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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的天理论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程提出了以“理”为中心观念的体系,为道学奠定了理论基础。二程认为世界的根源是“理”,也叫作“道”,也叫作“天理”。程颢的“天即是理”的学说的意义之一就是把封建伦理关系神圣化,把维护封建统治的道德法则看成是永恒的绝对的真理,看成世界的唯一根源。二程从理一元论的观点反对张载的气一元论学说。程颐认为,这“理”是自然界的最高原则,也是社会的最高原则。

二程提出了以“理”为中心观念的体系,为道学奠定了理论基础。他们的思想体系,是对王安石学说的反动,也与张载的学说明显不同。

二程认为世界的根源是“理”,也叫作“道”,也叫作“天理”。程颢提出“天者理也”(《遗书》十一)的命题。所谓“天”,指最高实体,认为“天即是理”,就是认为“理”是最高实体。他又说过:“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外书》卷十二)“天理”二字是他自己体会出来的,这是他的哲学体系的最高范畴。他认为,这个“理”是永恒的,是客观存在的。他说:“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穷已?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人得之者,故大行不加,穷居不损。这上头来更怎生说得存亡加减?”(《遗书》二)这是说,“天理”不因为社会上有尧那样的圣贤就存在,也不因为有桀那样的暴君就灭亡,个人行为的好坏,不影响“天理”的变化。“理”永远如此,不生不灭,不增不减。这“理”的一个重要含义是指伦理纲常。程颢说:“为君尽君道,为臣尽臣道,过此则无理。”(《遗书》五)“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同上)这里“理”的内容就是社会关系、人伦关系的伦理准则。程颢的“天即是理”的学说的意义之一就是把封建伦理关系神圣化,把维护封建统治的道德法则看成是永恒的绝对的真理,看成世界的唯一根源。程颐认为,“理”是万事万物所根据的法则,是物质世界的“所以然”。程颐肯定万物都有理。他说:“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遗书》十八)这“理”就是事物的所以然。他又说:“物理须是要穷,若言天地之所以高深,鬼神之所以幽显。若只言天只是高,地只是深,只是已辞,更有甚?”(《遗书》十五)这是说,天高,有其所以高;地深,有其所以深。如说天就是高,地就是深,那是不肯研究罢了。他认为,万物各有其理,但在根本上,万物之理只是一个“理”。他说:“天下之物皆能穷,只是一理”(《遗书》十五),“万物皆是一理,至如一物一事虽小,皆有是理”(同上)。他曾提出“理一分殊”(《答杨时书》)的说法,认为万物之理是一个,而每一物又彼此不同,互有分别。但他特别强调万物一理,这个统一的理也就是物质世界的所以然。他说:“一阴一阳之谓道,道非阴阳也。所以一阴一阳,道也。”(《遗书》三)又说:“离了阴阳更无道,所以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遗书》十五)他认为阴阳之气也有其所以然,这就是最高的“理”,就是世界的最高根源。他认为天地万物都有其所以然,这就是认为世界是以“理”为依据的,“理”是宇宙的最高实体。其实,“理”作为事物的规律,不是一个实体,认为它是实体,那是将事物的本质属性与事物本身割裂开来,即把规律与事物割裂开来,这是一种理一元论。

二程强调形而上与形而下的区别。形而下的即是物质世界,他们认为这不是根本的;形而上的是“道”和“理”,这才是最根本的。当时张载提出气一元论的唯物主义学说,肯定气是最根本的实在。二程从理一元论的观点反对张载的气一元论学说。程颢说“形而上者渭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若如或者以清虚一大为天道,则乃以器言,而非道也。”(《遗书》十一)“或者”指张载,“清虚一大”指张载所讲的“太虚”。张载认为,太虚是气的原始状态,是物质世界的最初根源。程颢认为“太虚”是物质性的事物,不足为根本。

二程认为形而上是形而下的根本,也就是认为理是气的根本。程颐说:“有理则有气”,“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二程粹言》卷一)这就是说,理是第一性的,气是从属于理的。这就是认为在物质世界之上另有一个理的实体支配物质世界。

气一元论肯定物质是永恒的、不灭的。当时张载认为气只有聚散,永远存在。程颐则认为气有生有灭,“凡物之散,其气遂尽,无复归本元之理”(《遗书》十五)。又说:“天地之化,自然生生不穷,更何复资于既毙之形,既返之气!往来屈伸者理也。”(同上)这就是认为,气不断地产生,不断地消灭,而“理”则是永恒的,气被产生出来是由于理的作用。

程颐认为,这“理”是自然界的最高原则,也是社会的最高原则。他说:“凡眼前皆是物,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至于君臣父子间,皆是理。”(《遗书》十九)这“理”也就是君臣父子等封建伦理关系的标准。又说:“天地之间,无适而非道也。即父子而父子在所亲,即君臣而君臣在所严。以至为夫妇,为长幼,为朋友,无所为而非道。”(《遗书》四)他所说的“道”和“理”,其重要内容即“忠君”、“孝父”等封建伦理观念。程颐把封建的伦理观念绝对化永恒化了,认为是万物的普遍的理,是世界的最高的实体。他的理一元论包含着客观唯心主义。程颐认为理和心是一贯的,他说:“在天为命,在人为性,论其所主为心,其实只是一个道。”(《遗书》十八)又说:“在天为命,在义为理,在人为性,主于身为心,其实一也。”(同上)这是说,存在于人身上的理就表现为心,心与理是一致的。二程也批评佛教,程颐曾讲他们和佛教的区别说:“圣人本天,释氏本心。”(《遗书》二十一下)这里他将天与心对立起来,但他所谓的天即是理。程颐认为儒家主张一切出于理,佛家则认为一切出于心。程颢的思想讲“只心便是天”(《遗书》二上),表现了主观唯心主义的倾向。程颐的体系是比较明确的客观唯心主义。事实上客观唯心主义和主观唯心主义没有严格的界限,本来是相通的。

二程也讲对立的普遍性。程颢说:“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遗书》十一)又说:“万物莫不有对,一阴一阳,一善一恶,阳长则阴消,善增则恶减。斯理也,推之其远乎!人只要知此耳。”(同上)万物都是成对的,有一物就有与之对立的另一物。对立之间有彼消此长的关系。程颐说:“天地之间皆有对,有阴则有阳,有善则有恶。”(《遗书》十五)又说:“道无无对,有阴则有刚,有善则有恶,有是则有非,无一亦无三。”(同上)这是说,对立是普遍的,一切事物都是两两对立,没有独,也没有三。二程也认为事物是变化的。如程颐说:“有生便有死,有始便有终。”(《遗书》十五)二程虽然肯定对立的普遍性,但除了说过生必有死、始必有终之外,很少谈到对立面的相互转化,而特别重视变中的不变。程颐说:“天地之化,虽廓然无穷,然而阴阳之度,日月寒暑昼夜之变,莫不有常,此道之所以为中庸。”(《遗书》十五)在他们看来,这个变中之“常”才是最重要的,这变中之“常”就是“道”,就是“理”。二程虽然承认变化与对立,但竭力反对王安石的变法措施,说“为治之大原,牧民之要道,则前圣后圣,岂不同条而共贯哉”(《论十事札子》),断言“圣人奉天理物之道”是永远不能改变的。二程的这些观点和董仲舒是一致的。董仲舒也讲阴阳、君臣等等的对立,但强调“天不变,道亦不变”;二程虽讲阴阳、善恶的对立,却强调理是永恒不变的。

二程的认识论是一种唯理论,他们认为人的心中本来是有知的,在心上反省内求,就可以认识一切真理。程颢说:“尝喻以心知天,犹居京师往长安,但知出西门便可到长安,此犹是言作两处,若要诚实,只在京师,便是到长安,更不可别求长安。只心便是天,尽之便知性,知性便知天。当处便认取,更不可外求。”(《遗书》二上)这是说,真理来源在于内心,内求于心,就可以认识一切真理。据此,二程认为“穷理”和“尽性”是一回事,“穷理尽性至命,只是一事。才穷理,便尽性;才尽性,便至命”(《遗书》十八)。程颢更认为人生来就有良知,“良能良知,皆无所由;乃出于天,不系于人”(《遗书》二上)。所谓良知即天赋的先验认识。

程颐把认识过程讲得比较曲折。他认为心中有知,心中本来具有完备的知识,但心却又不能直接认识自己,必须用格物的工夫,然后才能达到心的自己认识。他说:“知者吾之所固有,然不致则不能得之,而致知必有道,故曰致知在格物。”(《遗书》二十五)在他看来,格物所得之知乃是心中本来固有之知,程颐提出对于《大学》所谓“格物”的新解释。他以为“格”是“至”的意思,“格物”即是“至物”,即是就物而穷其理。他说:“格,至也,如祖考来格之格。凡一物上有一理,须是穷致其理。穷理亦多端,或读书讲明义理,或论古今人物别其是非,或应接事物而处其当,皆穷理也。”(《遗书》十八)他认为,穷理的途径主要是读书讨论和应接事物他有时也讲研究自然界,如说:“语其大,至天地之高厚;语其小,致一物之所以然,学者皆当理会”(同上)。但他更注重内省功夫,所以又说:“致知在格物,格物之理,不若察之于身,其得尤切”(《遗书》十七)。

程颐认为,穷理须先一件一件进行研究,积得多了,就能豁然贯通,认识最根本的理了。他说:“须是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遗书》十八)先是积习,然后贯通。这贯通不是归纳,不是科学的总结,而是一种恍然体会。“须是集众理,然后脱然白有悟处。”(《遗书》十七)这种脱然的觉悟,是一种体验的境界。程颐又分别了“见闻之知”与“德性之知”,他说:“闻见之知,非德性之知,物交物则知之,非内也,今之所谓博物多能者是也。德性之知不假见闻。”(《遗书》二十五)“见闻之知”相当于感性认识。“德性之知”的意义比较复杂,既指关于伦理道德的认识,又指关于事物根本原理的认识。在他看来,这二者是一回事。德性之知在一定意义上接近于理性认识。他肯定见闻之知是从外来的,而认为“德性之知”不凭借见闻,是内在的,这是先验论的观点。程颐还讨论了知行问题,提出“知先行后”的学说。他认为,知是行的根本,必须先有认识,有了认识,自然会照着所知去做,如没有认识,就无法行动。他说:“须以知为本,知之深则行之必至,无有知之而不能行者。知而不能行,只是知得浅。饥而不食乌喙,人不蹈水火,只是知。人为不善,只为不知。”(《遗书》十五)他认为,人不吃有毒的东西,因为深知它有毒;人不向水火里走,因为深知水火能致人于死。由于强调“知”的作用,程颐还提出“行难知亦难”的观点。他说:“非惟行难,知亦难也。《书》曰:‘知之非艰,行之唯艰’。此固是也,然知之亦自艰。比如人欲往京师,必知是出那门,行那路,然后可往。如不知,虽有欲往之心,其将何之?自古非无美材能力行者,然鲜能明道,以此见知之亦难也。”(《遗书》十八)程颐宣扬认识就在于体认“天理”,在他看来,只要认识了“天理”,就无往不合于道。程颐的认识论是和他的道德修养学说联系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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