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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律異相》的校理與異文語料價值

时间:2022-04-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佛教類書《經律異相》,各種版本藏經皆署名南朝梁代僧旻、寶唱等撰集,是奉梁帝之命於梁天監十五年前後修成的。用各種文獻資料對《經律異相》進行校理,彙集其異文類語料,考察分析其異文材料的語言價值,正是我們“中古漢語研究型語料庫”和“中古漢語詞彙統計與知識檢索系統”課題的研究對象之一。這些版本校勘記是《經律異相》異文材料主要來源,學術界利用也較多。

佛教類書《經律異相》,各種版本藏經皆署名南朝梁代僧旻、寶唱等撰集,是奉梁帝之命於梁天監十五年(公元516年)前後修成的。《經律異相》五十卷,另有目録五卷。其編排體例始於“天部”,終於“地獄部”,按照佛教的宇宙本體觀排列,展現大千世界的紛繁事相。全書以天人、佛、菩薩、僧人、國王、王后、太子、王女、長者、婆羅門、商人、庶人、鬼神、畜生等部類為序,分為22部。每部下面又分子類細項51項。層層剖分,條理清晰。《經律異相》選録的佛經故事性很强,它從270多種佛經中摘編782事[1]。“博綜經籍,搜采秘要”,可以説將公元6世紀初之前傳入中國的漢譯佛經中的故事、傳説搜羅殆盡。我們從這一部書即可窺見當時傳入中國的佛經故事的全貌。它是刪繁就簡的摘編,意在存其梗概。雖然因属摘編,文句上时有不順之處,内容的取捨也不盡合理,但卻能在短小的篇幅中保存了相對完整的佛經故事面貌,和中國魏晉南北朝時期流行的一些“粗陳梗概”的志怪之作相比,仍顯得枝繁葉茂。文筆相當生動活潑,故較之原來的漢譯佛經文本更易於在廣大僧俗中流傳。這些特點説明《經律異相》的語言較為通俗,能够較全面地反映東漢至梁代豐富的語言事實,是中古漢語研究的重要語料之一。運用各種文獻資料對《經律異相》進行校理,彙集其異文類語料,考察分析其異文材料的語言價值,正是我們“中古漢語研究型語料庫”和“中古漢語詞彙統計與知識檢索系統”課題的研究對象之一。

進行《經律異相》的校理,首先要收集各種版本。《經律異相》各種版本藏經都有刊刻,據童瑋編《二十二種大藏經通檢》[2]可知,《崇寧藏》、《圓覺藏》、《毘盧藏》、《資福藏》、《磧砂藏》、《趙城藏》、《普寧藏》、《弘法藏》、《洪武南藏》、《永樂南藏》、《永樂北藏》、《嘉興藏》、《清藏》、《頻伽藏》、《弘教藏》、《大正藏》皆有刊刻。《中華大藏經》影印《趙城藏》廣勝寺本《經律異相》,並用資福藏、磧砂藏、普寧藏、永樂南藏、徑山藏、清藏、房山雲居寺石經為校本,出校勘記。《大正藏》以高麗藏為底本,校以宋、元、明、宫諸本,出校勘記。這些版本校勘記是《經律異相》異文材料主要來源,學術界利用也較多。

其次,《經律異相》是佛教類書,類書的特點是對已有文獻材料的摘録和重新編排,《經律異相》的纂集者對選集的每一事都標注了原經出處。一般以“出某經”形式予以標注,如同時見於其他佛經則又以“又出某經”標明。《經律異相》的纂集者也很注意佛經的異文現象,如所出不同佛經文字有不同時,則往往標出“某經與某經大同”或“某經與某經大同小/細異”。這些都為我們校理《經律異相》提供了很好的校勘信息。通過與所出原經的比勘,我們會發現版本異文語料非常豐富,其價值也是多方面的。下面僅舉《經律異相》卷五“化作執著婆羅門子令其父母還得本心十五”一則,以見一斑:

毘舍離國有婆羅門,執著邪見,無有子息,慮忽崩亡,財賄没官。奉祠諸山,及諸樹神。覺婦有身。月滿生男,其兒端正,父母愛念。至年十二,出外游觀,道逢醉象,蹋即命終。父母懊惱,心發狂癡,裸形而走。如來慈念,化作其兒。父母前抱,歡喜無量,狂癡即滅,還得本心。佛為説法,即發道心。(T53—23[3]

此則《經律異相》標注“出《大方便佛報恩經》第四卷”,今見《大正藏》第三册後漢失譯《大方便佛報恩經》卷五,原經作:

復次,如來方便慈善根力不可思議。爾時毘舍離國,有一婆羅門,執著邪見,貪著我慢。舍利弗大目揵連往到其家,説法慰喻而不信受,執著邪論。其家大富,財寶無量,家無有子,一旦崩亡,財賄没官。思惟是已,奉祠諸山及諸樹神。過九十日,其婦便覺有娠,月滿生男,其皃端正,人相具足。父母愛念,衆人宗敬。至年十二,共諸等侣出外游觀。道逢醉象,馳犇踐踏,即便命終。父母聞之,舉聲大哭,自投於地,生狂癡心。塵土坌身,自拔頭髮,而作是言:“一何薄命,生亡我珍。”前趣兒所,抱持死尸,舉聲慟哭,絶而復穌,心發狂癡,裸形而行。得覩如來,如來以慈善根力化作其兒。爾時父母即前抱持,歡喜無量,狂癡即滅,還得本心。如來爾時即為説法,因聞法故,即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T3—151)

原經此則記述有270字,而《經律異相》選録此則時刪繁就簡後僅有108字,並且基本保持了故事的完整性,這樣構成的異文將會很多。這種對原經的刪繁就簡的處理,在《經律異相》裏普遍存在,幾乎没有不經過刪改的照録現象[4]。就此則來説,除刪改的部分外,相同的文句部分也存在異文現象。如原經“慮忽崩亡”,《經律異相》作“一旦崩亡”,“忽—一旦”構成同義替换關係。“忽”有“倘若”義,表示假設關係[5]。唐劉恂《嶺表録異》卷中:“彼中居人,忽有養鵝鴨,常於屎中見麩金片。”晁載之《續談助》卷四引南朝梁殷芸《小説》:“帝嘗在后前,乃曰:‘阿舅何為云人作賊,輒殺之?人忽言阿舅作賊,當復云何?’”“一旦”表示有朝一日,也表示一種假設。《戰國策·趙策四》:“今媪尊長安君之位……而不及今令有功於國,一旦山陵崩,長安君何以自托於趙?”漢王充《論衡·程材》:“一旦在位,鮮冠利劍;一歲典職,田宅並兼。”此外還有“邪見—邪論”、“有身—有娠”、“道心—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等異文。

再者,《經律異相》中收録的佛教故事,有的標注原經今已亡佚,不載於各種藏經。如此,則《經律異相》為我們保存了這些佛經文獻部分内容,使我們能窺見這些佚經一斑,彌足珍貴。儘管我們無法與原經内容進行比勘,但是具體到《經律異相》所收的某一佛教故事情節則往往見於傳世的佛典中,這也是收集《經律異相》異文的主要來源之一。如《經律異相》卷六“造佛形像第二十二”一則,標注“出《求離牢獄經》”,《求離牢獄經》各種經録都有載録,但原經今已不見於各種藏經,是佚經。但此則故事卻也見於梁僧祐撰《釋迦譜》卷三“阿育王弟出家造石像記第二十五”(T50—67)、《出三藏記集》卷十二“阿育王弟出家造石像記第二十五”(T55—88)、唐道世撰《法苑珠林》卷八四“引證部第二”(T53—902)以及清戒顯訂閲、濟岳彙箋《沙彌律儀毗尼日用合參》卷上“八曰不坐高廣大床”(X60—363)中也有引用。《經律異相》有些標注原經出處,今本藏經不載,但卻見於某部經的某一品或部。可能《經律異相》標注所出的原經最初是以單譯某部經的部分内容而行世,後來才將全經譯出。如《經律異相》卷五“化四梵志掩耳不受但各聞一句得道六”一則(T53—21),標注“出《無常經》”。今本藏經無《無常經》,此段内容則見於姚秦沙門竺佛念譯《出曜經》卷一“無常品第一”。(T46—10)通過對這些原經性質佛經對勘,我們也可以彙集到很多寶貴的異文語料。

作為佛教類書的《經律異相》,其選録的佛經故事,勢必也被其他具有類書性質的佛典選録。據筆者初步統計,《經律異相》中的佛教故事有90%以上也見於唐道世集《諸經要集》或《法苑珠林》[6],也有部分見於《出三藏記集》等其他佛典。只是就相同佛教故事來説,一般《經律異相》要比《諸經要集》和《法苑珠林》簡略得多,但通過比勘也能收集到豐富的異文材料。

《經律異相》的音義類文獻也為我們提供部分引用異文材料。唐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七八、卷七九對《經律異相》作了611條音義,五代後晉可洪《隨函録》卷二三對《經律異相》作了2 099條音義。其音義的部分詞/字條與各藏經版本的《經律異相》存在大量異文。《一切經音義》、《隨函録》相同的音義詞/字條也有異文。《一切經音義》和《隨函録》在具體的音義文字中也常常分析其異文,指出其文字正俗、通用或體、非誤等現象。《一切經音義》和《隨函録》的成書年代都早於現存最早藏經刊刻年代。慧琳和可洪應該是以各種寫本或單刻本《經律異相》來選取詞/字條來作音義的,往往能部分反映最初的文獻原貌。當然早期的寫本存在大量俗訛字形,但這些異文的分析研究,對我們釋讀敦煌寫本將會有很大幫助。此外,南宋平江府刻本《磧砂藏》45函第440—444册,經號1071的《經律異相》每卷下有音義,此音義不同於《一切經音義》和《隨函録》,共2418條。音義内容相對簡單,一般只是直音和反切,分析俗字和釋義相對較少,在異文收集上也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將三種音義所收之相同字/詞條進行對比,對漢語詞彙史、漢語語音史的研究均具有極高的語料價值。

此外,歷代有關佛經義疏中也有引用《經律異相》的内容來疏釋佛經的,據我們統計在《大正藏》中引用《經律異相》有4次,《卍續藏》達43次之多,通過與今本相校也可以收集到部分異文。《經律異相》中佛經故事梗概,經清人選録了72則,編入《佛教故事選集》,至今還陳列在各大寺廟裏“内部流通”,供廣大前往佛地遊覽禮拜的善男信女們購置閲讀。《佛教故事選集》選録72則與《經律異相》文獻異文較多,此類異文反映了一千多年來文本流傳的差異和詞彙的興替,也很值得我們去探究。

以上我們主要介紹《經律異相》校理的異本獲得和異文的種類與性質,分析了各種異文的關係和特點。下面我們分别從語言學和文獻學的角度,以舉例的形式具體談談《經律異相》異文語料的語言價值。

《經律異相》的異文語料的語言學的價值,主要體現在文字、詞彙、訓詁三個方面。在文字方面的價值主要是為我們提供了大量的異體字,通過比勘可以幫助我們正確釋讀俗體字,甚至是一些形訛字。可以豐富漢語俗字研究的材料和補充修訂大型語文工具書。分析《經律異相》的異文關係,也為破解佛典和其他文獻中的部分疑難詞提供信息和幫助。這些異文往往反映了文字的假借和詞彙的興替,甚至是方俗語言的差異。《經律異相》的異文語料分析和研究將會促進中古漢語在文字、詞彙、訓詁方面研究和語料的發掘。由於《經律異相》中異文語料往往同時涉及文字、詞彙、訓詁方面的信息,我們將不作具體分類闡述。下面我們試通過異文語料綜合分析來揭示其語言學價值。

(1)黑繩地獄者,挓罪人著地,以黑繩拼,斫截,以斫衆生故,生彼地獄。(《經律異相》卷四九“寒熱邊地地獄第十”,T53—260)

按:句中有三處相關異文現象值得關注。首先是“挓”字,《集韻·麻韻》:“挓,挓挱,開貌。”《漢語大字典》、《漢語大詞典》“挓”字下也僅列“挓挱”詞頭,訓為“張開的樣子”。但《集韻》是作為聯綿詞處理的。而此處的“挓”顯然是個動詞。汪維輝《先唐佛經詞語劄記六則》“挓”條[7]下舉《經律異相》卷五十中兩例:“氣絶命終,生銅車上,不久即往生銅山間,銅車轢頸,獄卒以鉗挓口,飲以烊銅,迷悶躄地。”(T53—266)“獄卒羅剎,從頭剥皮,乃至其足,以五百釘釘其身體,如挓牛皮,熱鐵火車躒其身。”(T53—268)並通過句意歸納,推論“挓”為動詞,是“張,張開”的意思。甚是。然“挓”何以有此義,汪文未作揭示。今試作掘發。“挓”的詞義我們可以通過異文來考訂。關於“黑繩地獄”内容的描寫,《經律異相》卷四九(T53—261)、《法苑珠林》卷七(T53—322)及《諸經要集》卷一八(T54—167)皆作“舒展其身,以熱鐵繩絣之使直”。可知“挓罪人”義同“舒展其身”,“舒展其身”就是指“磔尸”。《漢書·雲敞傳》:“章坐要斬,磔尸東市門。”《舊唐書·李重福傳》:“重福窘迫,自投漕河而死,磔尸三日,時年三十一。”《資治通鑑·後梁均王貞明元年》:“有訛言搖衆及强取人一錢已上者,存進皆梟首磔尸於市。”而“挓”有“舒展”義,乃是“磔”的俗别字,《隨函録》卷二《大寶積經》卷一一三:“釘挓,知格反,張也,開也,正作磔也。又宜作,音摘,張也,俗。”(Z59—603)而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一五《大寶積經》卷一一三:“釘磔,張革反,據經合是磔字,今經中書挓字,諸字書並無此字,未詳其音,宜書磔字也。”(T54—400)唐菩提流志譯《大寶積經》卷一一三作“以此不善根故,墮於多釘小地獄中。生此中已,以百千釘釘挓其身。”(T11—643)又《隨函録》卷八《觀佛三昧海經》卷五:“挓口,上知格反,張開也,正作磔、。”(Z59—848)汪文所舉《經律異相》中第一例正是出於《觀佛三昧海經》卷五。東晉佛陀跋陀羅譯《佛説觀佛三昧海經》卷五:“獄卒羅剎以鉗口。”(T15—674)而《大正藏》校勘記云:“”,宋、元、明本作磔。“”當為“挓”形訛,文獻中常見構件“木”與“扌”相混。汪文所舉《經律異相》中第二例出於《大智論》,姚秦鳩摩羅什譯《大智度論》卷一六:“以五百釘釘挓其身,如挓牛皮……以轢其身。”(T25/176)而《大正藏》校勘記云:“挓”,宋、宫本作,元、明本作磔。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四六《大智度論》卷一八:“磔牛,古文尼同,知格反,《廣雅》:‘磔,張也;磔,開也。’《説文》:‘磔,辜也。’《爾雅》:‘祭風曰磔。’孫炎曰:‘既祭披磔其性,以風散也。’論文作挓,未見所出也。”(T54—613)按:“古文尼同”之“尼”當是“”的形訛。“挓”字正是“磔”的異文俗字。“舒展”乃與“張開”義同。《廣雅·釋詁一》:“磔,張也。”又《釋詁三》:“磔,開也。”《晉書·桓温傳》:“温眼如紫石棱,須作蝟毛磔。”《資治通鑑·漢獻帝建安元年》:“但能張磔網羅,而目理甚疏。”胡三省注:“磔,開也。”“磔”的或體又可寫作“矺”和“搩”,挓從乇得聲,不難看出“磔”的俗體産生理據。通過對異文語料的分析,我們得出“挓”的確詁。此外佛典中習見“張挓/挓張”、“開挓/挓開”同義連用的用例,例多不舉。

其次是“拼”字,詞義也難以索解。《法苑珠林》作“以熱鐵繩絣之使直”,《大正藏》校勘記云:宋、元、明、宫本作“拼”。周志鋒《〈法苑珠林〉詞語選釋》“拼”條認為“拼”應為“捆綁”義,義同“絣”[8]。其實通過異文比較分析,周説未為確詁。關於“黑繩地獄”的描寫佛典中也習見。有幾則為我們正確釋讀“拼(絣)”提供了重要信息,如後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佛説長阿含經》卷一九:“復次黑繩地獄。獄卒捉彼罪人,撲熱鐵上,舒展其身,以鐵繩絣,以鋸鋸之。猶如工匠以繩絣木,以鋸鋸之。治彼罪人,亦復如是。”(T1—123)隋闍那崛多等譯《起世經》卷三:“諸守獄卒……以黑鐵繩拼度其身。既拼度已,又以鐵鋸熾燃猛熱,依所拼處,鋸解其身。……譬如世間善巧鋸師。若鋸,師弟子取諸材木,安置平地,即以黑繩縱横拼度。拼度訖已,便以利鋸隨而鋸之。”(T1—325)隋達摩笈多譯《起世因本經》卷三:“時守獄者……以鐵黑繩拼度其身。即以鐵鋸熾然猛焰,……譬如世間巧用鋸師,若鋸解,師所有弟子取於諸木,安置地上,即以黑繩拼度作道,以利鐵鋸而鋸破之。”(T1—380)通過比對可知,“以黑/鐵繩拼/絣”的“拼/絣”與“工匠以繩拼/絣木”相類,“拼/絣”指木匠彈墨線來度量。

版本異文和佛經音義的異文分析,為我們正確解釋“拼”的詞義提供了重要佐證。《一切經音義》卷七九《經律異相》卷四九:“繩拼,上音乘,下百萌反。郭注《爾雅》云:‘如木匠振墨繩曰拼。’《説文》:‘拼,亦彈也。从手并聲。’”《隨函録》卷二三《經律異相》卷四九:“繩拚,補萌反,正作拼、絣二形也。”(Z60—282)又卷十二《中阿含經》卷二四:“用,補耕反,振繩墨也。正作絣、、拼三形。”(Z59—992)東晉僧伽提婆譯《中阿含經》卷二四作“用拼”(T1—582),《大正藏》校勘記云:“宋、元、明本作絣。”當為拼的聲符繁化俗體字。《一切經音義》卷二五《十誦律》卷三七:“處拼,補莖反,拼,彈也。律文作絣。”《隨函録》卷一五《十誦律》卷三七:“處,北萌反,振繩墨也,正作絣也。又普耕反,彈也,誤。”(Z59—1123)今本《十誦律》卷三七作“處處拼拼”,《大正藏》校勘記云:宋、元、明本作絣,聖本作,宫本作“抨”。《説文·手部》:“抨,彈也。”段玉裁注:“彈,大徐誤作撣,今依小徐及玄應正。”《玉篇·手部》:“拼,同‘抨’”。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一二:“拼,古文抨同,謂彈墨為拼也。”《集韻·耕韻》:“,彈也。通作拼。”其實彈振墨線與張弓射箭彈弦相類。依《説文》本字當作“抨”,“拼”、“絣”、“”皆為其或體,“”與“拼”當為同源通用關係。“抨”字又形訛為“秤”,唐圓暉述《俱舍論頌疏論本》卷八:“二黑繩地獄。先以黑繩秤量支體,後方斬鋸,故名黑繩。”(T—863)又“抨”音借為“繃”,清西宗集注《慈悲道場水懺法科注》卷三:“二黑繩,謂以黑繩繃量,後方斬鋸。”(X74—778)“抨/拼/絣”指木匠彈墨線來度量,所以又常可以與度量組合成“拼度”、“拼量”、“繃量”、“秤(抨)量”等。

第三“”,義不可解。《漢語大字典》:“,jì《篇海類編·人事類·攴部》:‘,忌、敗二音。’”然無釋義。它的異文為我們提供了索解途徑。鄭賢章[9]僅利用《隨函録》的音義異文進行考辨,我們這裏利用所有異文材料作進一步討論。“”,中華大藏經本、房山雲居寺石經作“”;資福藏、磧砂藏、普寧藏、永樂南藏、徑山藏、清藏作“段段”。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七九《經律異相》卷四九:“段段,團亂反,正體段字。《説文》:‘推物也。’《字統》:‘擊物也。’從殳,端省聲也。”《隨函録》卷二三《經律異相》卷四九:“,二同,徒亂反,分段也,正作段也。《三法度論·衆依品》作‘段段斫截’是也。又見别音云‘上補萌反,下與止反’,非也,此謬頗甚矣。”又卷二〇《三法度論》下卷:“叚叚,徒亂反,《經律異相》作‘斫截’,彼悮。”《經律異相》卷四九“寒熱邊地地獄第十”標注“出《衣品(按:‘衣’,資福藏、磧砂藏、普寧藏、永樂南藏、徑山藏、清藏作‘依’)》第三卷”,今本藏經東晉僧伽提婆譯《三法度論》“依品第二”作“以黑繩絣,段段斫截”,正作“段段”。“段段”為疊言詞,表示“一段一段”的意思,“”、“”、“叚叚”皆為“段段”的俗訛字。

(2)或有前世煮殺生繭,或生爛豬羊,或以木貫人腹而生炙之,或焚山野及諸聚落、佛圖精舍及天祠,或推衆生著火坑中,故生此地獄。(《經律異相》卷五〇“五大地獄示受苦相第四”,T53—268)

按:“爛”,《中華大藏經》校勘記云:“資福藏、磧砂藏、普寧藏、永樂南藏、徑山藏、清藏作‘’。”《大正藏》校勘記也謂宋、元、明本作“”。又慧琳《一切經音義》卷第七九《經律異相》卷五〇:“燅豬,上祥閻反,《考聲》云:以熱湯沃毛令脱落也。經文從火從尋作,俗字非也。”此則《經律異相》標注為:“出《大智論》略其小同,取其尤異。”“或生爛豬羊”今本姚秦鳩摩羅什譯《大智度論》卷一六(T25—176)作“或生炙豬羊”。《四教儀注匯補輔宏記》[10]卷三作“或生燂豬羊”(X57—744),《華嚴經海印道場懺儀》[11]卷三也作“或生燂豬羊”(X74—159)。

這些異文記録的詞義皆為“以火熟物”之義。《説文·炎部》:“燅,於湯中爚肉。从炎,从熱省。,或从炙。”徐灝注箋:“燅,古通作尋,久而遂專其義,又增火旁作燖。”“”即是“燖”,構件口訛俗為几,“燖”是“燅”的或體,《集韻·鹽韻》:“燅,《説文》:‘於湯中爚肉。’或作燖。”又《談韻》:“燖,沉肉於湯也。”《禮記·有司徹》“乃燅尸俎”鄭玄注:“古文燅皆作尋,《記》或作燖。”“燂”也是“燅”的或體,《集韻·侵韻》:“燂,火孰物。或作燖、燅。”黄侃《蘄春語》:“吾鄉又謂納肉水中,以火煨之,久而後熟,曰燂湯。”“爛”當為“燅”、“燂”、“燖”同義替换,《説文·火部》:“爤,火孰也。从火,蘭聲。爤,或从閒。”高翔麟字通:“今經典相承作爤。”段玉裁注:“隸作爛,不從艸。”孰為熟的古字。《方言》卷七:“自河以北,趙、魏之間火熟曰爤,氣熟為糦。”《廣韻·翰韻》:“爤,火熟。”《周禮·考工記·弓人》:“撟角欲孰於火而無燂。”鄭玄注:“燂,炙爛也。”至於《大智度論》作“或生炙豬羊”,“炙”疑為“燅”的或體“”的殘存構件。又《集韻·鹽韻》“燅”字下也列有或體“”。或者作炙字也通,炙與燅、燂、爛、燖語義也相近,也可視為同義替换。

(3)究竟菩薩,在兜率天,詰天共議,當使菩薩現生何氏。(《經律異相》卷四“現生王宫二”,T53—15)

按:趙城金藏廣勝寺本“詰天”作“諸天”。“詰”與“諸”構成異文,當是二者行草書字形相近而訛。在書法行草中,“者”和“吉”字形非常相似,如S.223《發願文》:“如過去諸佛,出興於世。”寫本“諸”作“”;唐顔真卿《祭侄稿》“諸”字寫作“”;東晉王羲之《快雪堂帖》“諸”字作“”和“”,《集字聖教序》“諸”字作“”,《澄清堂帖》“者”寫作“”、“”、“”;宋蘇軾《酔翁亭記帖》“者”寫作“”;北宋本《淳化閣帖》有唐歐陽詢書“詰”字寫作“”;宋蔡襄“吉”寫作“”。傳世文獻也見異文用例,宋歐陽修《歸田録》卷二“九射格附”:“群(一作諸)公皆以王為真得學士體也。”“一作諸”之“諸”元刻作“詰”,祠堂本亦作“詰”,宋本作“諸”,《稗海》本同。這一異文信息可以有助於破解法藏敦煌文獻編號P.2653《燕子賦(二)》中“諸問”一詞。關於文中“窮研細諸問”之“諸問”,治敦煌變文的學者們釋義分歧很大,莫衷一是。其實從字形着眼,“諸問”乃是“詰問”,“詰”有“追問、詢問、責問”義,《説文·言部》:“詰,問也。”《書·周官》:“司寇掌邦禁,詰奸慝,刑暴亂。”《禮記·月令》:“詰誅暴慢,以明好惡。”鄭玄注:“詰,謂問其罪,窮治之也。”《新五代史·雜傳五·裴迪》:“迪召公立問東事,公立色動,乃屏人密詰之,具得其事。”“詰問”乃為同義複詞,表“追問、責問”義,文獻常見,且常與治獄有關,漢焦贛《易林·師之蠱》:“證訊詰問,繫於枳温。”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慈恩寺題名遊賞賦詠雜紀》:“鈞始慮其非,反復詰問,但微笑不對。”敦煌變文中亦有“詰問”用例,《降魔變文》:“且看詰問事由,若為陳説。”故《燕子賦(二)》中的“窮研細諸問”之“諸問”也應是“詰問”,文獻中也常見“細詰問”、“子細詰問”、“逐細詰問”、“詳細詰問”之類的説法。

《經律異相》異文在文獻學方面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利用異文來校理出一個《經律異相》的善本,同時可以利用其與原經出處的異文來校勘整理原經,也可以利用與其他佛教類書異文來校勘其他佛教類書,等等。當然我們在從事其他方面的文獻研究中也不能忽視其異文現象。這裏僅舉一例。陳洪在《〈經律異相〉所録譬喻類佚經考論》[12]一文中,利用《經律異相》引《譬喻經》標注出處的不同體例和引《雜譬喻經》(包括《諸雜譬喻經》)標注出處的不同體例,來鉤沉法邃十卷《譬喻經》、佚名十卷《譬喻經》和佚名十卷《雜譬喻經》佚文。陳先生運用排比歸納的方法來鉤沉佚文很有見地。但是陳先生只是利用磧砂藏一種版本的標注來繫聯排比歸納,這在版本利用上難免存在瑕疵。其實《經律異相》標注的譬喻類佛經存在不少的版本異文現象,不利用精校後的《經律異相》來從事這種研究,其結論的科學性將會大打折扣。這裏僅舉十卷《譬喻經》標注異文現象,《經律異相》卷一八“二比丘所行不同得報亦異二十七”一則和卷四四“童子施佛豆生天後作轉輪王三十五”一則,趙城金藏和高麗藏分别標“出十卷《譬喻經》第三卷”和“出十卷《譬喻經》第一卷”,《中華大藏經》校勘記皆云:“‘十卷’,資福藏、磧砂藏、普寧藏、永樂南藏、徑山藏、清藏無。”《大正藏》校勘記也云:“宋、元、明、宫本無‘十卷’”。又卷二二“沙彌救蟻延壽精進得道四”一則,趙城金藏和高麗藏標注“出《福報經》;又出十卷《譬喻經》第七卷”,《中華大藏經》校勘記云:“‘十卷’,磧砂藏、永樂南藏、徑山藏、清藏無。”《大正藏》校勘記也云:“明本無‘十卷’”。此外,《經律異相》中關於“一卷本《譬喻經》”、“三卷本《譬喻經》”以及所出《雜譬喻經》皆存在相當比重的異文現象。我們在利用《經律異相》的標注所出譬喻類佛經進行文獻研究,必須考慮《經律異相》的異文,否則得出的結論缺乏可信度。

此外我們還可以利用《經律異相》的異文,來探討敦煌佛經寫卷的定名問題。北8696號寫卷,各種敦煌遺書目録都將其定名為“《經律異相》卷二六部分(出《佛説一切施主[13]所行六度檀波羅蜜經》)”。我們認為北8696號寫卷不是《經律異相》卷二六“薩和達王佈施讓國後還為王三”部分,而是傳世佛典不載的佚經《佛説一切施王所行六度檀波羅蜜經》本經。下面將《經律異相》卷二六“薩和達王佈施讓國後還為王三”與北8696號寫卷進行比勘,來揭示其異文關係和特點。《經律異相》的文字用宋體,比勘北8696號寫卷的文字置括弧内用仿宋體。

(前略,敦煌本從此始)王言:“我是薩和達(敦煌本無此句),有他國王欲得我國(敦煌本“我國”作“我處”)。不欲傷害是以避之。”婆羅門子躄地大泣(敦煌本作“是以避之,所以者何?不欲傷害於人兵故,婆羅門子聞王所説,即便擗地而大啼泣”),不能自勝。王便諫曉使起不須復啼(敦煌本作“王便前諫曉使起不須復啼”),所求索者,今當相與,婆羅門子言:“王今失國,當持何等,以相濟乞。”王便報言:“彼國王來見募甚重(敦煌本作“彼國來王相募甚重”),卿今可截我頭,持往與之,在所求索皆可得也。”於是婆羅門子即説偈言:“世間殺父母,命盡墮泥犁。今若加害王(敦煌本作“今加害於王”),其罪等無異。我今實不忍,加惡於大王。寧今身命盡,終不造逆意。”薩和達王(敦煌本作“於是薩和達王”)復語婆羅門子言:“卿若不欲取我(敦煌本無“我”)頭者,便可截我鼻耳送之(敦煌本下有“亦可,所以者何?以截鼻耳”),不復中王故也。”婆羅門子(敦煌本此處有“報王”)言:“亦所不忍(敦煌本此句作“如我今日,不忍為是”)。”王曰(敦煌本作“王復語婆羅門子言”):“縛送亦可(敦煌本作“若不能爾者,便可縛我,送往與之,可大有所得”)。”婆羅門子曰:“能知彼王無所危害。”(敦煌本作“婆羅門子能相知王還不為彼王所危害國乃當相縛”)於是王與婆羅門子相將共還(敦煌本作“於是王與婆羅門子便共相將侣還”)。臨至國二十餘里(敦煌本作“去國廿餘里”)。王言(敦煌本作“王以欲至,便自反手語婆羅門子言”):“卿可縛我。”婆羅門子乃縛王。一國(敦煌本下有“人民皆聞知王薩和達為他國婆羅門子所見縛送”)人民男女大小莫不啼哭崩絶(敦煌本作“人民男女大小見王莫不啼哭擗地崩絶”),劇喪父母。前詣宫門,諸臣即入,白彼王曰(敦煌本無“曰”字):“前募薩和達者,已為婆羅門子所縛送(敦煌本作“前所募亡去王薩和達者,為婆羅門子所見縛送”),今在宫門。”彼王即言:“便促現之。”(敦煌本“之”下有“薩和”兩字,餘下無。)(後略,敦煌本到此止)(出《佛説一切施主所行六度檀波羅蜜經》,按:“主”應是“王”之形訛)

通過比勘,我們發現北8696號寫卷比《經律異相》卷二六對應文字内容要繁富得多。《經律異相》纂集選録原經最大的特點是對原經刪繁就簡的處理。所以我們認為北8696號寫卷是久佚的《佛説一切施王所行六度檀波羅蜜經》的部分在敦煌寫卷的殘存。在今見敦煌寫本經目中也有關於《佛説一切施王所行六度檀波羅蜜經》藏經和流通的記録。《佛説一切施王所行六度檀波羅蜜經》又稱《一切施王行檀波羅蜜經》。《吐蕃統治時期敦煌龍興寺藏經目録》有兩號:P.3807和S.2097。這兩號裏都著録云:“《一切施王行檀波羅蜜經》,一卷。”方廣錩在《中國寫本大藏經研究》之“《吐蕃統治時期敦煌龍興寺藏經目録》研究”一節[14]認為:“P.3807號,首尾皆殘,存251行(包括補寫在行間中縫的兩行),……有合袟記録。不少袟每部經上均有硃點,當為查勘時所點。由此可知,P.3807號是一份實用的隨架目録。”又“S.2097號,首殘尾全,存228行,……無合袟記録”。可見《佛説一切施王所行六度檀波羅蜜經》當時在敦煌流傳,這為我們認定北8696號是《佛説一切施王所行六度檀波羅蜜經》原經寫卷部分内容提供了有力佐證。

上面我們只是舉例性論述了《經律異相》校理與異文語料的價值。在《經律異相》校理完成之後,我們將會有“《經律異相》異文研究”和“《經律異相》詞彙研究”兩項成果面世。這將是我們校理《經律異相》這一中古漢語語料價值的直接成果體現。當然其研究的價值和意義不僅局限於這些,它也為學術界在利用《經律異相》從事佛學、中國傳統文化思想史、文學、文獻學、類書學等方面的研究,提供了可靠的文獻材料。

(本文發表於《江蘇大學學報》2009年第3期)

【注释】

[1]統計資料參考劉保金著《中國佛典通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58—259頁。

[2]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371—372頁。

[3]本文所引佛典文獻標注格式為:“T”指《大正新修大藏經》、“Z”指《中華大藏經》、“X”指《卍新纂續藏經》,“—”前後的數字分别表示册數和頁數。下同。

[4]這可能是受東晉道安宣導的“五失本”變通譯經方式影響。道安認為:梵文繁縟,漢譯須刪繁就簡;梵經的“義説”無涉宏旨,類似漢賦“亂辭”,可以不譯;梵經多重複前文,可以不譯。詳見張弓著《漢唐佛寺文化考》之自序《漢唐佛寺:華梵文明的遇合與化新》,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7頁。

[5]董志翹、蔡鏡浩著《中古虚詞語法例釋》,吉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245頁。

[6]唐顯慶四年(公元659年),道世先在《經律異相》的基礎上編成《諸經要集》20卷,此後積十年之功,於總章元年(公元668年)撰成《法苑珠林》100卷(篇)。該書雖基於《經律異相》而編纂,但摒棄前書以“聖凡差别”、“三界五趣”的分類法,以佛教的基礎知識及日常生活規範等為重點。

[7]汪維輝撰《先唐佛經詞語劄記六則》,《中國語文》1997年第2期。

[8]周志鋒撰《〈法苑珠林〉詞語選釋》,《寧坡師院學報》1994年第4期。

[9]鄭賢章著《〈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録〉研究》,湖南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203—204頁。

[10]高麗諦觀録、南天竺蒙潤集注、清性權匯補輔宏記、清錢六庵較訂、諦閑編科參梓。

[11]唐慧覺依經録、宋普瑞補注、明木增訂正、讀徹參閲、正止治定。

[12]學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240—246頁。

[13]按:“主”,依據經録和異文當為“王”之形訛字。

[14]方廣錩著《中國寫本大藏經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45—19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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