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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间的关系(内涵部分不讲,重点章节细讲)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相容关系,即外延至少有一部分互相重合的概念之间的关系。(二)交叉关系 它是两个概念间的、外延部分重合的关系。并列概念之间的关系可以是相容的,也可以是不相容的。处于这种关系中的概念,称为“矛盾概念”,可以用下图来表示其关系:矛盾概念有共同的内涵,即种的内涵。在这种情况下,这一对矛盾概念的内涵自然都是确定的。

概念间的各种关系列表如下:

概念间的关系。形式逻辑是从概念的外延方面来考察的,所以这里所说的概念间的关系,也即概念外延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客观对象固有关系的反映。

我们所以要研究概念间的关系,是为了精确概念应用的范围,以便准确理解和准确运用概念。

概念间的关系,首先应分为可比较的关系和不可比较的关系。

不可比较的关系,是一些概念间没有关系或关系极为疏远,难以比较(而且即使比较了,对我们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处于这种关系中的一些概念,称之为“不可比较的概念”。如“正方形”和“幸福”、“磁石”和“手法”等等。

可比较的关系,是一些概念间的关系十分密切或相当密切,因之可以对它们进行比较(而且有进行比较的必要,这样做对于我们的思维和实践都具有作用)。处于这种关系中的一些概念,称之为“可比较的概念”。

形式逻辑只研究可比较的关系——可比较的概念。

在可比较的关系中,又首先应分清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两种。相容关系,即外延至少有一部分互相重合的概念之间的关系。不相容关系,即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的概念之间的关系。所谓“重合”即相交相同。有前一种关系的概念,叫作“相容概念”;有后一种关系的概念,叫作“不相容概念”。

相容关系,进一步细分,计有同一关系、交叉关系、从属关系三种;不相容关系,进一步细分,计有并列关系、矛盾关系、对立关系三种。[13]

(一)同一关系 它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概念间的、外延完全重合的关系。如“《狂人日记》”和“标志着中国新文学运动伟大开端的那篇小说”、“北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司马迁”和“《史记》的作者”和“开创纪传体史书体例的伟大史学家”等等。处于这种关系中的概念,称为“同一概念”,它们之间的这种关系,可以用下图表示:

(圆表示外延,A、B、C分别表示概念,以下类此)[14]

同一概念是几个概念,它们反映的是一个共同的对象,因而外延是完全重合的。[15]

我们且从内涵方面来看同一概念。同一概念反映的既是同一对象,其内涵照说应该完全一样,但上面说过,人由于实践目的的不同,便对对象作不同角度的反映,因此,在对同一对象的反映中,由于角度不同,便有了不同的反映。也就是说由于实践目的不同,反映角度不同,对同一对象的概念的内涵便会不同。如刚才举的例子,“《狂人日记》”这个概念便是就它作为一篇小说,具有小说的属性来反映的。“标志着中国新文学运动伟大开端的那篇小说”则是就它在中国文学运动中的伟大意义这方面来加以反映的,内涵自不相同。另外,人认识同一对象,把握同一对象属性的深度不同,广度不同。因此,也形成了对同一对象的不同概念。[16]所以,同一概念是对同一对象的不同属性的不同的反映,它们的内涵是不相同的。〖词、诗余、曲子、长短句〗

这应该留心把它和内涵也相同的一个概念清楚地分辨开来。内涵相同、外延相同的只能是一个概念,如“洋火”和“火柴”、“小孩”和“儿童”,这是一个概念(不是“词”)而不是同一概念。

(二)交叉关系 它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概念间的、外延部分重合的关系。如“共产党员”和“教师”、“亚洲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诗人”和“剧作家”和“历史学家”等等,处于这种关系中的概念称为交叉概念。用图表示如下:[17]

交叉概念反映的是两类对象,内涵自然并不相同,只是与交叉部分相应的对象兼有几类的属性而已。

(三)从属关系 它是一个概念的外延完全被另一个概念的外延所包含的那种关系。如“鲁迅的作品”和“鲁迅的小说”、“苏州的大专学校”和“苏州师范专科学校”、“双子叶植物”和“蔷薇科植物”和“桃”等等。处于这种关系中的概念,称为“从属概念”。用图表示如下:[18]

从内涵方面看,它们有共同的内涵,即被包含的概念的内涵中具有包含它的概念的内涵,而又有它自己独特的内涵。(这是更重要的)[19]

在形式逻辑中,一个概念的外延包含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这个概念对于外延被包含的概念来说,叫作“种概念”,或者叫作“上位概念”;一个概念的外延被另一个概念的外延全部包含,这个概念对于在外延上包含它的概念来说,叫作“属概念”,或者叫作“下位概念”。还有在两个以上的从属概念中(如上举最后一例),直接包含另一概念的种概念,对这另一概念来说,叫作“最邻近的种概念”,而这另一概念对直接包含它的概念来说,叫作“最邻近的属概念”。

(四)并列关系 它(同位概念)是包含在同一个种概念外延中的几个属概念外延间的平行的关系。如“钝角”、“直角”、“锐角”,“剧作家”、“诗人”、“作曲家”等等。处于这种关系中的概念,称为“并列概念”、“同位概念”或“并列的诸项”。其间关系可以表示如下图:

(图中A是种概念,B、C、D是属概念)[20]
[20]概念本身是并列而又相容的。1.并列而无可相容性的,2.并列而有可相容性的,只有已可以进行相类的推演。
[21]概念本身是并列即可以相容的,并能运用与相容。

并列概念对其种概念来说是属概念。在它们之间则互为并列概念。并列概念之间的关系可以是相容的,也可以是不相容的。[21]

并列概念的内涵问题,可参看从属概念、交叉概念部分,不赘。

(五)矛盾关系它是同一个种概念之下的两个外延互相排斥的属概念间的关系,这两个互相排斥的属概念的外延之和,就等于那个种概念,如“马克思列宁主义”和“非马克思列宁主义”、“气体”和“非气体”等等。处于这种关系中的概念,称为“矛盾概念”,可以用下图来表示其关系:

〖仄或曰侧也,即不平。〗

矛盾概念有共同的内涵,即种的内涵。但就它们本身的内涵说则互相否定,是不同的〖这是更重要的〗。矛盾概念中总是有一个内涵确定的概念,如“马克思列宁主义”、“气体”,而和它相排斥的那个概念的内涵则总是不确定的,如“非马克思列宁主义”,包括种种不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所谓主义,而到底指其中的哪一种则并不确定。“非气体”到底是“液体”、是“固体”还是“等离子体(区)”也并不确定。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矛盾概念才都有确定的内涵,即矛盾概念(它们是并列的、不相容的属概念)的最邻近的种概念,根据某种属性看,只有两个互相排斥的属概念,此外再没有其他什么概念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这一对矛盾概念的内涵自然都是确定的。如“女人”和“非女人”,“和平民主阵营”和“非和平民主阵营”。“非女人”自然是“男人”,因为再没有第三性的人;“非和平民主阵营”之确为“帝国主义侵略阵营”也同此理。

(六)对立关系 它也是同一种概念之下的两个外延互相排斥的属概念间的关系,只是这两个互相排斥的属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那个种概念。如“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白”和“黑”等等。处于这种关系中的概念,称为“对立概念”,以图表示其关系如下:

(圆表示种概念的外延,B、C表示对立概念)

在内涵方面,对立概念不同于矛盾概念的地方只在于两个概念都有确定的内涵,即一个概念不仅像矛盾概念一样否定另一个概念,而且还进一步明白肯定着与另一概念反映的属性对立的是什么属性。

以上是概念外延的六种关系,其中并列概念是相对于从属概念而言的一种关系。[22]矛盾关系、对立关系又都是并列关系的特殊情形,即两个属概念间的关系,而并列关系则着重单指两个以上的属概念之间的关系(另一种分为五类的)。

有许多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除了别有用心,一般常常就是由于没有分清概念间的关系而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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