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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交往生活方式的和谐性和共享性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劳动与交往生活方式的和谐性和共享性共享性、和谐性作为幸福的两个特征,充分表明真正的幸福不是彼此孤立的无数个体幸福的简单相加,幸福需要彼此间的互相关爱、一起分享,“相互关心使彼此幸福”[6]。这种共享性、和谐性在中国农民的传统生活方式之中,尤其体现为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共享,以及邻里之间的和谐、共享。

第一节 劳动与交往生活方式的和谐性和共享性

共享性、和谐性作为幸福的两个特征,充分表明真正的幸福不是彼此孤立的无数个体幸福的简单相加,幸福需要彼此间的互相关爱、一起分享,“相互关心使彼此幸福”[6]。人生的目的,就是追求个人和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如果你身边的人都不幸福,你一个人也很难幸福。这也正如古人所云:“独乐乐,不如众乐乐。”

这种共享性、和谐性在中国农民的传统生活方式之中,尤其体现为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共享,以及邻里之间的和谐、共享。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直至20世纪初期,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仍然占据统治地位。这种经济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中国农民几千年来以家庭为生产和生活的单位,以土地为主要的生存依托,过着“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的规律性生活。诚然,这种农业劳动方式充满了艰辛,但劳动过程却不乏乐趣。东晋诗人陶渊明的诗歌中就有相当一部分描绘了劳动的欢乐及农家的喜悦,其诗《归园田居(其三)》云:“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道狭草木长,夕露沾我衣。衣沾不足惜,但使愿无违。”诗人重返大自然倍感远离尘世喧嚣的无比自由与轻松,亲自参加劳动,虽不善于农事,却甘愿早出晚归,无怨无悔,只因乐于享受“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宁静而快乐的生活,劳动中的乐趣溢于言表。南宋词人辛弃疾的《清平乐》:“茅檐低小,溪上青青草,醉里吴音相媚好,白发谁家翁媪。大儿锄豆溪东,中儿正织鸡笼。最喜小儿无赖,溪头卧剥莲蓬。”南宋诗人范成大的《夏日田园杂兴》:“昼出耘田夜绩麻,村庄儿女各当家。童孙未解供耕织,也傍桑阴学种瓜。”这些诗、词可以说是农村田园劳动生活的赞歌,不仅描绘了农村田园风光的自然美及乡村生活的和谐与安宁,同时也勾勒出一幅幅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村劳动生活的场景。村中男女老少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好一派欢乐祥和的劳作图画,呈现出一片安居乐业的景象,流露出农民幸福、知足的情怀。另外,《诗经》中很多的农事诗更是描绘出农夫们一边劳动一边唱歌,以及老婆、孩子送饭到田间的幸福场面。这也正如林语堂所说:“中国的任何一个家庭都是一个共产主义的单位,以‘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原则指导着自己的各项活动。互相帮助发展到了一种很高的程度。一种道德义务和家庭责任荣誉感促使他们要互相提携。”[7]这种家庭成员在劳动中的快乐合作方式,充分体现出幸福的共享性与和谐性。

同时,由于中国传统农村社会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的耕地面积较少且相对集中,加之当时人们的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为了抵御各种灾害,保护生命、财产的安全,人与人之间呈现出一种强烈的相互依赖性,由此形成了聚村而居的特点。正如马克思所描述的法国农民的情况一样:“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小块土地,另一个家庭。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一个村子……”[8]受这种居住环境的影响,加之中国人固有的乡土情怀及安土重迁的观念,人们往往世代居住在同一地方,“兄弟析烟,亦不迁徙,祖宗庐墓永以为依。故一村之中同姓者至十家或百家,往往以姓名其村巷焉”(同治《松江府志》卷3《风俗》),如刘家湾、马家坡、王家沟、林杨村等等。这种以地域关系或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村落组织,以“熟人社会”和乡村中国为背景的交往关系,进一步强化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并由此形成一种血缘共同体及家族共同体,人们之间相互信任、守望相助、亲密无间,共享有限的可能资源,一村人同饮一井水,同耕一方田,劳动力互帮,耕牛等农具互借,和睦相处,亲如一家,其乐融融,逐渐形成了“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的传统道德信念,以及“天下一家、视邻若亲”,“有无相资、缓急相倚、患难相救、疾病相扶”(袁采《袁氏世范》卷3《睦邻里以防不虞》)的传统美德。《孟子・滕文公上》中亦有描绘:“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和睦。”好一幅温馨和谐的乡村图画。俗语“美不美,乡中水;亲不亲,故乡人。割不断的亲,离不开的邻”表达了人们浓浓的乡土情怀及对传统邻里关系的赞美。这种长期相对稳固的居住方式与和谐的邻里关系积淀了人们“生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观念,以至于“家家守村业,头白不出门。生为陈村民,死为陈村尘。……一村唯两姓,世世为婚姻。……生者不远别,嫁娶选近邻。死者不远葬,坟墓多绕村”(白居易《朱陈村》)。这正是家族共同体及血缘共同体的体现。英国学者齐格蒙特・鲍曼曾经说过:“共同体是一个‘温馨’的地方,一个温暖而又舒适的场所。它就像一个家,在它的下面,可以遮风避雨;它又像是一个火炉,在严寒的日子里,靠近它,可以暖和我们的手……在这个共同体中,我们可以放松起来——因为我们是安全的,在那里,即使是在黑暗的角落里,也不会有任何威胁。”[9]我国传统社会的邻里关系就具有这种功能。罗素也曾在《中西方幸福观》一文中惊讶赞叹:“中国同其他白种民族的国家相比,一切人都享有自由,且有一种普天同享的幸福,因为除了少数人,大家共享着贫困,这真令人惊奇。”

除此之外,这种和谐关系也体现在人与自然之间。由于古代的农业生产主要依靠自然界的力量来决定收成好坏,由此决定了人们更多地寄希望于自然界,尤其关注人与自然的和谐,把人与自然的和谐奉为最高准则理想目标。英国学者L.比尼恩就曾盛赞古人对大自然采取的“宁静”的接受态度,认为古代中国人已经找到自己的生命与大自然的生命之间的一种和谐。这是因为,在古代中国人看来,只有达到自然界的和谐,才可能风调雨顺、国泰民安。如果自然界不和谐,就会灾害频繁、民不聊生。同时,由于传统农业社会生产力较为低下,加之人们知足常乐的心态与精神,人类不会向大自然无尽地索取,人类不是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而是顺应自然界的规律,春耕夏播,秋收冬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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