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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关于反映和被反映的研究有哪些

时间:2022-09-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哲学关于反映和被反映曾经有过很多研究,包括 “名实”的研究,“名理”的研究,“名辩”的研究,这些都是研究反映和被反映的研究。这些研究,实际也就是研究反映和被反映的内容形式的研究,研究真理的研究。而 “反映”包括反映事物及其规律本质的定义。即映象、语言、文字的反映和其他行为,行为结果的反映。名、实作为反映和被反映,它们都是物质。只是虚是反映的存在,不是反映对象的存在。

中国哲学关于反映和被反映曾经有过很多研究,包括 “名实”的研究,“名理”的研究,“名辩”的研究,这些都是研究反映和被反映的研究。这些研究虽然当时没有用我们今天讲的 “反映”和“被反映”来说明,而是用 “名”“实”来说明,实际上完全是一码事。因为 “名实”的研究与 “反映和被反映”的研究一样,都是研究事物及其规律的 “名称”和事物及其规律的本质的研究。这些研究,实际也就是研究反映和被反映的内容形式的研究,研究真理的研究。

“名”指事物的名称、名字,是人类为了反映事物及其规律给事物及其规律规定的语音、文字和其他符号、代号。《荀子·正名》上说:“名无固宜,约定成俗为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包括辞、概念等。公孙龙提出 “夫名,实谓也”的思想。后期墨家提出 “以名举实”的思想。都对 “名”“实”的规定性作了分析。荀子也提出了 “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的说法。庄子也说:“名者,实之宾也。”认为名 (词和概念)是对实 (客观事物的真实性和本质)的称谓和反映,是人们表达思想的工具。凡名必须副实,才是确切的名,否则即无意义。“实”指的就是事实,即现在指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真实性和本质。从 “名”“实”的关系讲,“名”的概念不到 “反映”的范围大。“名”的概念小于 “反映”的概念。“名”可以用 “反映”来代表,但 “名”代表不了 “反映”。因为 “反映”的范畴比 “名”的范畴大。“名”只指用来反映事物及其规律的名称、代号、符号,而 “反映”指一切事物及其规律的现象。“名”“名称”一般只用名词来反映,而 “反映”包括一切名词、动词、形容词等的反映。名像 “哲学”“理学”“道学”“显学”“玄学”“实学”一样,只能反映事物的一个或一部分方面,不能全面反映事物及其规律的全部本质。要全面反映事物及其规律的全部本质,必须依靠定义。而 “反映”包括反映事物及其规律本质的定义。只有定义才能反映事物及其规律的全部本质。当然,“定义”也是被定义事物及其规律的名,并且是反映被定义事物及其规律本质的名。比如:“哲学”是人的思维根据物质的运动、联系推断运动和联系结果,并反映出来为人类服务的现象的名。这个名反映的也是哲学的定义。但毕竟名是名,定义是定义。我们要搞清这些相同又不相同的关系。外国人给中国取名叫 “瓷器”。“瓷器”当然只能反映中国的一个方面,不能反映中国的所有方面。要反映中国的本质方面,还得给中国下定义。“名”只指语言、文字部分,而 “反映”除了指语言、文字,还指其他人的行为和行为结果反映。历史上最早的 “名”的定义连 “字”都不包括。名是名,字是字。后来才把 “名”加上 “字”的概念,称为 “名字”。用 “名字”来作事物及其规律的代号、符号、标识,用以反映事物及其规律。“名字”不包括其他人类行为和行为结果的反映。而 “反映”指一切有貌像声色的物质形象、现象反映,包括了一切人的意识反映。即映象、语言、文字的反映和其他行为,行为结果的反映。但 “名”“实”的关系也讲清了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因此,古人的研究很值得我们借鉴。只不过古人对名实关系的研究,缺少了对它们本身的物质性的研究。名、实作为反映和被反映,它们都是物质。但如果名没有对象,就是虚。虚就不实。不实,就是由没有被反映的物质造成的。而 “虚”也包含物质,即包含反映本身的物质。如果完全没有物质,就无所谓虚不虚。但虚不是非物质,虚是存在,不是不存在。只是虚是反映的存在,不是反映对象的存在。所以,反映的本身不论属于何种反映,都属于物质。列宁把人的认识和意识反映都排除在客观、存在和物质之外,这是非常错误的。任何反映的本身都是客观的、存在的和物质的。

“名理”的研究,就是对 “名”与 “理” (规律)的研究。“名理”合为一词,与 “逻辑”之义,反映规律之义相当。指一般概念、判断、推理的逻辑思维和逻辑思维用 “名”作出的反映。《法经》(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提出 “审察名理”“循名究理”等观点,就是要明曲直、知得失,做到“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符”。还说:“唯执道者能虚静公正,……乃得名理之诚。”“名理”的研究,按今天的说法就是对规律的名称和实际规律的研究;对规律的名称和实际的研究,也即对真理的研究。对规律的研究就是要运用逻辑思维。逻辑思维就是按照事物联系到产生联系结果的先后顺序,因果关系思维。只有这样的思维才是符合逻辑的思维。这样的思维认识规律后还要正直的、公正的反映才能反映为真理。

“名辩”的研究,就是名实问题的辩证的研究,辨别和证明反映 (名)的辩证方法的研究。辩证方法的研究包括辨别证明的研究和论辩、辩论的研究,即理论的检验研究等。名辩的研究实际就是我们今天的检验事物及其规律,检验真理的方法的研究。春秋时的孔子主张 “正名”,老子主张 “无名”。战国初期墨子提出 “取实予名”“以名举实”的原则。指出 “辩”的任务,即检验事物及其规律,检验真理的任务是:“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名辩”的研究,按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辨别反映的研究,对辩证法的研究。对反映的研究,就是研究什么是反映 (名),怎么反映,反映的真假的研究。对辩证法的研究,包括什么是辩证法,怎样运用辩证法的研究。古人在名辩的研究中提出的思想观点,许多是我们今天的人该学习的。当然,我们在借鉴古代的研究结论的时候,也应该辩证。否则,将会从一个不知深浅的泥坑中爬出来,又陷进一个不知深浅的泥潭中去。实际上,在孔子的 “择善论”,庄子的 “齐物论”,荀子、墨子、王充等人的 “效验”“证验”“参验”“论衡”中都思考过真理的检验和检验标准问题。不要说后来的马列主义理论更是这样的理论。但在他们那个什么是物质、什么是规律 (道、理)都搞不清的年代,他们当然搞不清真理的检验和检验标准。因为真理的检验和检验标准都涉及物质和规律问题,是用物质规律作标准来证明反映物质规律的问题,即用原理来作原则的问题。真理的检验和检验标准不解决,也就不能解决 “名辩”的实质问题。因为 “名辩”的实质就是要搞清辩证法,辨别和证明 “名”(反映)的问题。名辩的研究从现在的认识来讲,包括一切反映的辨别和证明的研究。亦即辨别和证明反映和被反映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辨别和证明真理错误的研究。辩证的标准应该是需要辩证的事物,即首先以实为名的标准。但 “名以实为准”在正确的时候也应该是实以名为准。因为正确的名是包含实的。“循名责实”,就是以名为标准去取得名所要求的结果。所以,不论以什么为标准,都必须首先是真理,是正确。如果以错误的名或实为标准就不对。

这些方面的研究给我们认识反映和被反映的内容形式铺平了道路,使我们认识了反映和被反映的内容形式,最终是名与实的内容形式。这个形式,应该说提出 “象形文字论”的贝克莱、普列汉诺夫等人是研究过的。但是他们误入歧途,没有搞清象形文字、记号、符号、标志等与被反映的关系,也没有搞清与事物的关系。而是认为记号、符号、象形文字是人的感觉和表象,与事物无关,人的感官不能提供对世界的正确认识。列宁指出了象形文字论者的某些错误,但他的观点也存在错误。原因是他没有全面的认识反映,搞清反映的范畴,搞清象形文字的作用。他说:“不容争辩、模写决不会和原型完全相同,但模写是一回事,符号、记号是另一回事。模写定要而且必然是以 ‘被模写’的东西的客观实在性为前提的。‘记号’、符号、象形文字是一些带有完全不必要的不可知论成分的概念。”(《列宁选集》第2卷,第241页)实际上,“模写定要而且必然是以被模写的东西的客观实在性为前提”,即为标准,是正确的。而 “记号、符号、象形文字是一些带有完全不必要的不可知论成分的概念”的论断就说不过去。因为,模写和符号、记号是一回事。一切心理上的感觉、知觉、概念、表象、映象、思维、意识等,以及由这些心理上的因素引起产生的语言、文字、绘画、记号、符号、标识及其他行为和行为结果,都属于知和不知的范畴,名的范畴,即反映的范畴。用黑格尔以及马克思列宁比喻的方法讲,它们都属于 “此岸”的范畴;摹写、摹本、复写、摄像、绘画的范畴。语言、文字、绘画、记号、符号、标识以及其他行为不是 “一些带有完全不必要的不可知论成分的概念”,而是概念的产物、概念的反映,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摹本和认识的摹本,是代表意识的形态,表示反映对象的东西。即代表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以及一切反映的名称的反映。反映正确的还是本质的定义和标准。如果把象形文字都看成是不可知论成分的概念,那么所有的理论文章,各民族语言、文字都可以说没有意义了。从这点上讲,贝克莱、普列汉诺夫、笛卡儿和列宁都没有认识 “象形文字”的作用是反映,是客观事物的摹写 (象形文字还有摹画的性质)。所以说,他们并没有真正懂得反映论。不懂反映论,就讲不清真理论。讲不清真理论就讲不清哲学原理。讲不清哲学原理就解决不了哲学问题。因为哲学原理就是由反映线 (性)、被反映线 (性)和真理标准线 (性),三条线(性)贯穿的。脱离一条线 (性)都不能构成哲学原理——真理。所以,反映和被反映的研究,要从反映和被反映的事物及其规律本质、定义和标准去研究。事物及其规律的名、字很多都只是取事物及其规律的一个方面来作为事物及其规律的代号。一般的代号不能代表事物及其规律的本质。特别是“字”的反映,很多不能代表本质。因为字是由不同的形声、象形、会意等多种方法规定的。字可以反映本质,但不是一切字都直接反映本质,比如 “忙”字。如果 “忙”的本质就是心死,那么 “怔”就是心正,“怯”就是心去,“性”就是心生,“怖”就是心布了。这样,一切树心旁的字都可以直接认识本质了,这太荒谬。这种牵强附会的谬论是不可取的。所以,反映本质定义和标准的,只有揭示事物及其规律的本质定义和标准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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