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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结合的五条原则

时间:2022-09-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比事物更加重要的是共相,它是自由观念在其中实现自身的对象。其三是质的共相,如白、甜、苦等等,它们与类的共相只有程度上的不同。布兰沙德着重评论前两种,他对抽象的共相这个概念持否定态度,而赞同类的共相。按照布兰沙德的观点,个别事物是关于特殊共相的集合

三、事物与共相

在布兰沙德的形而上学思想中,“事物”(things)和“共相”(universals)是两个重要概念,他是从绝对唯心主义观点出发考察这两个概念的,认为事物并非是一种终极的实在之物,而是共相的集合,仅仅存在于思想之中。

在《思想的本性》一书中专门有一章谈论事物及其建构。在他看来,事物是知觉的对象,对知觉中的思想进行研究,自然会引导我们注意观察在对事物的知觉中所发现的那种结构或组织。他认为在知觉中获得的这种组织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动物的全部经验和人的许多经验都是在这个层次上发生的。他强调说,事物由若干品质结合而成,问题在于这些品质的结合依据于什么原则。换句话说,我们依据什么把某些特殊的品质结合为一个属于某一事物的整体,例如,为什么我认为某种形状、口味和颜色的结合属于这个被称为“苹果”的整体?对于这个问题,人们可能回答说:因为我发现这些品质在这里,即我看见它具有这些品质。可是,那个具有这些品质的“它”是什么呢?是否是某种不同于这些品质的东西?或者,是否是某种既与这些品质不同,但又与它们不可分离的“实体”(substance)?另一些人可能回答说:这些品质之所以结合在一起,在于它们具有一个共同的原因,这个原因使它们结合为一体,或者至少使我们觉得它们结合为一体。还可能有人认为,这是由于这些品质自身之中有某种东西使它们构成某种特殊的结合。他对这些答案都不满意,而提出他用以解释这种结合的五条原则。

第一,结合的突出性原则,这指的是某些品质结合到一起后,立即显得十分突出。在它们未结合到一起以前,这些处于分离状态的品质往往不会引人注意,一旦结合到一起,立刻引起人们的注意。例如,在黑夜里看见一轮明月挂在万里无云的天空,月亮的轮廓在夜空中显得特别明亮清晰,它的明亮的光辉和明确的轮廓相互支持,使得月亮的形象十分突出。这种突出感的出现具有种种不同的条件,它部分地依赖于我们对某些感觉的天然能力,部分地依赖于某些感觉的力量,部分地依赖于人们的兴趣,部分地依赖于不同品质的对比。

第二,结合的运动原则,这指的是任何一种品质或者结合为一体的几种品质,当它们处于静止状态时,往往不会引起人们注意,一旦它们处于运动状态,就会立即引起人们注意。例如,当我们在树下休息时,往往不会注意树上站有一只鸟,一旦这只鸟从树上飞起,它就立即被我们所察觉。他说:“一些在一起运动着的品质会获得我们所说的那种结合的突出感;它们共同的运动使它们被比较沉闷而无变化的背景所衬托而显得突出,在关于一个事物的思想中联合起来。”[69]

第三,结合的变化原则,这指的是某些品质一旦结合,就会引起某种变化,例如,一张纸一旦与火焰接触,就会燃烧起来,使这张纸变成一撮灰烬,它的全部品质都发生变化。

第四,结合的效用原则,这指的是某些品质一旦结合,就能产生某种效用,人们往往正是为了产生这种效用而把这些品质结合到一起。例如,某些材料结合而成为一把椅子,产生了椅子的效用;某些品质结合而成为一幅图画,产生了图画的效用。自然界中的某些对象,例如石山、小溪、云彩等等,通常也被看作“事物”,但如果它们不被人们所利用,不产生一定效用,仍不能算是真正的“事物”。

第五,所谓的“简明性原则”,这指的是结合要符合简单性、规范性和匀称性的要求。他从格式塔心理学观点出发,强调各种品质的结合一定要尽量简单明了、整齐划一和对称均匀。他认为在感性品质结合为事物的过程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种力求达到某种秩序的内在压力,这种秩序在知觉这个较低的层次上只是断断续续地出现,而在经验的较高层次上则表现得越来越明显。

按照布兰沙德的观点,事物并不是一种终极的实在之物,因而也不是思想所依据的最终对象。比事物更加重要的是共相,它是自由观念在其中实现自身的对象。那么共相究竟是一种什么样子的实体呢?他区别开“共相”一词的四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抽象的共相(abstract universal),这指的是一个类(genus)的共同性质,它在这个类的各个种(species)中都是同一的。其二是类的共相(generic universal),它仅仅存在于观念中,是一种局部地实现的潜在性。其三是质的共相(qualitative universal),如白、甜、苦等等,它们与类的共相只有程度上的不同。其四是特殊的共相(special universal),这指的是那些完全特殊的颜色、气味、口味等等。布兰沙德着重评论前两种,他对抽象的共相这个概念持否定态度,而赞同类的共相。

在布兰沙德看来,尽管形式逻辑学家和数理逻辑学家主张使用抽象的共相这个概念,但他们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如果把类概念从它的种差中抽象出来,这样的类概念是不可想象的。例如,抽象的“三角形”、“人”、“颜色”等等概念本身是不存在的,并没有一种作为坚固的内核存在于一切三角形之中的抽象的三角形或者“三角性”(triangularity),也没有一种存在于一切人之中的抽象人性(humanity)。

与抽象的共相相对立,布兰沙德主张采用类的共相这个概念。他对这个概念提出两个基本论点:“第一,类的共相是它的比较特殊的形式的局部实现;第二,它仅仅作为这些形式的思想而存在着。”[70]与威尔逊(C.Wilson)的看法相一致,他也认为类的共相是不确定的,如果它得到充分发展,它将成为它所包括的各种不同的个体。不过,与威尔逊不同,他坚持类的共相作为一种潜在性,并不是独立于心灵而存在于实在的世界之中;它仅仅存在于思想之中,因为充分实在的东西决不是不确定的,决不是潜在的,只有思想才是不确定的、潜在的。他说:“类的共相不是处于被思考的实在之中,而是处于我们关于实在的思想之中。这种思想实质上就是这样一个目的,即力求在其对象之中规定自身和实现自身。”[71]

与此相关,布兰沙德也主张采用特殊的共相这个概念,认为这种共相存在于自然界中,例如自然界中存在着的某些完全特定的颜色、气味、口味等等,它们在不同的环境中都可能是相同的。可以把类的共相在其中得到实现的那些个别的事物本身分解为一些特殊的共相。

按照布兰沙德的观点,个别事物是关于特殊共相的集合,因而殊相(particulars)是不存在的。殊相也不是为了说明品质的鲜明生动所必需的。特殊的共相并不是模糊晦暗的;它们可以为说明品质的鲜明生动效力,它们是一些既可重复出现又很生动的品质。而且,知觉与概念之间的区别也并未表明殊相和共相这两种对象是并存的,因为从知觉到概念是逐渐过渡的。他也不赞同那种认为共相是完全确定的、在概念上可以穷尽的,而事物由于具有殊相性因而是不确定的和概念上不能穷尽的看法,还认为那种借助于时空关系把事物定义为殊相的作法是没有根据的,因为这些关系从原则上说也是可以重复出现的,从而仍然停留在共相的领域之内。同一性与时空差异似乎都为思想所必需,但是这两者是相互冲突的,必须只保留一方,他主张取消时空差异而保留同一性。他说:“普通人在听到时空排列不可能像它看起来那样真实时无疑会感到震惊,但是这种说法至少不是荒唐的或自相矛盾的。相反,一般地否认同一性则既是荒唐的,又是自相矛盾的。”[72]又说:“我们通常称之为殊相的一切东西,盘子和罐子、山脉和河流、现在都被看成是共相。唯一真正的殊相就是绝对。”[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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