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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卷與帛書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寫卷與帛書敦煌《老子》寫卷絶大部分都是鈔録於六朝或唐代,這些寫卷所根據的底本,按照常理來推測,應該都是時代比它們早一些,而且又流行於當時的河上公注本、王弼本或傅奕本等。敦煌P.2417及S.6453並作“四”,與帛書用字相同。敦煌P.2417及S.3926並作“之”,所據者與帛書本相合。檢敦煌P.2417及S.6453,“拱”下正有“之”字,與帛書合。(八)連詞連詞方面,敦煌寫卷和帛書相合之處,其例有五。

二、寫卷與帛書

敦煌《老子》寫卷絶大部分都是鈔録於六朝或唐代,這些寫卷所根據的底本,按照常理來推測,應該都是時代比它們早一些,而且又流行於當時的河上公注本、王弼本或傅奕本等。然而,當筆者在撰述《老子新校》[6]及《敦煌〈老子〉寫卷攷異》時,却時而發現敦煌寫卷和帛書本頗有關係;這種關係是很不尋常,而且,也很值得我們追探和重視。

這裏,試以河上公注本爲底本,依照詞類逐項條擧,以見其不尋常的關係。

(一)名詞

在名詞方面,敦煌本和今本相較,常常出現一些有無同異的地方,將它們和帛書本相較,却又發現它們頗有相合之處。其例有三:

1﹒五十八章:“是以聖人方而不割。”案:河上公本、王弼本及傅本此句皆同,惟帛書本無“聖人”二字。敦煌P.2417無“聖人”二字,與帛書合。

2﹒六十二章:“雖有拱璧以先駟馬,不如坐進此道。”案:帛書“駟”作“四”,與各本獨異。敦煌P.2417及S.6453並作“四”,與帛書用字相同。

3﹒六十五章:“不以智治國,國之福。”案:各本“福”字同,帛書本作“德”。敦煌P.2347、P.2417及P.6453均作“德”,所據者與帛書合(《文子·道原篇》引亦作“德”,所據者甚古)。

(二)代名詞

在代名詞方面,敦煌本得二例,以證其與帛書本的關係。

4﹒九章:“自遺其咎。”案:帛書無“其”字,敦煌S.798同;各本皆有此字,與帛書及敦煌S.798不同。

5﹒六十一章:“夫兩者各得其所欲。”案:各本此句相同[7],帛書本作“夫皆得其欲”,無“兩者”二字(“兩者”原爲量詞,此作代名詞解)。敦煌S.3926及庚本皆作“各得其所欲”,無“兩者”二字,與帛書合。

(三)形容詞

形容詞方面得二例,皆爲用字相同。

6﹒二十三章:“同於道者,道亦樂得之。”案:各本二句並相同[8],惟帛書本及敦煌P.2584及S.6453皆無“樂”字。

7﹒七十五章:“是以難治。”案:各本“難”字同。帛書、敦煌P.2417及S.3926“難”字皆作“不”〔3〕,用字相同。

(四)數量詞

數量詞得一例,用字同。

8﹒六十四章:“九層之臺,起於累土。”案:各本“九層”二字同;帛書本作“九成”,敦煌庚本亦作“九成”,敦煌本所據底本與帛書相合。

(五)動詞

敦煌《老子》寫卷内有不少的動詞,和今本相較,頗出入;如果和帛書本相比勘的話,却又頗有相合之處。其例有五。

9﹒五十七章:“以正治國。”案:各本“治”字同,帛書本作“之”,與各本異。敦煌P.2417及S.3926並作“之”,所據者與帛書本相合。

10﹒六十章:“治大國若烹小鮮。”案:各本“烹”字同。《釋文》出“烹”字,注云:“不當加火。”是唐本蓋作“烹”。《説文》無“烹”字,帛書此文亦作“亨”。敦煌辛本作“亨”,與帛書本合,蓋所據者甚古。

11﹒六十七章:“天下皆謂我大,似不肖;夫唯大,故似不肖。”案:帛書並無兩“似”字,敦煌P.2347、P.2417及S.6453皆無前“似”字,P.2417、S.6453及辛本皆無後“似”字〔5〕,所據者與帛書合。今本皆有此二“似”字〔6〕

12﹒七十四章:“希有不傷手矣。”案:各本“有”字同,帛書無“有”字。敦煌P.2417、P.2639、P.6453、辛本及庚本均無“有”字,與帛書合。

13﹒七十五章:“民之飢,以其上食税之多。”案:各本“以其上食税之多”相同。帛書本“上”作“取”,敦煌S.4430作“以其上取食税之多”,“上”下猶存“取”字所據者與帛書合。

(六)副詞

敦煌寫卷内的副詞,和各本相較的話,有些和帛書相合之處。其例有一。

14﹒三十九章:“故貴以賤爲本。”案:帛書“貴”上有“必”字,敦煌P.2420及S.3926“必”在“貴”字之下(《群書治要》、《意林》引同),亦有“必”字。各本皆無此字〔7〕

(七)助詞

比勘各種詞類,我們發現,帛書本和敦煌本以助詞相符合的例子爲最多,遠遠超過其他各種的詞類。其例有九。

15﹒八章:“處衆人之所惡,故幾於道。”案:各本“幾於道”與此同。帛書“道”下有“矣”字。敦煌S.477亦有此“矣”字(説郛本同,蓋據古本也),相合。

16﹒十章:“載營魄抱一,能無離?專氣致柔,能嬰兒?”案:帛書本及《淮南子·道應篇》引“離”“兒”下,並有“乎”字,視今本多二字;敦煌S.477正有此二字,可知其所據者之遠古。

17﹒三十九章:“此非以賤爲本耶?”案:王弼本“耶”字與河上公本合,傅本作“也”,帛書本作“與”。檢敦煌戊本,“耶”正作“與”,與帛書合。

18﹒三十九章:“非乎?”案:王弼本“乎”字同,帛書作“也”(甲本缺,此據乙本),傅本作“歟”。敦煌戊本“乎”正作“也”,與帛書合。

19﹒五十八章:“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案:各本二“兮”字同,惟帛書本無此二字,與各本異〔8〕。敦煌P.2347、P.2417及S.6453咸無二“兮”字,所據本與帛書相合。

20﹒六十二章:“雖有拱璧以先駟馬。”案:帛書“拱”下有“之”字,各本皆無此字。檢敦煌P.2417及S.6453,“拱”下正有“之”字,與帛書合。

21﹒六十六章:“以其不争。”案:帛書“争”下有“與”字,敦煌庚本有“也”字;與、也,義同。各本皆無此助詞。

22﹒六十七章:“夫我有三寶,持而寶之。”[9]案:帛書無“夫”字,敦煌P.2347、P.2417、S.6453、庚本及辛本同。

23﹒七十四章:“孰敢?”案:帛書此句作“夫孰敢矣”,各本皆作“孰敢”。檢敦煌本,S.4430作“夫孰敢矣”,與帛書無一字之差;P.2639及S.3926“敢”下皆有“矣”字,亦與帛書相合。

(八)連詞

連詞方面,敦煌寫卷和帛書相合之處,其例有五。

24﹒四章:“湛兮似若存。”案:帛書“若”作“或”,敦煌S.477同。今本老子或作“若存”,或作“常存”,無作“或存”者。

25﹒四十一章:“故建言有之。”案:各本“故”字同,惟帛書、敦煌P.2417、S.6453及戊本並作“是以”〔9〕,用字相同。

26﹒五十三章:“而民好俓。”案:各本皆有“而”字〔10〕,惟帛書與敦煌P.2417、S.6453相合,並無此“而”字。

27﹒五十七章:“我無事而民自富。”案:各本皆有“而”字,惟帛書與敦煌P.2347、P.2417及S.6453相合,咸無“而”字。

28﹒八十章:“雖有舟車,無所乘之。”案:帛書無“雖”字,敦煌P.2347、P.2417及S.6453並同(敦煌各本中,惟S.3926有“雖”字)。各本皆有此字。

(九)句子之有無同異

除了上述所列擧的詞類的有無同異外,筆者還發現,敦煌本的某些句子和各本有出入,却和帛書本有值得注意的關係。此類例子有六。

29﹒三十章:“大軍之後,必有凶年。”案:各本二句同,帛書無此二句。檢敦煌P.2584及S.6453,本章内正無此二句[10]〔11〕

30﹒三十九章:“萬物得一以生。”案:各本皆有此六字;惟敦煌戊本與帛書相合〔12〕,並無此一句。

31﹒三十九章:“萬物無以生將恐滅。”案:各本皆有此八字;惟敦煌戊本與帛書相合〔13〕,均無此一句。

32﹒六十六章:“以其不争。”案:帛書本作“非以其无争與”,王本與河上本同,傅本作“不以其不争。”檢敦煌本,S.3926及壬本皆作“非以其不争”,辛本“不”作“无”,庚本“争”下有“也”字;則敦煌本最近帛書明矣。

33﹒七十一章:“夫唯病病,是以不病。”案:帛書本無此二句,各本皆有〔14〕。檢敦煌P.2347、P.2417及S.6453,皆與帛書合,並無此二句八字。

34﹒七十三章:“是以聖人猶難之。”案:帛書無此七字,各本皆有〔15〕。敦煌P.2347、P.2417、S.6453及辛本與帛書合,正無此七字。

(十)句子次第之先後

除了句子有無同異外,在句子次第之先後方面,敦煌本所依據的底本,也頗有與帛書相符合之處。其例有二。

35﹒十四章:“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案:帛書二句作“隨而不見其後,迎而不見其首”,次第與今本不同,檢今存《老子》各傳本,惟敦煌本S.477二句次第與帛書相合〔16〕(P.2584及S.6453並無兩“之”字)。

36﹒八十一章:“善者不辯,辯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案:帛書作“知者不博,博者不知。善者不多,多者不善”,次第與今本不同。今存《老子》各本,惟敦煌P.2417、S.6453、庚本及辛本四句次第與帛書合〔17〕

上文所開列條擧的,都足以説明《老子》敦煌本和帛書本的關係,一共是十類三十六證。爲清眉目,將它們製表如下:

《老子》敦煌本與帛書本關係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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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此表,我們即可以知道,《老子》敦煌本和帛書本的關係不外有四種情形,即文字和句子的有、無、同,以及句子次第先後的相同。

在此四種中,比較不能成立的是第二種,即二本某些文字或句子同時被删省(無)者。司馬遷説過:“於是老子迺著書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餘言而去。”[11]太史公所謂“五千餘言”,到底“餘”到甚麽數字,恐怕没法論斷[12];不過,從出土的帛書和太史公的記載來考察,《老子》原書絶不只五千個字,似乎是可以肯定的。唐初傅奕曾經考覈衆本[13],謂三家本計5 722字,洛陽官本計5 635字;王弼本有二種,一種5 683字,一種5 610字;河上公本也有二種,一種5 355字,一種5 590字;也可以證明在李唐以前,《老子》全書是在五千字以上[14]。儘管如此,以李唐或李唐以前爲底本的敦煌寫卷並不完全是五千多個字,根據唐文播的整理,光是巴黎所藏十三種寫卷,除2370、2584外,其他各卷的字數可歸爲三種[15],河上公少字本,河上公多字本及王弼本。就中“河上公少字本”,全書僅4 999字,和傅奕所見的王弼本相較,竟少了六百餘字。於是,我們不禁要問:敦煌本在删省這六百多個字時,會不會有一部分和帛書本《老子》所省略的文字、句子相巧合呢?换句話説,敦煌本和帛書本所共同省略的文字及句子,會不會是敦煌本鈔寫者删省六百多字内的一部分呢?答案是,可能性相當高,至少有一部分是如此。因此,如果我們單單以第二種情形來追探和證明《老子》敦煌本和帛書本的關係,那麽,我們應當客觀地説,這個關係可能只是一個巧合罷了,並不十分靠得住的。

現在,我們除了第二種關係之外,我們還有下列值得鄭重考慮的三種:

(一)敦煌本和帛書本共同有某些字,這種情形出現了六次;

(二)敦煌本和帛書本某些字和句完全相同,出現了十三次;

(三)敦煌本和帛書本句子次第先後完全相同,出現了三次。這裏必須强調的,在整理上述十類三十六證時,爲了防止敦煌本因襲河上公、王弼本及傅本這三個舊本,敦煌本和帛書本相合,同時又和河上公,或者王弼本,或者傅奕本相合者[16],其例證完全被排除和放棄,不管是上述的任何一種關係情形,這裏所擧的例證,完全只是敦煌本和帛書本的關係而已。瞭解了例證的情形後,我們就有理由相信,敦煌本所以會和帛書本相合,除了“淵源有自”或“巧合”兩種情形外,没有“因襲舊本”的可能。敦煌本和帛書本有六次共同有某些字,十三次用字造句相同,二次句子先後相合,有可能都是“巧合”的嗎?考慮了這些事情後,我們就知道老子敦煌寫卷的淵源是有些不平凡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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