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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哲学真理有关的反映有哪三种

时间:2022-09-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归根结底,其实只有物的反映一种。这种反映与哲学真理有关,人类就是用这种思维以外的物质反映产生思维反映形成哲学真理的。这些就不是与视觉相同的反映。哲学原理涉及宇宙、涉及万有、涉及宇宙间所反映的任何事物及其规律,就是由意识反映和被反映的规律引起的。

反映是物质的现象,反映都是物质的反映。物质都有现象,所以物质都在反映。宇宙中的物质反映可以归类为三种。三种都与真理有关:一种是思维以外的物质反映,一种是认识反映,一种是意识反映。这三种反映都是构成哲学真理不可缺少的物质貌像声色现象,有必要分别认识。

(1)思维以外的物质现象反映。

思维以外的物质反映,就是人的思维以外存在的物质反映现象。原来物质本身就有反映貌像声色的功能。这种反映功能是物质的共同功能,因为任何物质都存在这种反映的功能。比如:白的物质反映白的自身,黑的物质反映黑的自身。有的物质还会利用这种功能来伪装自己,以白来隐盖自身的黑,以黑来隐盖自身的白。这种功能和存在只要有能接收或接受的载体,它就可以在载体上形成现象的映象显现出它的存在。这种物质现象反映的功能,最能说明问题的是镜子能接收的物质形象反映功能。物质的形象反映在镜子里,镜子把反映进自身的物质形象和自身的形象反映出去,这就是人类借以说明 “反映”的自然界物质现象反映的原型。这种反映实际上就是物质的现象。所以,我们把物质的现象称为反映。现象怎样,反映就怎样。思维以外的物质现象反映由于物质的多种多样性,反映现象也就多种多样性。比如物质运动的、静态的、多与少、大与小、长与短等的现象,就是物质反映的现象。但物质现象不论如何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只有事的反映、物的反映、事的规律的反映、物的规律的反映四种。归根结底,其实只有物的反映一种。这种反映与哲学真理有关,人类就是用这种思维以外的物质反映产生思维反映形成哲学真理的。哲学的 “哲”就是哲这种现象,真理的 “理”就是理这种现象,唯物辩证法的 “辩”就是辩这种现象。

(2)认识反映。

认识反映,是指思维以外的物质现象 (反映)通过人的感官反映进入的头脑,在人的头脑中形成映象的反映现象。这种反映,黑格尔说:“反映和反思这个词本来是用来讲光的,当光直线式地射出,碰在一个镜面上时,又从这镜面上反射回来,便叫反映……当我们反映或反思一个对象时,情形亦复如此。因此这里我们所要认识的对象,不是它的直接性,而是它的间接的反映过来的现象。”(《小逻辑》,第242页)这种反映也称为 “反映”,但它决不仅只是客观事物像反映进镜子的反映。因为物质的有些特性,比如引起人的味觉的特性现象——气味,引起听觉的物质特性现象——声音。这些就不是与视觉相同的反映。所以,事物反映于人的头脑的 “道路”不同、形式不同。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结果——在人的头脑中形成映象。但反映进人的头脑中的 “映象”也不同。味觉的香、臭映象,与物体的形体映象怎么能相同呢?不能。但也不能称为 “映象”。用 “映象”来说明 (说明也是反映)所有的事物及其规律的现象通过人的感官 (眼、耳、鼻、口、皮肤)在人的头脑中 (即意识、思维中)形成的反映。在人的头脑中的这种事物及其规律的映象,可以称为 “映象”,也可以称为 “认识”和 “反映”。因为它实际充当了这三种功能。我们知道,它本身是由事物及其规律反映形成的映象,这个映象又在反映事物及其规律。这个映象又给人带来人对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 (它本身就是认识)。所以,事物及其规律的现象通过人的感官反映进人的头脑在人的头脑中形成的映象是反映,又是认识。

认识的映象、反映,分感性和理性的认识、映象、反映。感性的认识、映象、反映是事物及其规律的现象直接通过人的感官反映进人的头脑的映象,而理性认识是人脑思维感官反映进人的头脑的物质现象产生的认识、映象、反映。所以,理性认识的认识、映象、反映,就不是简单的事物及其规律的现象反映进人的头脑的认识、映象、反映。加之有的认识无对象,所以,认识反映是特殊的反映。但认识还是现象,它是头脑中的映象现象。这一点是不可否定的。哲学的 “哲”,真理的 “理”,唯物辩证法的 “辩”,就是这种现象;就是哲、理、辩这种现象。

(3)意识反映。

意识反映,是指人的整个心理活动的反映和把心里所思所想的反映形象用人的肌体反映于社会的反映现象。也就是把人的头脑中的认识、映像、反映,通过人的思想、语言、文字、行为和行为结果反映于社会的反映。这种反映涉及的面非常之大。哲学原理涉及宇宙、涉及万有、涉及宇宙间所反映的任何事物及其规律,就是由意识反映和被反映的规律引起的。所以,原来人们说 “哲学是世界观”,就是由这个原因引起的。“哲学管天管地,管理整个人类社会”的理论来源,就来源于此。

我们知道,人脑的机能除了主动和被动地接收外界的 “刺激”形成映象之外,还具有主动把映象加工整理形成其他映象的能力,也就是把感性的认识 (映象)改变成理性的认识 (映象),把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转换成语言、文字、行为反映的能力。这种人的头脑中的感性和理性映象,语言、文字、行为反映的能力,因为它是意识产生后具有可以用 “形态”比喻的性质,所以,又称为 “意识形态”。“意识反映”除了首先在头脑中反映形成 “形态”(意图),还把这种头脑中的 “形态”(意图)反映出头脑。

“意识形态”怎么反映出头脑呢?这是意识的作用。人的意识具有目的、动机的本质成分。人的目的、动机,是推动人为达到某种行为结果而行动的念头。人就是在这种念头下进行活动的。活动的目的、动机也就是为达到把意识形态反映出人的头脑的目的、动机。那么,用什么来反映意识形态呢?我们知道意识形态包含的内容很多,有简单的和复杂的。当然,反映这些形态也得因简就简,因繁就繁;采取各种手段,各种方法。最直接的手段是人用人的肢体来反映。古罗马的大普林尼说:“人的面孔是喜怒哀乐的感应器。”英国谚语说:“内心的活动可以在脸上找到”,“脸红是心善的表现。”乔赫伯特说:“眼睛的语言是全世界通用的。”古罗马的奥维德说:“默默的一瞥里常常蕴藏着千言万语。”法国的戈蒂耶说:“眼睛是透明的,通过它们,可以看到人的心灵。”美国的纳·霍桑说:“一个人的手表达的内容也许比另一个人的脸表达的更多。”这些都说明了人的肌体的反映。但人的肌体能反映的意识形态只是最简单的意识形态,复杂的意识形态就得靠语言、文字和其他行为产生的事物来反映。比如:人伸出两个手指可反映意识中 “2”的数。但要反映意识中的 “千、万”数,就不得不借助语言和计算数值的工具来反映意识中需要反映的 “千、万”数的 “形态”。还有,对于哲学观点、政治观点的意识形态,就不是人能用几个指头反映的问题,这就需要借助语言和文字的理论。理论之所以是反映,根源就在这里。理论是反映,那么除了理论的语言、文字、记号、符号,人的其他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的行为和行为所做的是不是反映呢?当然是反映。这些反映不但它们自身具有现象反映的性质,还有代表某种人的意识形态的意识反映性质,这就是意识的反映。意识反映由于意识本身就是反映,所以 “意识反映”有时简称 “意识”。意识有的称为 “精神”,用 “精神”一词来反映思想意识。

这三种反映都与哲学真理有关。没有第一种事物自身的反映,人类就不能通过事物自身的反映认识事物;哲学、真理、唯物辩证法,就没有哲、理、辩的对象。没有第二种人类对事物认识的反映,人类就不可能对事物作出头脑中的认识 (映象)的反映;即哲学、真理、唯物辩证法,就没有头脑中的哲、理、辩。没有第三种人类对认识 (映象)的意识反映,就不可能反映为人类公认的哲学真理的 “公理”。所以,认识和意识反映都是真理的 “理”所指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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