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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标准作为自主创新的一项工具

时间:2022-08-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目标早期研究认为中国的标准体系仍保留有计划经济所遗留下的特性。标准化应有助于减少中国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由于核心专利许可而引致的成本。作为标准化的后发者,中国应采取一种将采纳国际标准并将自主创新融入国内和国际标准的双轨战略。然而,鉴于中国须在短时期内发展其标准化战略,有效实施该战略仍面临巨大挑战。此外,中国的标准化战略需与时俱进,以便应对全球化的挑战和本书第三章阐述的渐增的复杂性。

第二章 中国的战略:将标准作为自主创新的一项工具

在美国存在着一项普遍共识,即与其他标准体系(尤其是严重依赖政府的标准体系)相较而言,一种“自发的标准体系”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因此美国的标准体系应成为“最佳模式”,且其他国家应尽力复制该模式。本章不赞同这种观点,认为尽管中国的标准体系会部分地趋同于美国标准体系,但仍会与之有显著的区别。

目标

早期研究认为中国的标准体系仍保留有计划经济所遗留下的特性。[1]但自从中国实行开放以来,中国的标准化战略、制度和管理实践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在很短的时间内,中国已显著地改善了其制定和实施标准以及参与国际标准组织的能力。根据欧盟派驻中国的标准化专家的观点,“中国的标准化体系已经相当成熟。如今,中国的标准比欧洲的标准还多,这些标准涵盖的经济运行中的领域多过任何一个工业化国家的标准所涵盖的领域。”(Ziegler 2010:1)

然而,中国在构建一个全面发展的标准体系方面仍然任重道远。这方面的一个表征是,中国自从在其开放初期的198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来,至今尚未颁布一项新的或修订的标准化法。现行标准化法已无法满足由于从改革开放以来所形成的根本性变革而引致的迥异的标准化需求。因此,该法未能提供法律工具和规制以使中国更好地应对渐增的复杂挑战。

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政府进行全面管理。每一个产业部门(如机械工业部)在其权限范围内负责大型国企内的标准化。国家和部级标准是强制性的,且由政府实施。

自从邓小平先生倡导的经济改革蓬勃发展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这种标准体系便显得压力重重。在中国看来,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一次机遇,且因此将标准化的国际性推到了政策辩论的中心。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始料未及的。由于WTO成员资格使得中国更易于使其产品打入国际市场,中国政府着重关注了其所能因此获得的利益,但中国出口商于中国入世不久便遭遇了须为DVD和手机及通信设备标准中包含的核心专利支付高额许可费的问题。

根据一项近期由中国标准计划针对中国标准化战略所做的权威性研究,中国已考虑将技术标准作为一种促进世界贸易的手段,但中国在其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时所遇到的首要的壁垒即为技术规制和标准。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中国政府不得不重新考虑技术标准的重要性和所扮演的角色。[2]

为应对所面对的新挑战,中国科技部拨款2亿元人民币以资助两项重要研究,即2002年的“中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研究”和2006年的“中国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这些研究和一场在研究机构、产业和政府部门等多个标准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深入对话已引发了聚焦于如下优先考虑事项的种种努力:

1.培育经济发展仍然是关键,因此国家将继续作为标准与创新综合政策的促进者和协调者。

标准化应有助于减少中国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由于核心专利许可而引致的成本。外国公司访问中国标准发展组织应提供交换条件,即外国公司可参与技术委员会,但作为对价应在技术方面对中国有所贡献,包括披露核心专利并接受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FRAND)许可条件。

2.中国标准化战略的根本特征在于它将标准化用作自主创新的一个平台。[3]

“企业”被鼓励成为“标准的主要制定者”(Wang et al.2010:8)。这将带来如下问题,即如果外国企业也被允许成为标准制定者,那么它们会扮演何种角色?毕竟一个重要的政策目标是运用本土标准以发展创新型“国内领军企业”和保护国内产业。

3.标准化应聚焦于优先发展部门和反映具有部门特色的需求。[4]

有效的标准化需要一套与之相辅相成的认证与合格评定的规定,例如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中国产品强制认证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针对通信所作出的进网许可证(NAL)和网络接入标识(NAI)的规定。这些合格评定方面的规定对于进入中国市场的控制而言,是必不可少的。

4.标准化应采取一种分散的模式以缩小城乡差距和鼓励散布于各地的产业发展。

作为标准化的后发者,中国应采取一种将采纳国际标准并将自主创新融入国内和国际标准的双轨战略。

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重要性应得到实质性地增强,“在标准的需求来自于市场的情况下,企业是标准的主要制定者,标准的实施则有赖于市场机制”(王平等2010:5)。

5.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应通过促进中国在海外市场上的标准化实践和进程来加以推进。

最后,中国在国际和地区标准发展组织和联盟中的作用应予以实质性地加强,从而使中国企业和研究机构从标准的采纳者向标准的共同制定者转变,并最终在某些领域中成为标准的制定者。

原则上,一项统一的战略具有重要的优势。它有助于为标准化基础设施中的巨额投资而快速调动各种资源。如果目标明确无疑,则有利于快速学习。不仅如此,一项统一的战略有助于构建基于单一强制标准的全国性市场。

然而,鉴于中国须在短时期内发展其标准化战略,有效实施该战略仍面临巨大挑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CNIS)副总工程师王平先生“希望国外同行能够理解实现如此深远的变革需要时间,尤其是在像中国这样疆域辽阔且情况复杂的国家内”(Wang 2010)。

此外,中国的标准化战略需与时俱进,以便应对全球化的挑战和本书第三章阐述的渐增的复杂性。在过去的几年中又出现了新的目标。譬如,加强职业健康、采矿、交通、消防、食品和消费品的安全标准。而且包括网络和媒体内容控制在内的增进公共和国家安全的标准和认证措施方面的重要性亦获得更大的提升。似乎最为重要的是目前为环境保护、中国的“智能电网”、减少能耗和替代能源而作出的强有力的标准和认证措施的种种努力。

实施这一不断提高要求的标准化战略并非易事。在中国存在着一个广泛的共识,即中国标准体系的制度构建中需要根本性的变革,包括发展强有力但灵活的政策工具和规制。

根据王平先生等人的研究(2010:14):

中国标准化的发展应突破政府作为唯一组织和主持标准化活动主要机构的传统体系的制约。一方面中国应使企业成为标准化的主要主体;另一方面,中国应通过制度和管理创新而充分发挥企业协会与联盟的作用。

但改革中国的标准体系并非意味着“自然而然”地向美国标准化模式转型。在向更加市场驱动的标准体系转型的过程中,政府将继续扮演一项综合的标准与创新政策的推动者、促成者与协调者的重要角色。换言之,渐进的改革模式优于“休克疗法”式的快速全面地转型至美国自发的标准体系类型。根据王平先生等人的观点(2010:14,15),这意味着:

……自发的国家标准仍应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集中的方式加以管理和协调,这些标准的制定者应扩展至有利于改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体系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各种协会的标准应在市场经济中加以制定与完善,从而成为现存国家标准体系的补充和激发市场交易的重要元素。

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催化效应[5]

值得强调的是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对中国标准化战略所形成的催化效应。尤其重要的是该计划和相关扶持政策文件(主要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颁布的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详细规定了实施自主创新过程中政府机构应当遵循的若干基本原则。

对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优势和劣势的简要探讨有利于凸显中国标准化战略所面临的挑战。该规划要求运用科技来支撑和引领经济发展,尤其是在诸如能源、水和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公共健康方面。它亦要求在诸如生物科技和纳米科技等关键科学领域的研究方面能快速获得领先地位。

该规划的显著特点是聚焦于“自主创新”以改善中国在商业技术创新方面的薄弱环节(譬如企业层面较弱的创新能力)。强大的国内创新实力是中国发展模式升级的关键。根据温家宝总理的讲话,挑战在于克服“经济结构不合理,质量和效益不高,特别是能源资源和环境的制约日益严重。”[6]

中国增强其创新实力的种种努力是全球“创新军备竞赛”的一部分。在该竞赛中,任何国家在创造和使用新产品和工艺方面均不敢落后于其他国家(Baumol 2004)。因此,中国的创新政策并不令人惊异。它是激烈的全球竞争中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中国除参与竞争外别无选择。中国需要创新以升级其经济体系,从而能够提高收入和生活标准。中国亦需要创新以改善其国际竞争力并以此赶上当前全球工业领先经济体。

我们亦应清楚的是,几乎任何创新政策“都被涂上了保护主义的色彩。”[7]因此,中国也不例外。对中国而言的一个不利因素在于,中国作为全球创新竞赛的后发者,在赶上当前全球领先经济体方面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无疑包含技术民族主义自力更生的理念。这反映出中国的政策制定者们旨在减少中国对外国公司的知识产权依赖和减少支付相应的高额专利许可费的最初目标。例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指出了到2020年对外技术依存度降低到30%以下(目前在50%左右)。该规划的某些部分中表现出一种忧虑,即依赖其他国家——尤其是美国和日本——可能会对中国国内和经济安全造成威胁。该规划强调中国不应购买任何“影响国内经济和国内安全命脉的关键领域内的核心技术”,诸如下一代互联网技术、高端数控机床和高清晰度地球观测系统。

对于半导体,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认为:

……我们在信息与国防安全方面将国产集成电路的使用率大幅增加至70%以上,在通信和数码家电方面的国产集成电路使用率增加至30%。以上……我们应在关键产品的供给方面基本达到自给自足。[8]

由于半导体产业是全球化程度最高的产业之一(Ernst 2005b),因此很难预见这一目标将如何得以实现。[9]

但该规划亦表明可持续的经济发展需要在国内创新和使用进口技术之间构建起一种适当的平衡。实际上,该规划就“自主创新”使用了一个广义的定义以凸显三个互相关联的目标:

加强原始创新(即新产品和新服务);发展“集成创新”,定义为一个流程,在该流程中多种技术创新被集成在一起以共同创造出新产品;培育“再创新”,定义为基于学习和吸收进口技术而创造出新产品。

以创新理论观之,它们实际上是已发展得非常完备的理念。“原创性”是任何国家申请专利所必需的,“集成创新”与“技术多样化”的理念非常接近。[10]其核心是将最为熟知的技术(这些技术易于获得)集成在一起用以创造出新产品。

最后,“再创新”稍有异于将关键部件架构设计视为理所当然的“渐进型创新”,“再创新”在成本、上市时机和绩效等方面优于“渐进型创新”。“渐进型创新”基于进口技术而创新,从而通过引入对现有产品或工艺进行较小改动而尽可能多地开发一项“设计”的潜能(Nelson and Winter 1982)。这些创新不需要巨额的科研投入,但需要大量的技术和独创以及较强的创业和管理实力。

简言之,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表明了中国领导人获得知识和发展实力的承诺,而这些知识和实力对于解决或改善“世界工厂”发展模式的问题而言是必需的。当然,问题在于有效实施该规划将在何种程度上有助于实现这些目标。

有效实施具有两个维度,即国内的和国际的。中国在国际贸易方面的领先地位以及其融入全球生产和创新网络的深度表明国际层面是何等重要。但该规划在国际经济外交领域内却已成为颇具争议的事项。外国观察者就该规划对国际贸易和进入中国市场的影响表示担忧。根据欧盟研究中国标准化的专家观点:

政策本身并未引起争议,而是该政策对国际贸易和市场准入的影响引起争议。我们希望中国能对此关系更加敏感并选择:①更好地传达这些政策;②更好地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③允许外国公司和政府提交反馈;④审慎评估对贸易的影响。[11]

检验该规划的标准为是否已经制定了促进其有效实施的国内制度和扶持政策。该规划旨在引入渐进式改善,并未激进地脱离早期战略。例如,为了缓和诸方矛盾,中国的社会精英们对目前仍占主导地位的、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命令主导标准化战略的“自上而下”模式展开了充分对话。但是,私有部门和消费者对对话缺乏影响力。

该规划继续在教育和研究方面采取“供方”策略,忽视它们与市场和消费者需求模式的联系。规划也显露其一贯的“高技术偏见”,忽视发展具有补充作用的企业家能力和管理能力等“软实力”。更重要的是,规划忽视了能够促进企业创新和降低创新壁垒的支持性机构。事实上,文件没有给出如何通过机构和政策的改善来解决中国社会资金短缺的根本原因,同时,过度的“赢者通吃”的竞争模式也阻碍了将诚信确立为合作的基础。

总之,中国的“十一五”科技规划作为一种重要催化剂极大地改善了中国的创新体制,但也忽视了很多重要议题。因此,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方面中国还有很大的政策改善空间,并同时从国际交往中获利。

中国创新战略的成功需要保持市场开放,关键是同国际接轨。这与早先对发展中国家创新政策的全球化所面临的挑战的研究一致。

由于本地公司对于全球化所造成的新机遇和新挑战无法很好地利用和应对,公共政策必须继续通过提供机会、降低风险来鼓励和协助这些公司从事研发。成功的关键在于促进而非取代私有部门和监管机构对奖励和补贴的使用。一旦初期的追赶阶段结束,对国内和外国公司的待遇则应相同,但仍存在一些重要的例外:勇于承担风险和小型创新企业(Ernst 2002a)。

亚洲的中国台湾地区、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以及欧洲的北欧诸国与荷兰提供了成功政策的绝佳范例,该政策既激励了内部创新又同时保持市场开放。对这些范例的研究亦表明在开放经济中有可能存在不同的创新政策模式。

但是,我们有理由对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保持审慎的乐观。该规划表现出变革的强烈意愿,并试图“由根本上基于造就世界级高科技实验室和科学家的科技政策,转变为寻求制定出有助于将知识和理念转化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环境的创新政策”(Schwaag and Breidne 2007:162)。

这是向偏于需求导向的创新体系的渐进转变,而该创新体系将在中国标准体系升级过程中成为强有力的催化剂。

利益相关者的多样性和分散性

中国的政策制定者仍在通过反复试验的方式以探寻保护中国利益,同时尽可能减少对其融入世界经济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事实上,目前中国的标准化体系是一种混合体系。政府依然处于主导地位且是中国标准化战略的最终裁决者。但是,利益相关者的多样性有所增加。根据王平先生等人的观点(2010:15),“真正的标准化战略是实施所有由不同的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标准化战略的综合结果”。

这导致了在界定战略目标及其实施方面的显著的多样性。然而,该多样性却又从根本上受制于中央和地方政府。产业界、尤其是民营企业和最终用户仍会继续发挥有限的作用。

中国有关标准化的政府文件中均强调“公开、透明和公正”。但中国没有独立的“市民社会”[12]的传统,标准制定机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消费者组织仍依赖于政府。地方政府反而成为一个更加分散模式的主导,其制定的地方标准成为中国标准体系内的组成部分。深圳市政府于2007年在这方面首开先河,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山东、河南与陕西的地方政府均发布了各自地方的标准化战略。[13]

从积极的角度而言,这些地方战略似乎能更好地满足各地区的要求、发展其产业实力、适应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满足当地人民的需要。分散自主模式的潜在优势在创新和组织理论中已得到确认。[14]

然而,中国式的多样性亦存在消极的一面。实际上,中国的标准体系过于复杂且显示出分散化的迹象。不明确之处则是此分散化的源头。关键概念的界定比较宽泛且经常与其他国家的定义不同。甚至就连“标准”一词在中国的定义亦有别于该词在美国和欧盟的聚焦于自发一致的标准的定义。[15]

譬如,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5月15日颁布的《中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将“强制性国家标准”牢固地确立为一套单独的技术规范,位阶在行政法规之下,但远高于由自愿采用性标准所确立的软规范。令人担忧的是“完全缺乏旨在遵守这些规范的可选方式,可能会昭示着缺乏灵活性的情形正在抬头。”[16]该征求意见稿中对采用包含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的限制亦引发了类似的忧虑。

同时,在国际标准、行业标准、部委标准和各省标准之间通常亦缺乏清晰的分工和界限。表2-1说明了中国标准体系的分散性特征。

导致分散化现状的其他重要原因在于各机构间的竞争和不同部委及其各自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竞争。如图2-1和图2-2所显示,中国的标准化体系由两类制度体系组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标准化体系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化体系。即便对于中国的标准专家而言,有时也难以精确地了解两种体系之间的分工。

表2-1 分散的中国标准体系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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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访谈;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王平先生的电子邮件通信;以及Ziegler 2009b.

机构间竞争反映出中国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在创新和标准化中的利益冲突。三类主要的利益相关者正在寻求在中国的标准化战略中,或者更广义而言,在中国的创新政策中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彼此冲突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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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标准化体系

AQSIQ=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SAC=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CNCA=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IS=国家标准化研究院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AS=中国标准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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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化体系

MIIT=工业和信息化部;CESI=中国电子标准化协会CATR=中国电信研究院;CCSA=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第一,中国出口行业是力图填补与国际标准差距和遵守WTO规则的有力支撑。这一方面反映出中国深度融入全球企业生产与创新网络。中国融入全球生产网络的一项典型指标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占据了中国产品出口中的主要地位。它们分别占了58%的中国总出口和88%的高科技产品出口(Ernst 2008)。就融入全球创新网络而言,中国已在美国和英国之后成为容纳300家顶级跨国公司的全球第三大离岸研发基地。如今,中国是研发领域内全球最大的“净进口国”,外商投资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资达到247亿美元,占到中国2007年全年研发投入的四分之一。

支持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更加一致的力量,亦来自由华为公司等已经积累了大量知识产权的通信科技企业。凭借42 623项PCT申请(其中大多数是近几年申请的),华为公司目前已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PCT申请中排名第二。此外,华为公司已经在关键技术领域中积累了一系列核心专利(Ernst 2011a)。如本书第三章所述,这些企业在技术委员会和国际标准制定组织与联盟的执行董事会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第二,在实验室、国内部分较少涉及出口的高科技行业、军队、中国共产党党内和大部分普通公众中,均有强烈支持将标准用作降低技术依赖和发展中国自主创新实力之工具的倾向。如最初在2009年11月2日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涉及专利的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规定》(暂行)中所体现的,国内利益相关者一致地支持了标准中某些专利许可政策,譬如寻求降低向国外专利权人支付许可费。[17]

第三,中国的安全和军事机构以及最高领导层将信息安全与认证规范视为中国正在进行的现代化中的一部分。最近的政策措施,尤其是中国公安部于2007年6月发布的中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息安全测试和认证规则,均源自于种种担忧,即中国关键的信息网络易于成为“攻击、破坏和敌对势力、恐怖主义行动的目标。”[18]一项战略性前提是,对标准的管理和中国实力强大的信息安全产业,对于保护中国而言是必需的。[19]

对于局外人而言,很难评估这三类利益相关者联盟在塑造中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哪一类最具影响力。[20]然而,有迹象表明这三类利益相关者联盟之间的势力平衡在一定程度上是处于变动中的。这种局面为今后的研究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中国深度融入全球生产和创新网络,在多大程度上引致中国政府在其创新政策与标准化战略中趋向程度更高的实用主义?[21]

一个巨大的未知数:信息安全标准与认证[22]

目标与原理

中国在信息安全标准与认证方面的政策旨在保护中国防止对国家和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信息系统。经济方面的目标固然重要,但这些目标的重要性低于国家安全方面的考量。

据说西方信息技术体系使用具有后门程序、系统漏洞和木马的产品,以窃取中国的国家机密并遏制中国崛起成为全球经济强国的进程。[23]亦存在如下忧虑:即西方国家在信息技术方面的持续领先优势使得“西方诸强”有足够的机会运用出口管制、控制技术标准和高额许可费以遏制中国的发展,并使中国依赖于西方的技术。作为全球信息通信技术竞争中的后发者,中国在信息系统管理方面实力较弱,并且总体缺乏能够保护中国关键信息系统的知识和制度。

近期政策措施的出台源自于在可预见的未来似乎不会改变的三个目标:(1)安全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即使中国的基础设施更加强大以应对任何类型的安全威胁(这与其他国家的做法一致);(2)培育国内的创新实力,尤其是信息安全软件方面;(3)发展生产这些产品的国内产业(Ziegler 2009:5,6)。

这些政策所包含的一项关键性的假设前提是,对信息安全标准与认证的全部(或至少是绝大部分)控制,对于改善国内和公共安全而言是必需的。与此相关的一个假设前提是,中国需要一个发展完善的国内信息安全产业,不仅用以加强信息安全,而且用以培育自主创新实力。

【注释】

[1]例如参见萨特米尔等人.2006。

[2]王平等2010:7。王平是中国标准化研究院(CNIS)副总工程师。王益谊是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理论与教育研究所所长。约翰·希尔是美国太阳微系统公司前标准化高级经理和标准化教育国际合作组织(ICES)副主席。

[3]有关“自主创新”的准确定义,参见本章第二部分。

[4]“标准化的八个关键领域”的清单非常综合和全面,涵盖了中国经济中的绝大多数部门。这一综合性标志着中国标准化战略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原因在于中国尚缺乏一个高度多样化的生产和创新体系。

[5]本节内容源自于若干访谈。

[6]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讲话”,北京,2006年1月9日。

[7]阿伦斯2010:1。相关证据参见尼尔森·奥斯特里1995和恩斯特与康纳1992。

[8]原中国信息产业部,2006年8月29日。

[9]该规划包含了其他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的技术独立的目标。例如,中国下一代无线宽带项目被称为“1225战略”,其寻求囊括全球10%的专利、占据25%的电信半导体市场、20%的全球宽带硬件市场和50%的国内市场。

[10]参见恩斯特2007a。

[11]来自克劳斯·齐格勒的电子邮件,2010年8月10日。

[12]“市民社会”的概念是指非强制的集体行动的制度形式,例如免税的公共慈善机构、基金会、发展非政府组织、社区和草根组织、妇女组织、专业协会、贸易联盟、自助组织、商业协会和利益团体等。

[13]例如参见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2007年4月,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0800/node11408/node16796/userobject26ai10444.html;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2006-2010)的通知,2007年5月18日,http://www.34law.com/lawfg/law/1797/3122/law_258909093846.shtml。

[14]由熟知其所参与的活动的参与者构建的分散和灵活的制度,较之于由政策分析人士所描绘的且由政府机构人员所推行的蓝图,似乎更加切实可行(Axelrod and Cohen,1999:22)。

[15]电子邮件交流,2010年6月17日,来自克劳斯·齐格勒,欧盟派驻中国的标准化专家。齐格勒写道:“我们认为只有一种标准:自发性标准。我们的确将强制性标准亦视为‘标准’”。在美国,政府管理预算局(OMB)将“自发一致性标准”界定为“由国际的和国内的自发的一致性标准机构所指定或采用的标准。这些标准包括要求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同意将其知识产权纳入到非歧视的、免许可费的或对所有利益相关主体均收取合理许可费的标准内”。(政府管理预算局通知A-119,1998),参见http://www.whitehouse.gov/omb/rewrite/circulars/a119/a119.html,最后访问于2010年6月18日。

[16]与一名产业专家的电子邮件交流,2010年6月21日,该专家要求匿名。

[17]有关详述,参见本书第四章。

[18]娄勤俭,时任原中国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博鳌亚洲论坛2006,http://www.boaoforum.org/AC2006/yjgE.asp,最后访问于2010年7月6日。

[19]参见下文对中国信息安全标准与认证的分析。

[20]例如,关于安全方面考量的重要性的提升,在由杜威路博国际律师事务所所做的《中国在发展可信计算方面国家资助的国内标准方面增长的政策事项》研究报告中有所表述。

[21]参见本书第三章和第四章。

[22]除非特别说明,本节的观点基于同匿名的中国或在中国的外国专家的访谈。

[23]后门程序是指以秘密的或无记录的方式侵入计算机系统的程序。许多程序中具有程序员设置的后门程序以便使他们能够进入计算机系统内解决问题或是改变程序。有些后门程序是由黑客在他们进入计算机系统后设置的,目的在于使他们能够下次更容易侵入计算机系统或是在他们最初侵入计算机系统被发现后还能继续入侵。一个漏洞是指能够是诸如一项法律或安全等体系被规避或失效的缺陷或例外。漏洞在一系列情况下被加以探寻出和策略性地利用,包括税务、电子、政治、刑事司法体系或在有碍安全的情形下。木马在计算和程序中指的是一系列实现预期功能但实际上实现允许非法访问主机、在用户计算机中保存它们的文件或窥视用户屏幕或控制计算机的隐秘恶意功能的威胁计算机安全的程序。木马病毒能轻易地被用户不自知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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