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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能弘道”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人能弘道”在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史里,“三才”一直是哲学家求索的主题曲,“《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在“三才”的关系里,儒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重抽象之天和天地之天,但更为强调人的能力,而不是对天的敬畏。

3.“人能弘道”

在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史里,“三才”一直是哲学家求索的主题曲,“《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周易·系辞下》,第572页),在“三才”的关系里,儒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重抽象之天和天地之天,但更为强调人的能力,而不是对天的敬畏。孔子虽然认为不能得罪“天”,但也重视人道。

(1)“人能弘道”。不难记起,人们习惯乃至喜好用“道”和“德”作为道家哲学的标志,司马谈在《史记·太史公自序》里就把道家称为“道德”家。但是,我始终认为,“道”和“德”不是道家老子的专利,因为在孔子那里也有许多论述,当然,“道”和“德”也不是儒家的标志性概念,儒家之所以为儒家的概念是“仁”。孔子重视道虽然在形式上与道家重视道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这仅仅是形似,绝对不是神似,它与道家系统里的道、德是完全不一样的。对儒家孔子而言,“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论语·里仁》,第37页),“志于道”即探索道,是非常重要的,不能以“恶衣恶食”为耻辱;对道的追求探索的行为的价值,是无法用具体的数量来衡量的,它可以与生命的价值等而视之,所以,“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第37页);在道与人组成的关系里,可以清晰地看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论语·卫灵公》,第168页),也就是说,人能够广大弘扬道,道却无法对人广大和弘扬,这里显示了人对道的创造性、规定性、整合性的能力,无疑也是对人在与道的关系里积极能动性的鼓励,而丝毫没有昭示道对人具有向导性、不可改变性的功能,以及人对道操持敬畏之心的必要性。

(2)“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儒家所推重的道,应该是人道或

人类社会之道,而不是宇宙万物之道,孔子的人能够弘扬的道,当然也主要指人类社会之道,这是应该在进入儒家道的视野前必须首先明确的。儒家的人道,所追求的目标是和谐或称为“人和”,在他们看来,“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得人和也就是得道,这势必进入“多助”的境遇。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在儒家看来:

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环而攻之而不胜。夫环而攻之,必有得天时者矣,然而不胜者,是天时不如地利也。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兵革非不坚利也,米粟非不多也,委而去之,是地利不如人和也。故曰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战,战必胜矣。(《孟子·公孙丑下》,第2693页下)[11]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封疆之界”不能收到“域民”的效果,“山溪之险”无法完成“固国”的目的,“兵革之利”没有“威天下”的功效;究其原因,关键在于缺乏人和的因素;人和条件的装备,人和环境的养成,其关键因素在能否实现“得道”;得道就能得到人的辅助和支持,其正面的极端表现就是趋向“天下顺之”,如能这样,就不用打仗了。不能得道就是失道,失道就无法得到他人的帮助,极为严重的情况就是自己的亲戚背叛自己。

得道的境遇是“天下有道”的境遇,在那里,小德、小贤的人就会自觉地靠近并驱使于大德、大贤的人。但在无道的境遇里,小德、小贤的人即使在表面上也驱使于大德、大贤的人,但并非自觉自愿,而是迫于压力的一种暂时的应对。这两种情况就是“天”,即属于自然规律。客观的实际告诉人们,顺从这规律的人,就能实现自己的存在价值,反之则走向死亡,即“顺天者存,逆天者亡”(《孟子·离娄上》,第2719页上)。非常明显,孟子的天,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天,即不是天地的天,而是人的世界的天,相当于人的世界的规则。

(3)“上取象于天,下取象于地,中取则于人”。上面孟子关于人和的运思,人和是总的目标,是归宿;与人和相比,天时、地利都处在次要的位置。他虽然没有把人与天地对立起来,但重视人而轻视天地的倾向是非常明确的,这就是儒家的特色。但是,儒家思想中也有一些变化,诸如荀子的思想,就比较复杂,有明显受到老子道家思想影响的痕迹,虽然重视人,但认为人不是独立于天地之间的存在,“上取象于天,下取象于地,中取则于人,人所以群居,和一之理尽矣”(《荀子·礼论》,第373页),天地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人应该取法天地,适应变化的规律,过和谐的群居生活。

“和一之理”就是人与天地合一协和的道理,所以,“和一”的实现必须在与天时、地利协调一致的动态过程里才能获得,“上不失天时,下不失地利,中得人和,而百事不废。是之谓政令行,风俗美,以守则固,以征则强,居则有名,动则有功”(《荀子·王霸》,第229页),非常明显,这里的人和,与天时、地利组成一个系统,人和仅仅是这个系统里的一个环节,没有绝对的权威和决定性的意义;这个环节的健康有效的运作,才能带来事业的兴旺。在事业兴旺的境遇里,人们感受到的是愉悦的氛围,看到的是善美的风俗,而且显示出较高的功效。因此,在天时、地利、人和都背离正常轨道的情况下,必然出现“万物失宜,事变失应”(《荀子·富国》,第186页)的状态。

我们必须注意的是,荀子作为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思想里也融进了法家思想的因子,他认为,“上以无法使,下以无度行;知者不得虑,能者不得治,贤者不得使。若是,则上失天性,下失地利,中失人和。故百事废,财物诎,而祸乱起”(《荀子·正论》,第339页),如果国家“无法使”,那势必造成下面民众“无度行”,即没有行为之方来加以依据,这样的话,“知者”、“能者”、“贤者”都会失去应有的作用,乃至出现“上失天性”、“下失地利”、“中失人和”的局面,最后走进祸乱的困境。显然,强调法度,具有人为因素的嫌疑。不过,这种人为的因素在荀子那里,当是在天人相合的前提下的行为。也就是说,人类社会的优化治理,必须本着天道自然的原则来进行,“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如是者,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谓不与天争职。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荀子·天论》,第308页),就是具体的说明;天的主要特征是“不为而成,不求而得”,这体现着“深”、“大”、“精”的内在特质,履行这个则是天的职能。至人对天职持有的“深”、“大”、“精”却“不为”、“不求”的品行,采取的是“不加虑”、“不加能”、“不加察”的应对之方,这正是与天协调一致的举措。天地虽具有自身的“其时”、“其财”,但人的“其治”体现了“能参”的实力,“参”当是加入、协调治理的意思,“能参”也就是人能治理天时、地利而用之。这里的“所以参”就是协调治理的理由,“所参”就是协调治理的行为,与“所参”相比,“所以参”最为重要。换言之,不难推测,荀子在此隐含着“所参”的行为必须在“所以参”的认知指导下进行。简单而言,人类社会要实现治理,必须本着自然的规则来进行,仿佛“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一样,不然的话,就无法实现社会的有效治理。

重视人而轻视天,这是儒家思想的整体特色,我想以《论语》和《道德经》来做具体说明。就人这一概念而言,《论语》约出现219次,《道德经》约出现85次;就天这一概念而言,《论语》约出现50次,《道德经》约出现92次;数字虽然是数字,但这绝对不是偶然的现象。所以,在这里,数字以外已经没有任何文字说明的必要。在天人关系上,儒家总体上显示了天人合一的倾向,这种合一用习惯的术语来表达的话,就是以天合人,这一走向自然与另一以人合天走向相区别,并形成对应的情势,共同构成中国哲学天人关系的大厦;显然,以人合天的倾向是道家哲学带给我们的图画。以天合人、以人合天的倾向所体现的价值取向是完全相悖的。道家重视的是独立存在于万物之间的道,而儒家孔子推重的是人对道的旨意性、掌控性、支配性,而且这一切不是在理性的层面来演绎完成的,而是在审美的预设情景里完成的,也就是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这种不诉求超验而安顿生命的能力,无论是作为前存在与可普遍应用的道德原则、法律规定抑或自然法,都是可能的,因为他对宇宙与社会秩序有着不同的概念。郝大维和安乐哲(在《通过孔子而思》)区分了超验原则或法则设置的‘逻辑的’或‘理性的’秩序与‘天’与‘道’包含在里面的和谐的相互关联的‘审美的’秩序。孔子偏爱由‘礼’、‘乐’和完成行为式的‘名’所维系的‘审美的’秩序,而不是用法则、刑罚所维系的‘理性的’秩序,它最终被法家明显地理性化了。”(《论道者:中国古代哲学论辩·天命秩序的崩溃》,第39~40页)[12]可是,客观的事实证明,生活不是一首审美诗,在最终的意义上,审美的秩序是无法裨益现实生活里人的生活实用这一现实诉求的,这也是被后来法家所改造的地方。当然,中国法家的命运轨迹,又暂时无法来解释用法律来取代儒家审美秩序的优越性,因为,历史提供的图画是,法家最终为发展了的儒家思想而湮没,尤其是在西汉“独尊儒术,罢黜百家”的人为推波助澜后,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从此取得了一统的地位。当然,历史没有结束,还在继续,它必须继续,儒家表现出来的缺陷已经越发为人所注意,尤其是一些西方学者的视野,值得我们警醒和思考。

一言以蔽之,在人的世界以人自己为立法者和司法者,不参照人以外其他世界客观存在的情况,虽然是对人的彰显,但人无法在自己封闭的世界里生活,而保持生活是客观的事实,所以,人永远处在受到外在冲击的过程里,越是冲击越是在人的内心世界寻找解决的动力和途径,这样,人永远走在一个自我描绘的世界里。相对于宇宙世界,人的世界是独立的;相对于他人社会,个人又是独立的。就是在为了解决道德价值评价的公正的问题上,虽然注意到了道德客观评价的重要性的一面,从而搬出独立于人的世界的评价系统的“善者”和“不善者”,但是,把真正道德的标准,营建在以“善者”为原点的价值坐标里,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客观性又完全消解在主观性的海洋里,因为,“善者”与否的标准本身就是主观的。也就是说,“善者”、“不善者”有谁来确定,所以,孔子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本来是讨论如何客观公正地来进行道德的价值判断的问题的,为了得出“善”,必须先假设一个“善者”,为了得出“恶”,必须先假设一个“不善者”;换言之,为了善必须先有善,为了杜绝“恶”,必须先有恶,而善恶的标准是人自身的事务,与天没有任何的关系,没有丝毫客观的可把握性,中国的思维倾向也就从这里开始并得以延续。非常遗憾的是,孔子虽然向老子问礼,但是,道家重视大道所包含的推重外在客观的特征,在孔子这里没有显示受到丝毫启示的信息。

【注释】

[1]参考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北京,中华书局1947年10月)第一编第三章“天”。

[2]参考重泽俊郎《周汉思想研究》(日本,弘文堂书房,1943年)中的《荀况研究》。

[3][魏]王弼著、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8月。

[4]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12月。

[5][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10月。

[6]参照徐复观著《中国人性论史》,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9月,第197~198页。

[7]李零著《郭店楚简校读记》,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

[8]王先谦著《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9月。

[9]杨伯峻从自然、主宰或命运、义理三个方面来理解孔子的“天”,有一定的启发意义,请参考“在《论语》中,除复音词如‘天下’、‘天子’、‘天道’之类外,单言‘天’字的,一共十八次。在十八次中,除掉别人说的,孔子自己说了十二次半。在这十二次半中,‘天’有三个意义:一是自然之天,一是主宰或命运之天,一是义理之天。”(《论语译注·试论孔子》,第12页)

[10][魏]王弼著、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8月。

[11][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10月。

[12][英]葛瑞汉著、张海晏译《论道者:中国古代哲学论辩》,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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