,而不是一个平等对自由的争论。

“什么方面平等”之所以成为核心,全在于考察平等的“空间(space)”选择特征。衡量平等实质上是一个选择什么“评价空间”的问题,即从各种变量中选择人际比较的基础,也就是评价的“焦点变量”。评价基础的选择面对两类不同的多样性:“(1)人类的基本异质性;(2)评价平等的变量的多样性。”(17)它们共同决定了平等评价方法的多样性。

平等观多样性反映了人类对价值目标不同选定的深刻差异。评价的“空间选择”确定什么是最有价值的东西,区分了基本方面和次要方面,由此产生各种各样的平等要求。每一种评价平等的方法必然抽象掉不重要的“枝节”,关注所谓最“本质”方面。由于所确定的“核心变量”和“次要变量”相异,自由、权利、效用、收入、资源、基本善、需要满足等提供了审视人们各自生活的不同方法,每一个视角都导致一个相应的平等观,它们之间会发生相互冲突。不过,评价平等空间的这种多元性和冲突性,不会影响平等成为强有力的政治理念,也没有使之成为“无实质内容的空洞形式”。既然那么多理论可以用众多不一样的方式解释平等,表明平等确实是一种实质和普遍的要求。它是一个社会合理与否的体现,缺乏这样的平等将使一个理论成为武断任意的和难以认可的。

造成多元性的原因还来自根深蒂固的人际现实差异,不平等的衡量与这种差异密切相关,“什么方面平等?”的意义也源于此种差异。由于人际间的差异,核心变量的多元性显得十分重要。人类是一个有着极大差异性的群体,考虑个体特征和外部环境的不同是评价平等的一个基本要求。人际间的广泛差异,导致各类规范理论在坚持某一变量平等的同时,容纳了另一变量方面的不平等。收入平等可能与财富上的巨大差异并存,财富平等可能与幸福不平等共存,幸福平等可能伴随着满足的不平等,需要满足的平等可能有选择自由的不平等相伴。假如所有人一模一样,某一空间方面的平等就易于与另一空间方面的平等相一致。预设了一致性的“人人平等”这一富有煽动性的言辞往往容易遮蔽人际差异,其结果是从一个空间到另一个空间的转换非常方便。似乎看上去减少了不同平等观之间的紧张关系,可安慰以掩盖可能由此带来的严重不平等为代价。例如,就算有相同收入和营养供给,一个寄生病患者,或有较高新陈代谢率的人,或身体体积大的人,或怀孕的妇女,仍有可能在营养吸收方面不良。

要合理衡量不平等和平等,有关平等的伦理学必须充分考虑普遍存在的差异。一方面要建立一种充分利益概念或价值目标,另一方面要使它们与人际差异的事实相适应。

2.可行能力的平等观

由上述方法论原则来考察一些有影响力的平等观,如收入平等观、功利主义平等观、总效用平等观、罗尔斯的“基本善”平等观和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观。它们要么持一种狭隘的评值信息,要么忽视人际差异的存在,都无法充分评估平等和不平等。

收入平等观。主流经济学通常在收入及其分配的区域内度量经济不平等。如已指出的,收入不是个人唯一重视的东西,也非社会评价的唯一指标,它只是实现各种有价值功能性活动的手段。固然,收入不平等与人们生活中的各种不平等相关,可仍旧无法全面反映从自由角度衡量的不平等。一个没有政治参与权的高收入者,与拥有相同收入却具有这种权利的人相比,存在政治自由方面的不平等。此外,收入不平等对人际差异也不敏感,两个相同收入者,一个人有残疾或较高新陈代谢率或更容易患寄生虫病,另一个人没有这些缺陷,在把收入转换为迁移、过一种健康生活、参加正常社交活动等基本可行能力上,两人是不平等的。

功利主义平等观。一般来看,功利主义追求所有人的效用总量最大化,没要求不同人享有的效用值平等。不过,功利主义运用还是涉及了平等基础。没有要求结果平等和总效用平等的功利主义,却要求平等衡量每个人的效用得失,保证每个人的效用收益在最大化计算中得到平等衡量。当分配一个固定总收入时,效用最大化公式会产生一个体现“平等对待每个人利益”的边际效用平等。然而,把相同效用函数归属于每个人,就忽视了人际差异。一个残疾或生病的人与没有这方面不利的另一个人,即便拥有相同效用函数,但前者从一给定商品集中获得的效用并不等同于后者从中获得的效用。功利主义会注意一个差收入分配造成的个人总效用损失,却没有看到不同个体之间的效用不平等。

总效用平等。这种平等把关注焦点从边际效用转向总效用,运用词典编撰次序的最大最小化法则进行排序,这类似于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只不过评值基础为效用。事态的善根据这种状态下处境较差者的效用水平来判断,如果在两种状态下处境较差者分别有相同效用水平,那就根据较差状况居第二位者的效用水平来排列。如果它们也相差无几,那就根据较差状况居第三位者的效用水平来排列,依此类推。如果两种利益分配,在从较差到较好的全部过程中的每一处排列上都彼此相当,那么这两种分配就同样好。可是,词典编撰排序方式缺乏对“程度”问题的关心,它会断定(3,2)好于(10,1)和(4,1)的程度是一样的。词典编撰次序对“多少”也没什么兴趣,它根本不去考虑,在较差处境下追逐利益的过程中,有多少人的利益受到践踏。只是关心较差处境,至于这是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比较,还是与数百万或数十亿人的比较并不重要。

如果功利主义因其不关心利益分配的不平等而受到谴责,词典编撰排序因其漠视利益得失的量值甚至漠视所涉及的人数而受到批评,那么,结合两者能否解决问题呢?“不可能”!因为此种结合仍旧局限于只关心效用数据的福利主义圈子内,而且忽视了转化收入为效用时存在的人际变化。

资源平等或“基本善”平等。两者虽有差异,但都把焦点转向实现自由的手段。“基本善”或资源只具有派生价值,它们依赖于转换成实现各种目标的机会或自由。“既然这些基本善和资源转换为选择一定生活类型和实现目标的自由,随着人际而变换,那么“基本善”或资源拥有上的平等会伴随着不同人享有的实际自由的严重不平等”。(18)例如,生理和社会因素(怀孕,新生婴儿的看护,习俗决定的家庭角色等等)把女性安排在一种不利地位,就算她们拥有与男性相同数量的“基本善”或资源。“基本善”没有从男女分别享有的实际自由看待有利和不利,所以不可能恰当处理性别问题。

批评了几种平等观之后,森给出了作为替代的一种评价平等的实质方法——可行能力方法,所谓不平等即为基本可行能力的剥夺。以此出发理解的平等和不平等的优点明显。

第一,可行能力剥夺更准确反映人们之间的不平等状况。收入或资源不平等和它们转化为可行能力上的劣势,这两者之间存在某种“配对”效应。后一方面的不平等通常会把已然反映的收入不平等程度扩大。比如,一名残疾人、病人、老人或有其他障碍的人既有挣得收入的困难,又有面临把收入转化为实现良好生活的可行能力困难。若不平等不仅是收入问题,还有社会各种机会和保障方面的内容,那么不平等就不只是发展中国家独有之现象。有更高相对收入的发达国家公民,也可能有相对较低的预期寿命值。

第二,可行能力平等观在更加积极的意义上诠释平等。可行能力包含人的主体性意思,缺乏某种可行能力意味着人的能动性丧失。以往平等观较为消极,经常聚焦于结果不利的现状描述,即非个人责任的等级制度、生产资料私人所有、不公正交换等带来的地位不平等、经济不平等和收入不平等。这些当然是不平等之体现,但从可行能力看,平等还意味着能够使人们积极地投入到这个世界中,并通过这样做来过上人们希望过的那种生活。有没有这样的自由、能力和机会,涉及个体的主体能动性方面。

第三,可行能力框架对平等度量的内在多元性给予了足够重视。首先,可行能力虽然在估量不平等中占优势地位,但没有武断地把自己作为唯一标准,否认其他不平等尺度的价值。强调可行能力视角,是因为它提供了较为充分的评价信息基础,给出了一个包容性很强的不平等度量尺度。其次,可行能力平等观看到了不平等形式的多样性,它们之间相互区别又内在关联。以性别不平等为例,男女之间的实质不平等呈现出多重性:死亡率、出生率、职业、所有权、基本设施供给、特殊机会提供、家务安排等方面的不平等。男女人口比例的单一统计数据并不能反映上述多样性,而且,即便同一国家,在一段时期内会发生从一类性别不平等转向另一类。进一步说,无法寻求唯一的精确方案来克服不平等,一种通用救济措施不可能正视和克服男女之间的多样不平等。(19)再者,可行能力平等观主张度量的不完备性。即便确定了具体的评价空间,也无法保证不平等衡量可以完全用精确的数学公式表达,进而实现完备性比较。没有完备性并不意味着不能断定不平等,人际比较和平等评价的“部分排序”经常被采纳。而且,即使没有选好平等的具体评值标准,也可以提出理由来特别重视某方面应有的平等。像大规模爆发的饥荒,严重的性别歧视等现象,就算无法清楚判断不平等的“程度”,仍可断言这里确实存在着不平等。最后,评价平等必须与总和、效率等其他竞争性诉求互相权衡和评估,不考虑效率、总体效果等问题就不可能很好地理解和解释对平等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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