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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中心论的基本含义

时间:2022-0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人类中心论环境伦理学承认人类对自然的依赖,不否认自然的内在价值,认为自然环境对我们人类而言,在生物学、经济学和美学方面都是十分重要的,认为由此也可激发起人的自然利益,为保护自然环境的行为提供有力的驱动力。
人类中心论的基本含义_环境哲学环境伦

5.1 人类中心论的基本含义

人类中心论(anthropocentrism)又称人类中心主义,其具体含义环境伦理学家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由此引起了很多的争论。《韦伯斯特新世界大辞典》认为,人类中心是指:“(1)把人视为宇宙的中心实体或目的;(2)按照人类价值观来考察宇宙中的所有事物。”[1]大卫·佩珀(D.Pepper)把人类中心论理解为:“(1)一种把人类置于一切生物的中心的世界观——它被大多数西方人视为当然。(2)把人作为一切价值的来源,因为价值概念是人创造的(只有人能够把价值赋予自然的其他部分)。人类中心论与生态中心论和生命伦理是相对立的。”[2]美国环境伦理学家S.阿姆斯特朗和R.玻兹勒则认为:“人类中心论是一种哲学观念,它断言伦理原则只适用于人类,人的需要和利益是最高的、甚至是唯一有价值的和重要的,因此对非人类实体的关怀仅限于那些对人类有价值的实体。人类中心论至少可以追溯到美索不达米亚时代,很可能是西方文明中最古老的道德立场之一。”[3]澳大利亚著名环境保护主义者约翰·锡德(J.Seed)认为:“人类中心论就是人类沙文主义。与性别主义类似,人是生物的君王、一切价值的来源、一切事物的尺度,这一观念深深地植根于我们的文化和意识之中。”[4]

我国环境伦理学研究者对人类中心论的内涵的理解,大多是从价值观的角度出发来把握的,认为人类中心论把人置于人与自然关系的中心地位,主张人类整体的、长远的利益是人类处理人与自然关系,进行生态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此外,对于人类中心论的理解还存在几种观点:(1)从世界观、自然观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类中心论确认了人类在物理空间方位上处于宇宙的中心,在地球生物共同体中,人类由于居于生物进化序列的最高层次而当然居于自然物种的中心;(2)从人类利益和大自然内在价值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类中心论并不是只强调人类当代和未来的利益,而是既充分强调人类利益的整体性、共同性、长期性,又重点突出人与自然的休戚相关性;既坚持以人类的根本利益为环境伦理的中心,又主张以尊重自然规律及其内在价值为环境伦理的基础;(3)从动态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类中心论的内涵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化的,古代自然观的本体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论将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近现代价值观意义上的人类中心论。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环境伦理学通常所理解的人类中心论是一种以人为宇宙中心的观点。把人看成是大自然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必然构成一切价值的尺度,自然及其存在物不具有内在价值而只有工具价值。因而,生态实践的出发点和归宿只能是人的利益。从伦理的角度看,人对自然并不存在直接的道德义务。这样,人类中心论就自然地把自然及其存在物从人的道德关怀领域中排除了出去。这种理解是一种传统意义上的人类中心论。

从上述意义上来理解,人类中心论的含义大致有:(1)人是宇宙的中心。即人类在空间范围的意义上处于宇宙的中心,是从“地球中心论”的宇宙论假说中逻辑地推导出来的一种观念。(2)人是宇宙中一切事物的目的。即人类在“目的”意义上处于宇宙的中心,如中世纪的神学目的论,《圣经·创世纪》说上帝不仅创造了世界,还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类,并要他们“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等各种活物”。这种宗教神学的创世纪神话,在世俗世界中获得了关于人类权力的合法解释:人是地球的主人,他拥有上帝所赋予的管理、控制和统治自然的权力。(3)按照人类的价值观解释或评价宇宙间的所有事物。即在“价值”的意义上,一切从人的利益和价值出发,以人为根本尺度去评价和对待其他所有事物。这种观念是根植于工业文明内部的基本价值观念。它意味着人的中心地位的高扬,包含着把大自然仅仅视为对象性的存在,人类可以随意支配、主宰自然的思想,以及通过对自然的征服来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需求的主张。

作为现代西方环境哲学类型之一,现代人类中心论认为,高质量的生活需要高质量的环境,文化与自然的命运交织在一起,应当把伦理学应用到环境问题上。美国植物学家、环境伦理学家威廉·墨迪认为人类自身的利益高于其他非人类的利益,这是自然的,不是人为的。人类具有特殊的文化、知识和创造能力,同时对自然负有重大责任。他认为一种对待自然的人类中心论的态度,并不需要把人看成价值的源泉,更不排除大自然的事物有内在的价值的信念。现代人类中心论环境伦理学承认人类对自然的依赖,不否认自然的内在价值,认为自然环境对我们人类而言,在生物学、经济学和美学方面都是十分重要的,认为由此也可激发起人的自然利益,为保护自然环境的行为提供有力的驱动力。我国的一些学者考察了西方人类中心论的内涵后认为,人类中心论内涵应该是:环境伦理以人的利益为动机和目的,并不意味着大自然的进化必须以人为目的,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居主导地位,并不意味着人可以凌驾于自然之上,不受自然规律的制约而随心所欲地驱使自然,人类中心论看重人类利益和价值,同时也承认自然需要及其内在价值。[5]有人认为,“从人类中心论出发同样可以有两个方向通往环境保护的立场:一是将自然环境作为人类的家园,充分认识和永续利用它的所有(外在)价值;二是人对自然的改造和利用同时就涉及与他人的关系”。“环境问题的中心是以人为中心”。[6]还有人认为,“人类中心论的正确理解应该是:环境伦理,必须以人的利益为动机和目的,但绝不意味着自然的进化必须以人为目的;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虽居主导,是管理者,但并不意味着人可以凌驾于自然之上,不守自然规律而随心所欲地驱使自然,安排自然;人类中心论信仰人类利益和价值,同时也承认自然需要及其内在价值。人类中心论的观点强调了人的利益的整体性、共同性和社会性;既坚持以人的利益为环境伦理的中心,又主张以尊重自然规律和内在价值为基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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