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帛書《老子》的價值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帛書《老子》的出土,正可以澄清後人對老子哲學的誤會,並可以瞭解法家如何改變老子的思想。根據這個例子來觀察,帛書《老子》的出土,並不是絶對不會影響老子哲學思想的新探討;不過,話説囘來,就我個人的研究,影響最大的還是有關《老子》的訓詁、句讀。從帛書《老子》來觀察,今本《老子》的確含有不少的錯字;今擧一例以明之。《老子》此文當句讀爲“致

丙、帛書《老子》的價值

打通帛書《老子》的限制,如果我們把帛書《老子》和馬王堆其他帛書擺在一起,甚至於把它們和臨沂銀雀山的竹簡以及湖南雲夢睡虎地的秦簡擺在一起,我們可以説,它們對古代語音、訓詁、文字演變及校勘學,將會開導出一條可以預期的新路子[21]

在帛書《老子》這方面,因爲文字上和今本的差異,與其説它對老子哲學産生新的影響,不如説它對《老子》訓詁提供了新的解決資料[22],儘管如此,我們也不能完全漠視它對《老子》哲學的影響;這裏姑擧一例以明之。

《老子》三十七章説:“道常无爲而无不爲。”

本句是歷來學者討論老子哲學“無爲而無不爲”的立足點,馮友蘭説:“故‘帝王之德’,必以‘無爲爲常’。一切事皆使人爲之,則人盡其能而無廢事,此所以‘無爲’,則‘用天下而有餘’也。”[23]錢賓四先生説:“‘無爲而無不爲’‘後其身而身先’,又曰:‘天性弗居,是以不去’,此乃完全在人事利害得失上着眼,完全在應付權謀上打算也。”[24]

實際上,帛書《老子》甲、乙兩本此句完全作“道恆无名”,第一個“爲”字不但作“名”,而且根本没有底下“而无不爲”四個字。帛書二本本句鈔錯的可能性非常小,這裏有四個理由。

第一,帛書甲、乙本同時都作“道恆无名”,這已經是很不尋常的現象了。因爲二本鈔寫時代既不同,所據者也不同。

第二,“道恆无名,侯王若守之,萬物將自化”,讀起來不但比“道常无爲而无不爲。侯王若能守,萬物將自化”來得通順流暢,而且,和三十二章“道常无名。……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25]同一個道理。

第三,《老子》三十八章有句話:“上德無爲而無以爲。”《韓非子·解老篇》引作“上德無爲而無不爲”,俞樾認爲《韓非子》所據者爲古本,今本作“上德無爲而無以爲”者,乃後人所改;同意俞氏的説法有陶方琦、馬敍倫、高亨、蔣錫昌及嚴靈峯先生等。“上德無爲而無不爲”,乃與“道常無爲而無不爲”同爲老子權謀法術的哲學根據地矣。今檢帛書甲、乙本,此句當以今本爲是[26];老子談“無爲”,談“無以爲”,老子不談“無不爲”!

第四,《老子》第三章説:“使知者不敢爲,則无不治。”根據我的校訂,此文當作“使知者不敢,不爲,則无不治”。“不爲則无不治”,和“無爲而無不爲”雖僅一字之差,但是,“无不治”是老子清静自化的思想,“無不爲”却是權謀之術了。

大概韓非子在解釋《老子》、利用《老子》之際,於《老子》“無爲”思想别有會心的瞭解,乃創立“人君無爲,臣下無不爲”的政治法術。後人不察,竟以此權謀法術加在老子樸素的哲學上。帛書《老子》的出土,正可以澄清後人對老子哲學的誤會,並可以瞭解法家如何改變老子的思想。

根據這個例子來觀察,帛書《老子》的出土,並不是絶對不會影響老子哲學思想的新探討;不過,話説囘來,就我個人的研究,影響最大的還是有關《老子》的訓詁、句讀。這裏,姑且分成幾方面來談。

(一)今本《老子》有衍文

徐復觀先生曾經擧了老子三十八章“下德爲之而有以爲”爲例子[27],來説明今本《老子》有衍文的現象。這裏,準備簡單地再擧出兩個例子來説明。

第一,三十一章説:“夫佳兵者,不祥之器。”關於“佳”字的解説,自河上公以下,無慮十多家,有的解釋爲“善”、“美好”,有的解釋爲“作”等[28]。帛書《老子》作“夫兵者,不祥之器”,根本就没有“隹”字;大概古本《老子》一本作“夫兵者”,一本作“隹兵者”,“夫”與“隹”皆虚字助辭(隹,今作“唯”),其後“隹”改作“佳”,鈔者乃合爲“夫佳兵者”[29],於是,這句話糾纏了千多年還無法講得清楚。從帛書的立場來看,這個“隹”字是多餘的文字。

第二,六十五章有兩句話:“民之難治,以其多智。”根據這兩句話,老子似乎在説,老百姓之所以難治理,因爲他們太多知識和巧詐了;那麽,老子是不是在告訴我們,如果知識和巧詐不會太多,就容易治理了呢?所謂“不會太多”其標準又應該怎樣呢?循着這個想法去思索的話,我們實在無法講通一部分老子的思想。十九章説:“絶聖棄智,民利百倍。”到底要“絶”和“棄”到怎麽一個程度呢?六十五章又説:“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這兩個“智”字,又該作何程度的解説?翻檢帛書,原來那個“多”字是衍文!老子根本就徹底地反對“智”。

(二)今本《老子》有奪文

今本《老子》既然有多餘的文字,那麽,反過來推論,也應該會有些脱奪的文字。

第二章説:“故有无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形,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前後相隨。”這幾句話似乎没有任何毛病,可是,當我們查驗帛書時,我們才發現“前後相隨”下還有“恆也”二字!這兩個字非常可貴,因爲它不但使這段文字自成一個小節,而且也在説明上述那些現象是宇宙永恆的大道理。今本皆無這兩個字,大概很早以前就脱奪了。

第七十四章説:“常有司殺者殺。”敦煌庚本、景福本及沈本都作“常有司殺者”,少了句末動詞“殺”字。“常有司殺者殺”之前,尚有兩小節文字:“若民恆且不畏死,而爲奇者,吾孰得而殺之,孰敢?”[30]接下來才是“常有司殺者殺”一句。這句話到底作何解釋?和上文有何關係?一直到今天,還無法圓滿地講通它。檢核帛書,這句話原來是作“若民恆且必畏死,則恆有司殺者”,“若民恆且必畏死”和上文“若民恆且畏死”“若民恆且不畏死”相儷,都是假設的話語,而且語氣一節比一節加重;今本原來掉了“若民恆且必畏死”一句!這句話既然脱奪了,“常有司殺者”語義未完,後人乃於句末加一個動詞“殺”字,以掩飾其脱奪的痕跡。

(三)今本《老子》有錯字

古書迭經抄寫翻刻,錯字在所不免;如果能把錯字盡量免除掉,對古書的瞭解就會更透澈。從帛書《老子》來觀察,今本《老子》的確含有不少的錯字;今擧一例以明之。

第十六章説:“致虚極,守静篤。”《河上公注》説:“得道之人,捐情去欲,五内清浄,至於虚極”,“守清浄,行篤厚。”據《河上公注》,虚、極和静、篤分别是兩組並行的同義詞;這一説法,歷來學者似乎都没有異議。帛書甲本“篤”作“表”,乙本作“督”;我很懷疑“篤”當從帛書乙本作“督”,意思和《莊子》“緣督以爲經”的“督”相同,也就是“至正”、“至中”的意思。《老子》此文當句讀爲“致虚,極;守静,督”,謂致虚、守静,乃得道者至高、至中之境界;易而言之,“極”“督”是得道者最高境界“虚”“静”的形容詞。“督”,字通作“裻”,與“表”相近,所以甲本乃由“裻”譌爲“表”。今本老子作“篤”,大概由“督”字音譌而成。

(四)今本《老子》句讀有誤

以帛書《老子》爲基礎,討論今本《老子》句讀的問題,已經有人提出來了。這裏,試擧出一例以明之。

三十九章首節説:“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盈,萬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爲天下貞。”[31]第二節説:“天無以清將恐裂,地無以寧將恐發,神無以靈將恐歇,谷無以盈將恐竭,萬物無以生將恐滅,侯王無以貴高將恐蹷。”第三節説:“故貴以賤爲本,高以下爲基,是以侯王自謂孤寡不轂……”第一節和第二節相呼相應,非常契合;因此,歷來學者對本章的分節並没有異議。到了劉師培,他認爲第二節最後一句“貴高”和第一節最後一句“貞”不相應,所以,他認爲“貴”是“貞”字之錯,“高”爲衍文,如此的話,上下二節的“貞”字就互相應和了[32]

根據帛書來觀察,第二節最後一句“貴高”不但没有錯,而且“高”上還應該多一個“以”字。以我個人的看法,這一句“侯王無以貴、以高,將恐蹷”應當歸入第三節,所以,第三節立刻提出“貴”“高”二字,然後再以“侯王自謂孤寡不轂”作結語,來應和首句的“侯王”二字。

第一節談了天、地、神、谷、萬物、侯王,第二節談天、地、神、谷、萬物,談侯王的事太多了,所以,老子將它歸入第三節。如此重新句讀的話,文脈就非常清楚了。

(五)帛書可澄清被誤解之文字

《老子》雖僅五千餘言,不過,有不少文字往往被誤解;帛書的出土,無疑的,提供了新的解決資料。

第三十九章説:“故致數車無車。”王弼本“車”都作“輿”。《莊子·知北遊篇》有一句“至譽無譽”,歷來學者於是引《莊子》解《老子》,謂“車”“輿”應當訓爲“譽”。把“車”“輿”訓爲“譽”是很平常的,問題是“致數”二字就不容易講得過去了。羅運賢把“數”講爲“計”,謂本句的意思是“侯王自謂孤寡不穀,此不計譽矣,而譽自歸之,然則計譽無譽明甚”;羅氏此説似可通,但是“致”字没講到,所以,羅氏謂“致”字是衍文。馬敍倫以《莊子》解《老子》,把“致”講成“至”;“致”既然訓爲“至”,“數”字又落空了,所以,馬氏不得不謂“數”字爲“致”字之誤衍[33]

核檢帛書,“致”“數”二字根本不是衍文;羅、馬二説之非,那就非常明顯了。根據我個人的意見,古時侯王皆以輿車論國之富强大小,此文“車”字或可就字面上講解之;“致數車無車”,謂雖聚有數輿車,當自謙無輿車,猶侯王富有民人,當自稱孤寡不轂也。

以上的例子,可以明瞭帛書《老子》的出土,對於今本《老子》誤解的澄清,的確會有很大的幫助。

(六)帛書可解決聚訟多時之文字

《老子》許多文句的講法,到現在幾乎還是衆説紛紜,無法解決。帛書的出土,無疑的,可以很痛快地解決了這些筆墨官司。

七十九章説:“是以聖人執左契,不責於人。”首先,讓我們來明瞭一下古人立契的方法。古人立契之際,把契剖爲左右兩半,一半交給立契的人,一半由契主自己保存,將來争訟或索債時,就憑契約的印合來爲證。關於這兩句文字的講法,争訟的人相當多,這裏只擧出完全相反的兩家。

高亨認爲古時尚右,此文“左契”當作“右契”;聖人拿着自己所應當保留的右契,不向對方索債。高亨發現三十一章“吉事尚左,凶事尚右”,明明老子書是以“左”爲貴的,他怎麽偏偏把此文的“左”字改成“右”呢?這不是和老子書其他文字相反了嗎?高亨解釋説:“蓋老子作成之時代以左爲貴。”[34]

蔣錫昌認爲“左契”不誤,他認爲立契之後,聖人保存了自己所應當保存的右契,又把應當交給對方的左契留下來,兩契都自己保留,表示永遠不向對方索債。如果蔣錫昌的説法被接受的話,我們不禁要問:兩契都在聖人的手上,那麽彼此還有甚麽立契的關係呢[35]

檢核帛書,此文“左”字未誤〔2〕,於是,增加了我們對“左契”可靠性的信心。我們再去查考《左傳》,在桓公八年裏,有這麽一句話:“楚人尚左。”原來楚國人是以左爲尊貴,孔子不是説過:“微管仲,吾其披髮左袵矣!”(《論語》)荆楚自稱蠻人,尚左是蠻人的制度;老子乃楚國人,所謂“聖人執左契”,那不是很合理嗎?三十一章還有兩句話:“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正是尚左制度的反映呢!

第二個要擧的例子在八十章,説:“小國寡民,使有什佰之器而不用。”這兩句話,嚴遵本、河上公本、敦煌庚本及奈卷“什佰”下,都有一個“人”字(或作“民”);這個字非常重要,對本句的解釋起了關鍵性的作用。

俞樾引用《説文繫傳》及《後漢書注》,把“什佰”解釋爲“士卒部曲”的名稱;“什佰之器”,即士卒所用的兵器。這説法表面上説得很有理,所以,劉師培、高亨、蔣錫昌及朱晴園等都附同他。實際上,細細思嚼的話,俞樾此説是有點問題的。其一、俞樾既然把“什佰之器”講成兵器,於是,嚴本、河上本及敦煌本“什佰”下之“人”字就不得不把它删掉,或者把它認爲應該在“使”字之下;俞氏這做法靠得住嗎?其二、小國寡民不該用兵器,大國多民就該用兵器嗎?如果這樣追問的話,我們就會發現,以俞氏的解説來講解本句,“小”和“寡”二字顯然的失去了意義;老子何必强調“小”“寡”呢?既然强調了“小”“寡”,我個人就覺得,和“什佰”(十倍、百倍)有相反爲義的目的存在。

問題發展到這裏,“什佰”底下的“人”字就起了關鍵性的作用了。如果這個字本來是在“使”字之下,或者甚至於是個衍文,那麽,俞樾的説法才能成立,否則的話,“什佰”當作另解了。於是,我們去檢核出土的帛書,“什佰”下正好也有一個“人”字!

胡適之先生把“什”解爲十倍,“佰”解爲百倍;“什佰人之器”,即十倍百倍於其人民之器用。這一説法雖然淺白,可見,第一、它符合古本《老子》的文字,第二、它和“小國寡民”相呼應(國小民寡,設使有十倍、百倍其民之器用,尚且棄之而不顧),實在是一個無懈可擊的講法了。

帛書《老子》的價值,實在是不止於此六端。我曾經寫了一本《〈老子〉新證》,已發表於台北的《大陸雜誌》;本文所談的,僅是該書的一小部分罷了。

【注释】

[1]見《馬王堆二、三號漢墓發掘簡報》,《文物》1974年7月,頁39—48。曉菡在《文物》1974年9月發表《長沙馬王堆漢墓帛書概述》(頁40—44),對帛書的情形,有相當詳細的説明。

[2]此書後來被易名爲《戰國縱横家書》,文物出版社於1976年間曾出版其注釋本。

[3]見山東省博物館臨沂文物組《山東臨沂西漢漢墓發現〈孫子兵法〉和〈孫臏兵法〉等竹簡的簡報》,《文物》1974年2月,頁15—26。

[4]座談會的報告發表於1974年9月《文物》,頁45—57。

[5]座談會的報告發表於1974年9月《文物》,頁48—49。

[6]見《文物》1974年11月,頁8—20。

[7]同上,頁1—7。

[8]同上,頁4—6。

[9]見《文物》1976年11月,頁82—83。

[10]見《社會科學戰綫》,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1978年第2期,頁346—347。

[11]同上,第1(頁83—91)及第2期(頁41—49),1978年出版。

[12]見《中華文化復興月刊》第十卷第十一期,台北中華文化復興運動委員會出版,1977年11月1日出版,頁66—71。

[13]見《明報月刊》第114期,香港明報出版社出版,1975年6月,頁96—99。

[14]見通報vol.Lxx111,1.頁65—85,1977。

[15]該文曾由梁國豪譯爲中文,發表於《明報》第112期,1975年4月,頁40—41。

[16]見《横濱市立大學紀要》第八至十期,日本横濱市立大學出版,1952年7月。

[17]例如人民版的《老子注釋》,其前言即云:“現以帛書乙種本爲底本,參考前人校注,注釋出版……缺文可據甲本補出的,即據補;兩本均缺,據通行本補;補出的文字外加方括號。”

[18]該書並有注云:“此多‘失道矣’三字。”

[19]《漢簡》十二巨册,搜聚了居延(1—8)、武威(9)、敦煌樓蘭(10—11)及馬王堆、雲夢(12)等出土之竹簡資料,印製非常精美。

[20]該書以繁體字印刷,因此,首版錯字甚多,其後,藝文印書館收回重新排印;其負責之態度,頗足嘉許。

[21]關於這方面,1978年8月馬王堆整理小組座談會已經有了一個初步的開端。

[22]徐復觀先生已有此説,見頁305注④。

[23]見馮著《中國哲學史》第十三章第九節。

[24]見錢著《莊老通辨》卷中《道家政治思想》。

[25]今本“侯王”作“王侯”,無“之”字,誤。

[26]甲本作“上德无□□无以爲也”,乙本作“上德无爲而无以爲也”;甲本缺文當是“爲而”。

[27]見注頁305注④。

[28]可參考蔣錫昌《〈老子〉校詁》。

[29]王念孫及阮元皆謂“佳”當作“隹”,極是。

[30]這兩小節文字,參考帛書及唐碑文而釐訂。

[31]“貞”字從王弼本。

[32]劉氏之説,可參考朱晴園《老子校釋》,頁102。

[33]羅説見引於朱晴園《老子校釋》,頁105;馬説見馬著《老子覈詁》。

[34]見高著《老子正詁》。

[35]見蔣著《老子校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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