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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概念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概念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与实践观是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12]显然,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概念,必须依据这一方法论原则去理解和阐发。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定义,从根本上不仅划清了与一切唯心主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概念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与实践观是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人类实践是以客观物质世界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的,正是物质世界的发展产生了有意识从而能从事实践的人,并提供了实践得以进行的客体,以及世界自身所具有的物质统一性,才使得实践成为可能,因而对于实践观的阐述必然以对物质世界先在性的承认为前提;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又是建立在实践观的基础之上的,不从实践观出发就不能现实地、合理地理解物质概念,因而对于物质概念便必须从实践观的角度予以把握。马克思在哲学上实现的革命性变革的一个根本之点,便是一方面将实践概念奠基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另一方面,则是从实践的观点对于物质概念的重新规定。这两个方面是紧密相关、合为一体的,对这两个方面结合的任何理解上的偏差,都将导致无以正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谛。

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批判地继承了以往唯物主义的理论传统,提出了全新的现代唯物主义的物质观,为新世界观奠定了基础。马克思在其“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7]即《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针对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对于感性世界的错误观念,提出了理解物质概念的正确的方法论原则。他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8]这就是说,旧唯物主义只是从受动的方面直观地理解世界,不理解人的实践活动对物的作用;而新唯物主义则不仅从受动的方面、客体的方面去理解世界,而且同时“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从感性的人的活动、从实践上去理解,即从主客体的统一上去理解物,把人的实践活动本身理解为一种客观的活动、客观的存在。

马克思的上述论断是明明白白的,问题是如何理解马克思上述论断与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关于物质的定义的关系。我们看到,正是在这一关键问题上,人们往往将马克思与列宁对立起来了。人们或者为了坚持其所狭隘地理解的列宁的物质概念,而置马克思上述论述于不顾,从而将列宁的物质概念解释成了一个与上引霍尔巴赫的物质定义没有什么区别的东西;或者为了坚持马克思上述论断,而将列宁归之于旧唯物主义者之列。虽然这两种理解在理论趋向上是截然相反的,但在一个问题上,却是高度一致的,那就是二者都认为在此问题上,马克思与列宁是完全不同的。因此,面对这种理解上的对立,这里我们要特别予以注意的是,列宁是如何理解马克思上述观念的。如果列宁的理解表明了在此问题上二人是完全一致的,那么,我们就有可能引出完全不同的结论来。

我们且看列宁是如何看待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谈到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时,列宁首先引证了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研究者莱维的话:“马克思认为遗憾的是:唯物主义曾经让唯心主义去评价能动力(即人的实践)的作用。”“马克思认为:应该把这些能动力从唯心主义手中夺过来,也把它们引入唯物主义的体系,但是,当然必须把唯心主义不能承认的那种实在的和感性的特性给予这些能动力。所以马克思的思想是这样的:正像同我们表象相符合的是我们之外的实在的客体一样,同我们的现象的活动相符合的是我们之外的实在的活动、物的活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人类不仅是通过理论认识而且还通过实践活动参加到绝对物中去;这样,整个人类活动就获得了一种使它可以同理论并驾齐驱的价值和尊严。”[9]在引证了这段话之后,列宁指出,“当阿·莱维说马克思认为同人类的‘现象的活动’相符合的是‘物的活动’,即人类的实践不仅具有(休谟主义和康德主义所谓的)现象的意义而且还具有客观实在的意义的时候,他的话在本质上是正确的”[10]。显然,列宁这里关于“人类的实践不仅具有(休谟主义和康德主义所谓的)现象的意义,而且还具有客观实在的意义”的断言,与前面引证的马克思的论述,是完全一致的,因而是我们必须认真地对待的。列宁还指出:“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这种观点必然会导致唯物主义。”[11]不言而喻,对于物质概念的认识和规定,也应该从“生活、实践的观点”出发。在后来的著作中,列宁对这一方法论原则还有过更为明确的表述:“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义’中去。”[12]显然,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概念,必须依据这一方法论原则去理解和阐发。

正是基于这一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原则,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提出了其著名的物质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13]列宁还特别强调,“物质的唯一‘特性’就是:它是客观实在,它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外。哲学唯物主义是同承认这个特性分不开的”[14]。这里首先必须指出的是,对于列宁的这一定义,不能仅仅从这一句话孤立地去看,而是必须依据上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原则去完整地把握。如果我们全面地理解列宁的话,就会发现,这样一种物质概念,正是从实践的观点出发得出来的:“对象、物、物体是在我们之外、不依赖于我们而存在着的,我们的感觉是外部世界的映像。这个结论是由一切人在生动的人类实践中作出来的。”[15]正是在生活、实践中,人们才形成了外部世界实在性的信念,也正是生活、实践本身确证了人们的这一唯物主义信念。很明显,与马克思一致,列宁的定义是从感性的人的活动、从实践上去理解物质概念的,是以实践范畴为中介来规定客观性原则的。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定义,从根本上不仅划清了与一切唯心主义的界限,而且同时从根本上划清了与一切旧唯物主义的界限。

把客观实在性理解为物质的唯一特性,便首先涉及如何确证客观实在的问题。如前所述,古代哲学是一种素朴的直接性态度,在这种态度之中,自我意识尚未自觉,因而古代哲学对于客观性的态度便一般是一种非反思的独断论态度,即独断地认定某些事物,如原子、理念等为终极实在。近代哲学由于意识到了思维与存在的对立,便不能再采取一种独断的态度,而是必须从认识论上为其所视为终极实在的东西提出辩护。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正是从“我思”出发确证客观实在的一个典范。在这样一种哲学精神的背景下,唯物主义要想确定自己的唯物主义实在观,便也必须从无可置疑的基点出发,而不能独断地宣称实在是什么。旧唯物主义从感官感觉出发去规定物质,但感官感觉本身的不确定性却必然导致不可知论。事实上,法国唯物主义也确实有不可知论的倾向。显然,要想超越法国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便必须寻求真正能够确证客观实在的出发点。一种能够确证客观实在的出发点,本身不可能不是客观实在的,而这就是马克思发现人的实践活动的客观实在性的意义之所在。正因为生活实践本身是实在的,我们才能够因此而确证作为我们活动对象的事物的客观实在性,才能够进而在此基础上抽象出作为世界本质的物质概念来。

而从生活实践出发确证客观实在,又进一步涉及实践第一的观点与一切蔑视生活的形而上学观点的对立,或者说,是实践哲学与理论哲学的对立。关于实践哲学与理论哲学或形而上学在哲学致思理路上的对立,笔者曾在别处有过一个简单的描述:“一种哲学理路,如果认为理论思维为生活实践的一个构成部分,理论思维并不能从根本上超出生活,并不能在生活之外找到立足点,认为理论理性从属于实践理性,它就是实践哲学的理路;一种哲学理路,如果认为理论理性可以超越于生活,在生活之外找到自己的阿基米德点,认为理论理性高于实践理性,它就是理论哲学的理路。”[16]对于生活、实践的直接现实性的承认,这是实践哲学的基本信念、基本出发点,而这是与一切旧形而上学只承认抽象的原则的实在性对立着的。列宁在唯物主义的意义上,关于“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17]的论断,所表达的正是一种实践哲学的基本原则。离开了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实践这一基础,将物质理解成一种抽象的原则,那就在事实上陷入了形而上学或理论哲学,从而也就失去了能够确证物质作为感性客观实在的前提。事实上,也正是生活、实践的观点,一方面确证着人们关于外部世界实在性的信念,另一方面构成了对于唯心主义最有力的反驳。唯心主义者贝克莱也不得不承认:“要说我们吃观念、饮观念、穿观念,那是很难听的。”[18]换言之,如果现代唯物主义放弃了实践的观点,背离了实践哲学原则而退回到理论哲学的立场,那就不仅无法与旧唯物主义相区别,而且也无法反驳唯心主义对于唯物主义物质概念的攻击。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作家关于物质概念的基本思想是,物质是标志着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是对一切在生活实践中可从感觉上直接或间接地感知的事物的共同本质的抽象,因而它既包括一切可感知的自然事物,也包括可感知的感性的人的活动即实践活动;这种客观实在独立于我们的意识,为我们的意识所反映,并能为我们的实践活动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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