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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体制的类型

时间:2022-07-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预算体制体现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财权财力分配上的关系。以中央集权为主,适当下放财权的预算管理体制。十年动乱时期的预算管理体制。1966年开始的“十年动乱”,导致国民经济处于半计划、半无政府状态,该时期的预算管理体制也变动频繁,放权与集中交替进行直至1976年。分税制的预算管理体制。

预算体制体现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财权财力分配上的关系。财力财权是集中还是分散,主要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经济条件和政治体制。通常情况下,一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越高,生产出来的社会财富就会越多,中央可集中的财力也就越大。而一个政治权力高度集中的国家,总需要有更多的财力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反之,地方政府的权力就会相对大一些。

从新中国成立初至今,我国的预算管理体制曾经经历了以下几次变革:

(1)高度集中的预算管理体制。包括1950—1952年的“统收统支”预算管理体制和1961—1965年的“全国一盘棋”管理体制。该体制下的地方政府负责组织的收入统一上缴中央,地方政府的各项支出统一由中央拨付。其特点是财权、财力高度集中于中央,对地方基本上实行统收统支的办法,地方的财权财力很少。

(2)以中央集权为主,适当下放财权的预算管理体制。包括1953—1957年的“划分收支、分类分成、分级管理”体制;1958—1960年的“大跃进”时期下放财权的财政管理体制;其中的“分类分成”,是将地方政府组织的全部预算收入,分解成若干个项目,逐项确定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的方法。而“总额分成”,则将地方政府组织的全部收入,按一定比例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进行分成,分成比例一般按中央批准的地方预算支出总额占其收入总额的百分比确定。其特点是财权财力主要集中在中央,同时给地方一定的财权和机动财力,但都比较小。

(3)十年动乱时期的预算管理体制。1966年开始的“十年动乱”,导致国民经济处于半计划、半无政府状态,该时期的预算管理体制也变动频繁,放权与集中交替进行直至1976年。

(4)中央对地方实行多种形式的预算包干体制。包括1980—1984年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预算管理体制、1985—1987年的“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体制以及1988—1993年采用不同形式的 “财政包干”管理体制。

大包干办法,是在核定预算收支的基础上,对于收大于支的地区,将收入的一部分采用一定办法包干上解中央;支大于收的地区,对其收不抵支的差额由中央包干补助。其特点是,在中央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下,更多地给地方下放财权,增加财力,以利于地方统筹安排本地区的经济文化事业

由于财政包干的地方收支数仍由中央统一核定,使得中央和地方之间财力分配关系极不稳定;并且在包干制的分配制度下由于没有彻底理顺中央和地方之间财权的集中和分散问题,所以在一段时间内,中央预算比重下降。地方保护主义日益严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正常发展。

(5)分税制的预算管理体制。鉴于财政包干预算体制下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伴随着1994年的税制改革开展,我国中央政府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施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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