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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企业的投入产出

时间:2022-08-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创新企业从创办到运营的全过程都会涉及大量的R&D投入,在创办创新企业时,发起人往往会设法获得R&D经费的支持,此时的R&D投入称为“铺底投入”;随后,企业的经营行为要求有更大规模、更强的强度的R&D投入,此时的R&D投入称为“跟进投入”。在统计上测度其投入强度的指标,包括创新企业R&D人员投入数量和能力投入。创新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要使用的第二类特殊要素为非R&D投入性要素。

5.1.1 创新企业的投入产出

一般而言,企业的投入是指一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生产要素,即资本、劳动、土地和原材料等。后来,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生产内容的不断丰富,厂商行为理论应时而动,把“管理”和“企业家”、“生产技术”等也作为生产要素加以考虑。作为这些投入性要素结果的是产出,产出通常以有形商品和无形服务这两种形式存在。

从前面有关章节的某些内容当中已经可以推知:创新企业的投入产出的内容与形式并不同于常规企业。

(1)创新企业的投入。创新企业使用的生产要素包括两种类型:其一是常规要素;其二是非常规要素。所谓常规要素是指那些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也普遍使用的要素,如土地、厂房、资金和设备、原材料、燃料等等。然而创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常规企业不是完全重合的,而是非常不同。这就意味着它在经营过程中必定要使用某些特殊生产要素。要把握其经营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必须首先解析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非常规要素。它们包括:

1)R&D投入。R&D是英文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的缩写,译为研究和开发,它是指为了进行知识创造和知识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工作,是人们不断探索、发现和应用新知识的连续过程。R&D通常含三个阶段: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创新企业从创办到运营的全过程都会涉及大量的R&D投入,在创办创新企业时,发起人往往会设法获得R&D经费的支持,此时的R&D投入称为“铺底投入”;随后,企业的经营行为要求有更大规模、更强的强度的R&D投入,此时的R&D投入称为“跟进投入”。从表象上看,R&D投入与常规企业使用的生产要素或资本没有什么不同,而实质上它是一种非常规要素。这包括如下含义:从形式上看,R&D投入不单纯以货币资本购买力的形式存在,因而它并不直接表现为对人和物的一般性支配权,它有时以政府对创新企业的政策优惠和补贴以及其他转移支付的形式存在。以这种形式存在的R&D投入表征的是国家集中意志而不是资本所传达的对人和物的支配力;再从R&D投入的来源和其资本形成方式来看,R&D投入既可以由政府公共支出或国民收入再分配机制转化为资本项目,又可由社会公众或者说民间的储蓄转化为投资机制来主导其资本形成过程。在R&D投入发展历史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从政府投资这个渠道获得R&D投入,是创新企业尤其是政府政策推进型创新衍生企业的主要R&D投入方式。甚至在目前阶段,R&D投入从全社会范围来看的来源结构当中,政府科研经费的财政拨款和投入仍然占相当大的比重。另外,一般资本在具体地发挥其生产和经营职能时,只需要同劳动力相结合;R&D投入要发挥职能,从而成为一种推动创新和新经济发展的新型职能资本,它必须将其形式上所表现出来的购买力同创新力相结合,而不是同一般劳动力相结合。所谓创新力就是一种具有创新职能和创造性的生产力。最后,R&D投入的风险水平远远高于一般资本的风险水平;在这个意义上讲R&D投入可以视为风险资本的一种形式。

创新企业R&D投入除了包括资金或者经费的投入之外,还包括R&D人员的投入。在统计上测度其投入强度的指标,包括创新企业R&D人员投入数量和能力投入。在衡量创新企业R&D人员投入强度时,一般的操作是用职称近似地衡量R&D人员的能力。

2)非R&D投入。创新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要使用的第二类特殊要素为非R&D投入性要素。它是指:专利、技术创新费用中非R&D部分的支出、技术改造费、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经费。首先看专利。西方发达国家创新企业所使用的专利和产出的专利都处于非常高的水平,其与专利有关的投入产出活动的活跃度远远高于传统型企业。美国商业周刊1992年8月10日登载了一个关于日美等发达国家创新公司的位次表。世界前25名创新能力最强的企业中,日本和美国企业各占十家,前四名皆为日本公司。日本公司平均使用和拥有在美国的专利数为667件,美国公司平均使用和拥有在美国的专利数为589件。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和工业化国家,由于自身专利开发能力有限,纷纷争取引进国外专利的办法来组建创新企业,通过许可模仿的方法进行二次创新。比如,新加坡在90年代完成了工业由基础创造业向电脑、医疗设备、仪器、航空器材和电子元件等高附加值产品制造的升级,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通过引进专利技术而促进创新企业发展来实现的。韩国创新和创新企业的发展也受益于国外专利技术的大量使用。韩国存储芯片业的发展是一个典型案例。它从引进日立公司专利技术生产4兆芯片起步,到后来引进16兆技术直至后来居上超过日本。在国际市场上,其存储芯片市场占有率达70%。就技术创新费用中非R&D方面的支出来看,创新企业与非创新企业相比也有很大不同;创新企业创新的实现越来越多地依靠非R&D经费的投入。表5-1是对中国创新企业技术创新费用支出分布的调查结果:

表5-1 技术创新费用支出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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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高建:《中国企业技术创新分析》,第58页,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这个分布结构与发达国家创新企业技术创新费用分布没有本质的差别。如表5-2所示:

表5-2 四国技术创新费用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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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高建:《中国企业技术创新分析》,第60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以上资料表明,非R&D投入的使用日益增长,已经成为创新企业投入的一个普遍特点和趋势。关于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经费的使用,在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和刚刚完成工业化任务的中等发达国家创新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表现得更加突出和重要一些。应该注意的是,技术引进战略并不只有新兴国家在发展创新企业时才采取,实际上这种行为在经济全球化和经济技术交往日益国际化和深化的背景下,逐渐成为了一种非常普遍的操作。不过,当创新企业用技术引进的方式进行非R&D投入时,其目标不是为了消费这项技术以谋取短期超额利润,而是为了对引进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以创新出更先进的技术或进行第二次创新。因此,区别创新企业在技术引进方面的投入同一般企业在技术引进方面投入的不同性质,对于我们分析创新企业投入行为,从而认识并掌握这一投入行为的规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实质上进行分析,创新企业技术引进支出之后必然要跟随一个在规模更大的消化吸收经费的投入。这种引进支出和消化支出的伴生现象,是创新企业投入的一大特点。

至于说技术改造投资,一般也较普遍地发生在传统行业的常规企业中。在目前企业市场竞争转化为技术竞争的背景中,不进行技术改造投资的企业实际上是不可能生存下去的。对于创新企业而言,技术改造投资在整个非R&D投入结构当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因此,它属于“边缘性”投入。然而,这种边缘性投入,在有些国家,比如中国,其技术发展战略定位在用高新技术带动传统产业的发展,也具有主流性。因为,在这类国家,其创新企业发展模式属于政府指导型的,在这个创新企业生成环境中,技术改造作为技术创新的重要方式所花费的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都较低于其他方式。

3)创新思想的投入。创新思想或理念这种无形的投入,是创新企业投入行为的一个鲜明特点。创新企业创新思想的投入有两个来源:内部来源和外部来源。企业内部的创新思想蕴藏在高层管理人员、内部研究和开发部门、市场营销部门、生产部门企业职工和具有专长的个人等6项创新事项当中。根据调查统计,创新思想的内部来源的构成反映在表5-3中:

表5-3 五国创新思想的内部来源(企业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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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A Industrial Innovation in Finland,1991

从这五国情况看,创新思想来源于生产部门的比重平均看要小于来自其他部门。创新企业在创新思想的投入和创新资源内部配置中,普遍比较注重向R&D部门和市场营销部门的倾斜,而且高层管理者直接是创新思想库和创新的策源地。

同时,创新企业的创新思想投入也有相当大的比重来源于外部。就其外部来源的权重,形成如表5-4所示的比重:

表5-4 创新思想投入的外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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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新企业的产出。创新企业的产出不是一般商品或服务,而是一种以特殊形式存在并具有特殊性质的经济量。创新企业(这里是指致力于将技术发明成果而不是某种经营模式和管理理念的商业化的企业)的产出主要以两种形式存在:其一是以创新产品或知识产品的形式存在:其二是以创新产权(technological innovative property right,简化TIPR)形式存在。

1)创新产品。作为创新企业的产出形式的创新产品,是指那些具有完全新颖性,而不只是对原有产品作一些小幅修改的产品。在市场经济中,这种产品完全是商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在这层含义上讲,创新产品能提供某种全新的效用,它提供的这种新效用是其价值的物质载体。具体而言,创新产品还具备如下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点:创新产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量比常规产品的价值量一般要小得多,但它的个别劳动价值实现为社会价值时,不是也不可能按该类产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为标准;创新产品的价值构成中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耗费同剩余价值和利润的数量没有必然的一一对应关系,这主要是因为许多创新产品是知识和智力使用的结果。创新产品的出现不依赖于不变资本或可变资本的消费,而依赖于知识和技术发明成果的消费,最后,创新产品的市场结构起初一般是垄断市场;随后由于创新模仿出现,导致创新产品的扩散,进而形成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垄断竞争的结果,必然是引致为了追求产品差异化,而进行新一轮创新产品的开发行为。这种现象称之为“创新产品”自组织递进。

2)创新产权。创新企业的产出,越来越多地以创新产权的形式出现,这是20世纪90年代之后,技术创新活动企业组织化趋势中的一个最突出的现象。随着技术创新的组织化和专业化,创新企业不再单纯以生产创新产品、开拓创新市场为唯一的产出模式,而逐渐兼容创造出创新产权,以创新产权作为主流产出的形式之一。

创新产权(本书研究的是技术创新产权)是技术创新主体,如创新企业对技术创新资产所拥有的排他的占有关系和权利。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它指由技术创新资产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从法律的观点来看,技术创新产权是一组权利,这些权利描述创新资产的所有者对其所有的创新资产可以做些什么,不可以做些什么。在创新产权所包含的权能结构中,创新所有权是最基本的,它是指创新者与创新资产之间的所有权关系:一是创新资产所有者可自由地行使他对创新资产的各种权利;二是他人未经许可,禁止侵犯(侵占)所有者的权利。对创新资产拥有所有权,构成为推动创新活动的重要激励机制之一。

根据技术创新资产的分类,我们把技术创新产权根据其客体分为两类:一是技术创新有形产权,指创新主体对技术创新有形资产拥有的排他的占有关系和权利。如创新者对创新中使用的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的拥有和各种权利;同时,同一创新主体也拥有运用这些有形创新资产生产或创造的有形创新产品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实际上从投入性创新有形资产到产出性创新产品,变化的只是使用价值形式和价值量,创新产权则自然递延而不发生权能主体权能内容的变化,另一种类的创新产权是指创新主体对技术创新无形资产拥有的排他的占有关系和权利。对知识类的无形资产所拥有的产权就是知识产权。创新企业在很多情况下,往往是通过技术创新进程研发活动产生出一些专利和发明,有时自己使用这些专利,有时则将它们转让或有偿许可模仿。在后一种操作方式中,专利这种无形创新产权就成为了一种最终产出形式,直接供其他需求者消费。

创新企业通常既可以选择创新产品又可以选择创新产权(如专利等)作为产出形式,或者这两种产出形式同时采用。在做出这方面的决策之前,创新企业通常要考虑如下因素:首先,创新产权制度安排与政策导向。著名经济学家诺斯在其著名著作《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指出,理解制度结构的两个重要基石是国家理论和产权理论。就技术创新企业选择产出形式来说,市场自身并不能帮助它作出抉择,而产权制度安排的性质却与产出形式的取舍有很强的关系。这种制度安排的设计初衷是试图借此解决具有公共属性的技术创新成果不可避免地要碰到的“搭便车”问题,也就是要为创新企业与其他潜在创新产权使用者之间可能的合作与竞争方式确定规则。如果创新企业生存于其中的环境构造了这样一个创新产权制度框架,该制度框架保证了无形资产拥有者一定的独占权,排除了仿制者对技术创新产权所有者利益的侵犯;或者,该框架所确定的有偿许可模仿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即它规定了一个合宜的效许可模仿费率以至该费率能够使创新企业和其他被许可的模仿者的效用配置达到最优,那么创新企业一般倾向于选择以“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形式作为其最终产出形式,而不创新产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继续生产出创新产品,对于创新企业来说是不经济的。或者说,创新产品的生产者在有严格规定的创新产权制度中并不能享有原始创新者溢出给自己的“外部效应”和“好处”。其次,要受创新发生于其中的行业特点和行业的市场结构的影响。如果创新企业所处的行业具有垄断性,创新企业将其产出的知识产权进行深度开发,并自主组织生产从而衍生出创新产品,则对行业的需求曲线没有特别影响,那么对该创新企业来说,自主进行创新产品的开发就可以继续获得垄断利润,因而它可以把创新产品作为自己的最终产出形式。以创新产品作为最终产出形式所具有的经济性,随其所在行业垄断程度即新企业进入壁垒的程度增加而增加。最后,创新企业最终产出形式的选择与该企业生成模式有关。一般说来,创新企业如果是按照政府推进型模式而组建的衍生企业,那么其学习常规经营活动的成本就相对较高,从而它选择创新产品为最终产出形式就要支付一个数目可观的学习成本;而如果创新企业本身就处在私人部门的经营偏好状态下,其选择创新产权为最终产出模式就可能没有挖尽其现有资源,比如经营经验、营销网络的使用效率,从而形成一种“相对低效率”的状况。当然,这两种产出形式之间并不只存在对立性替代关系,它们完全可以构成一种产出组合。组合的效率取决于选择这两种产出形式的机会成本之大小。具体如何形成组合,已经超出本书的研究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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