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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中心原则是否能超越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现在人类开始正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并通过更新观念、采取措施来消除生态环境危机,这种情形本身也正是人类中心原则的体现,即为了人类整体利益的发展必须保护环境,保持生态平衡,形成全新的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关系。人类中心原则是无法超越的,企图超越也是徒劳无益的。

§3 人类中心原则是否能超越

众所周知,造成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源和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有的属于客观事物自身发展的原因,如火山爆发、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环境的变化和污染,这属于原发性环境问题;有的属于生产、经济发展的负面效应引起的,是历史制约性的产物;有的属于主观认识的原因,如未能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所引起的环境问题。然而,不管是什么原因,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生或消除,都还要依赖于人类自身及其生产活动。我们能不能因为人类的某些过失而否定人类的生产活动本身,甚至取消人类的本体论地位呢?

事实上,人类中心原则是不可超越的。这个原则强调人类利益的至高无上,认为人类利益就是人类及其子孙后代持续、稳定、健康地生存和发展的整体利益或共同利益。人类利益决定了人类生产活动的目的和方向,是人类处理与自然关系、进行生产劳动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是人类行为的终极价值尺度。

人类中心原则强调人类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选择性和创造性;认为人类存在及其创造性活动赋予客观事物以存在的意义,指明自然事物的价值就在于满足人类主体的需要和利益并促进社会进步发展。换句话说,现实世界的存在及其意义都是通过人类的实践活动生成构建的。人类的认识对象、认识过程、认识手段、认识结果等无不受到人类内在尺度的制约。诚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那样: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都是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一切自然科学都是以地球人类为中心而建立起来的科学,自然科学并不因为它们只对于地球适用并因而只是相对的而损失了什么,如果要求一种无中心的科学,那就会使一切科学都停顿下来;人类的生产劳动总是“按照对自己有用的方式来改变自然物质形态”,并把主体性因素凝结在对外物的认识和解释中。列宁也说:“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的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满的‘定义’中去。”(10)可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充分肯定了人类中心原则。

此外,人类中心原则认为,生命的本性都是以自我生存为中心的,不管它是否意识到这一点。生命对生存和进化的本能追求产生了生命体的需要,生命活动就是满足需要的一种活动,也是一种自我中心原则的活动。尽管物种内存在某种利他性行为,但物种间一般都存在着排他性,甚至某种动物的存在却以另一种动物的死亡为条件的。生态系统的平衡状态揭示了生命本性的自我中心特征,老虎决不会饿着肚子而让羚羊擦肩而过。

当然,人类生命本性所表现出来的自我中心是一种自觉能动的自我中心,也就是说,人类不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将自然环境及生存条件破坏殆尽,相反,人类会根据环境及条件的变化采取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其实,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不是人类中心原则的产物,而是个体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的产物。现在人类开始正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并通过更新观念、采取措施来消除生态环境危机,这种情形本身也正是人类中心原则的体现,即为了人类整体利益的发展必须保护环境,保持生态平衡,形成全新的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关系。

总之,人类中心原则就是人类作为宇宙本体论地位并通过生产劳动来实现自身的存在和发展的原则,而生产劳动就是为了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人类中心原则是无法超越的,企图超越也是徒劳无益的。那种用“生态中心主义”或“生命中心主义”指责人类中心原则是什么“人类沙文主义”、“人类征服主义”,“自然界的专制主义”、“物种歧视主义”等等,进而,主张绝对的保护自然环境,绝对的保护生命物种,绝对的保持生态平衡,宣扬人和自然、环境、生命、生态具有绝对相同的平等权利的观点也是不可思议的。

其实,这种看法本身也是对生态环境问题关注、思考的产物。要求人类保护自然环境,保持生态平衡,实现人类更健康、更安全、更美好地生存和发展,显然也是符合人类中心原则的,因而是可以理解接受的。但是,如果这种观点要求人类放弃经济发展和物质文明成果,退回到原始的自然状态。显然,无论如何是没有道理的,也是无法接受的。这是因为:

第一,生产活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本原性活动。人类的生产劳动本身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干预甚至破坏自然环境,会改变自然界事物的原有结构、状态和秩序。正因为有生产劳动对自然界的改造和影响,才使人类获得了生存所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如果要求人类停止对自然的干预影响,则无异于要求人类放弃生存的需要。所以要求绝对地保护自然环境是根本行不通的。实际上,我们只能相对地保护自然环境,也就是把在改造自然过程中所引起的自然界的破坏程度控制在自然界可接受的范围,使其不致危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利益。

第二,人类生命的本性是以消费甚至消灭其他一些生命形式为条件的,这就决定了人类不会给予所有一切生命体以存在的资格和权利,比如,家禽是一种生命存在,但其存在的权利和资格不会成为人类所关心的对象,倘若人类要关心它的话,那也是关心这些生命形式如何更好地满足人类的需要,使人类生命更有营养、更加健康地发展。西方一些极端的动物保护主义者,提出“不杀动物”、“不食鱼肉”口号,并制定了《动物权利法》,其中规定“猪栏中一定要安放草席供猪休息,在市场买活的家禽时不准倒着拿,如脚朝上,违者要罚款或拘禁一个月以上”,这种要求保护所有的动物、要求人和动物平等相处的做法,显然是很难接受的。我们主张保护自然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主要是指保护野生动物、珍稀动物、濒危动物,并不是一切动物,而且保护动物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第三,还必须看到有些生命形式天然地同人类生命发生矛盾,并对人类生命存在和发展构成严重的威胁和危险,如传染病源、艾滋病、鼠疫等病毒、细菌,又如蚊、蝇、蟑螂等害虫。如果一味强调所有生命的自然权利的保护,那不就等于命令人类接受这些有害动物的侵害吗?所以,我们决不能离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利益而去孤立地考察非人类生命体的内在价值或什么“自然权利”问题,对那些有害生命体,我们必须坚决加以控制乃至消灭。

参考资料

1.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

2.卡逊:《寂静的春天》,吕瑞兰译,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

3.奥德姆:《生态学基础》,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

4.梅多斯等:《增长的极限》,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5.曲格平、李金昌:《中国人口与环境》,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6.叶平:《生态伦理学》,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7.张云飞:《无人合一:儒学与生态环境》,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8.郑也夫:《走出囚徒困境》,光明日报出版社1995年版。

9.阿尔贝特·史怀泽:《敬畏生命》,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10.马寅初:《新人口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11.余谋昌:《创造美好的生态环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12.曲格平:《我们需要一场变革》,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13.蔡拓等:《当代全球问题》,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14.纳什:《大自然的权利》,杨勇进译,青岛出版社1999年版。

15.尹希成、巫宁耕等:《困扰人类的全球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6.徐嵩龄:《环境伦理学进展:评论与阐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17.王维:《人、自然、可持续发展》,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8.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19.李培超:《自然的伦理尊严》,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注释】

(1)据计算,两极气温提高5℃—10℃,就会导致格陵兰和南极洲的冰帽融化,海水面逐渐上升,世界上的许多沿海城市将会淹没在汪洋大海之中。事实上,世界海平面正以年均1.5mm的速度上升。

(2)1998年夏季中国境内发生了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灾害。直接原因是气候异常,雨水过大。但根本原因在于生态环境日益恶化。长期以来,人们在江河上游毁林开荒,乱砍滥伐林木,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泥沙淤积,河床日渐增高;此外,人口剧增,人与水争地的现象日趋严重,大量湖泊和河道滩地被围垦,降低了湖泊的调蓄能力和河道的行洪能力。因此,我们尝到了破坏生态环境所带来的严重恶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84亿元,死亡人口3656人。

(3)据统计,从1900年到1950年世界人口从16.5亿增加到25亿,而从1950年到1987年,世界总人口达到50亿人。从1987年到1999年,世界人口超过了60亿人。据估计,在保证足够的食物消费水平的前提下,未来世界耕地可供养的最大人口只能是105亿左右。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17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6页;第3卷,第519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605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二册),第125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36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5页。

(10)《列宁选集》第4卷,第4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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