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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概念的内涵及关系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对于教育资助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现有研究中,经常使用的概念主要有教育资助、教育救助、教育捐赠、学生资助等,并且这些概念通常被视为是同意的。教育捐赠是捐赠人为资助教育事业,以非赢利性方式自愿将其所拥有的财产赠予教育机构管理使用的行为。学生资助是指向学生提供经济上的资助和帮助。

(一)相关概念的内涵及关系

目前,对于教育资助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现有研究中,经常使用的概念主要有教育资助、教育救助、教育捐赠、学生资助等,并且这些概念通常被视为是同意的。实际上这些概念的内涵、外延并不完全相同。

1.相关概念的内涵

(1)教育救助

救助,意指帮助需要被给与帮助的人,使其获得一定的物资上的支援或精神上的解脱;在公益事业中经常被使用到,例如:儿童救助,残疾救助,先天病救助等等。关于教育救助的定义,不同的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界定也不相同。如,从法学角度来看,教育救助从本质上讲,教育救助作为专项救助的一种形式属于社会救助范畴,其权利主体是全体公民,凡陷人教育困境者均可申请,其义务主体则是国家。(1)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教育救助是针对我国特定历史阶段的特殊社会现象而产生的社会救助的内容之一。具体概念的表述为:国家、社会团体和个人为保障适龄人口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从物质和资金上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学生在不同阶段所提供的援助。(2)

这里,我们认为教育救助应当是指国家、社会团体和个人从物质、资金、师资力量等方面向教育困境者在不同阶段所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的帮助,以保障弱势群体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教育的公平、公正性。我国的教育救助更多的是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是国家对贫困农村的一种外力干预,通过为适龄人口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提高教育在贫困农村发展中的作用,催生贫困农村的内生性资源,消除能力贫困,提高其社会保障的供给能力。

(2)教育资助

现代汉语中,对“资助”一词,《现代汉语词典》释义为“用财物帮助”。可见,“资助”一词的语义是用财物帮助,即资助主体给予受资助人的财物帮助。那么教育资助就是针对资助对象接受教育给予的资助,即资助主体(主要包括国家、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利用一定的资源,通过向资助客体(主要是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直接或者间接的经济资助,满足他们受教育的基本需求,使他们不会因经济的原因而失去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保护资助对象顺利完成学业。

教育捐赠

教育捐赠是捐赠人为资助教育事业,以非赢利性方式自愿将其所拥有的财产赠予教育机构管理使用的行为。教育捐赠是社会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各国筹集教育经费的重要方式之一。教育捐赠包括直接捐赠和建立专项基金两种形式。直接捐赠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如捐建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捐赠教学研究仪器设备等;建立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奖励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学生等。教育捐赠的来源主要包括社会赞助,企事业捐赠、个人捐资、港澳台同胞捐赠、国外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等。

(4)学生资助

学生资助是指向学生提供经济上的资助和帮助。(3)目前我国的学生资助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2.相关概念的关系辨析

综上四个概念,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的。它们都是针对社会现象中的教育现象而言的,是对于教育对象中的教育困境者,特别是弱势群体,当他们在自己的受教育权利遇到个人无法解决的困难时,国家、社会或个人积极的就接受教育给予他们直接或间接的帮助,以保证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实现。

(1)教育救助与教育资助的关系

就我国目前的现状而言,已有研究中对于这两个概念没有明确的区分,一般是将二者混同使用的。但是,二者的关系应当是所属关系,并不能等同。教育救助包含教育资助,后者是前者的一种救助方式,主要提供经济上的援助。具体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概念的内涵界定来看,教育救助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经济层面:教育救助的核心内容就是经济层面的资助。首先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经济上基本解决家庭困难的学生能够上得起学、顺利完成学业,这也是履行政府公共财政职能的重要体现。其次要疏通社会救助的渠道,更广泛的调动社会力量捐资助学,以弥补政府财政力量的不足。

知识层面:贫困生大多来自于老、少、边、穷地区,受自然地域及教育条件等方面的限制,他们在获取信息、接受更加丰富的教育资源等方面都处于弱势,这些问题光靠经济资助是解决不了的,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强调“要使教育成为面向平民的教育,从而使人人都能受到教育”。所以在整个资助体系中,学校应对贫困学生的整个素质的提高足够的重视,并尽可能为贫困生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尽可能丰富的知识供给,使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其各方面能力的培养。

心理层面:大多数贫困生在经济困难的同时还存在着心理贫困。很多贫困生因生活的困难,对他们心理的健康成长产生了很多消极影响。面对挫折,他们往往感到自己无能为力,从而丧失挑战困难的勇气和信心,最终导致贫困学生人格的不健全。因此,新时期的教育救助在提供物质帮助的同时,也要帮助贫困生走出心理困境,克服自卑,树立自信。贫困生必须认识到,“贫困恰恰是一笔财富,坚韧的品质是用任何金钱也买不来的。鼓励他们坦然面对贫困、正视贫困,用乐观向上的态度,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完善自己,坚强生活”。(4)

品德层面:新时期的教育救助体系,应当把对学生的诚信、感恩和报偿教育要求纳入其中。诚信、感恩和报偿,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品格,也是一个人的基本素养。十七大中,把建设和谐社会作为发展与建设的准则与方向,而诚信制度是和谐社会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能激发和增强贫困生的诚信、感恩和报偿意识,不能发展和提升他们的相应能力,那就不仅意味着教育救助体系无法延续,也意味着教育的失败,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

可见,教育资助是包含在教育救助中的,前者更加侧重经济上的帮助,而教育救助涉及的内容更为全面,不仅包括经济上的,还有物质和其他方面的。

第二,从概念的外延运用来看,教育资助与教育救助的具体形式或者实施途径也各部相同。例如,就比较完善的高等教育资助体系而言,主要是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资助措施,以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辅助资助措施。施与的主要是经济形式的资助,解决学生的经济困难。而实践中的教育救助,则不仅包括经济上的资助,还包括如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对贫困落后地区学校教室危房的改造工作,还有中国青少年基金会负责实施的“希望工程”,也是我国公益事业中较早把目光投向贫困地区教育救助的重大举措。还有中华慈善总会实施了以帮助贫困教师为目的的“烛光工程”,包括发放西部烛光救济金、贫困教师生活补助,建设烛光助教基地,资助开展教师培训,建立烛光图书馆等五个救助项目。总之,救助的内容与形式相比资助而言,都要丰富多样。

第三,从受助对象的范围来看。关于教育资助的客体,无论是国家宏观层面的政策文件,还是微观层面的学校资助实践,关于受资助对象,基本上都是通过对贫困群体的资助,使其最大可能地消除物质因素对自身的影响,并在和谐的环境中得到全面的发展。(5)也就是说,教育资助的对象主要是贫困学生。而教育救助的对象相比而言,要更加宽泛。

首先,教育救助的对象可以是某一个群体。一些教育学者把教育救助对象界定为教育弱势群体,即指由于某些障碍或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不能平等享有教育机会或优质教育资源的人群,一些社会学者则认为教育救助对象是社会文化处境不利者。但是无论是“教育弱势群体”还是“社会文化处境不利者”,在语义学的角度上都有对指称对象的先在身份进行暗示、隐含歧视并加以同情的歧义。而“教育困境者”则清晰地揭示了教育救助对象的身份和属性,即指处于受教育的某个阶段或某种教育情境时存在无法正常接受教育的劣势或障碍的受教育者。(6)因此,不仅贫困家庭的学生,流动人口子女、残障学生、女性学生、少数民族地区学生,以及农村、城镇贫困家庭妇女及其他在接受教育方面处于困境的成年人,都属于“教育困境者”,都应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需要国家、社会提供给他们适当的受教育机会与条件改善教育生活质量保障其正常学习和健康发展。(7)

其次,教育救助的对象也可以是某一个地区。如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对西部经济落后地区的救助。如果将视野再进一步扩展到国际范畴,则教育救助不仅局限于本国教育领域内,还包括发达国家或国际专门组织机构针对落后国家、地区进行的教育上的国际援助。可见,教育救助的对象范围要远远超过资助的对象。

综上可见,教育资助是教育救助的一种主要途径。

(2)教育资助与教育捐赠的关系

通过二者的概念可以看出,教育捐赠应当是教育资助的一种社会主体行为。教育资助的主体中,社会力量是其中非常重要的资助主体。当资助主体主要为社会力量时,他们的资助行为,多是以捐赠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教育捐赠是从教育资助不同主体的角度出发,只限于主体是社会力量的一种资助形式。

(3)教育资助与学生资助的关系

教育资助与学生资助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前者是从整体的角度全面概括教育资助,包括资助主体、资助客体等。而后者则更加突出资助的对象——学生,明确资助的客体主要是各级各类学生,可以是学生个人,也可以是整个受助学生群体。因此,学生资助应当是包含在教育资助当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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