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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虚报注册资本案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4年9月20日,刘某在明知自己没有注册资金成立某畜产品经贸公司的情况下,为了取得公司登记,找王某让其帮忙出资为自己注册公司。王某从刘某处收取0.8万元后,提供注册资金30万元,并向工商部门出具了虚报的验资报告。刘某领取某畜产品经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后,提取30万元还给王某。

【案情介绍】2004年9月20日,刘某在明知自己没有注册资金成立某畜产品经贸公司的情况下,为了取得公司登记,找王某让其帮忙出资为自己注册公司。王某从刘某处收取0.8万元后,提供注册资金30万元,并向工商部门出具了虚报的验资报告。刘某领取某畜产品经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后,提取30万元还给王某。

【以案释法】本案中刘某虽然借了王某30万作为注册资金,但在骗取公司登记后又将这30万拿出来给了王某,实际上他并没有出资,而是采取虚假出资的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所以说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二、企业融资中常见的犯罪及预防

(一)贷款诈骗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贷款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金融的管理秩序,又包括公共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下述五种情形:(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贷款诈骗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犯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高利转贷罪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1.高利转贷罪的犯罪构成

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具有高利转贷他人牟利的目的。

2.高利转贷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犯高利转贷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犯罪构成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制度,又包括股东或者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募集资金的目的。

2.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企业融资中常见犯罪的预防

向金融机构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一个重要途径,但在贷款融资的过程中,如果不加注意,有可能引发贷款诈骗罪和高利转贷罪等刑事风险,为了控制和预防上述刑事风险,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贷款方面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申请贷款,并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按照约定的利率、期限、方式归还贷款。

此外,要控制和防范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要从内部控制和外部防范两方面着手,内部控制是针对融资方而言的,外部防范则是针对投资方而言的。作为融资方,公司企业及其人员应当防范欺诈发行证券引发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作为投资方,公司企业及其人员应当防范购买欺诈发行证券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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