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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众筹模式的差异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中国的众筹市场很乱,一件很好的众筹项目弄到最后,往往会出现种种问题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项目主导者声誉受损,主要原因在于规则和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中国的众筹网站在文化、科技等垂直领域已出现了进一步细分的趋势,但总体看来,文化创意仍是目前众筹项目最为主要的活跃领域。在这方面,美国已对众筹有明确的监管。

目前,中国的众筹市场很乱,一件很好的众筹项目弄到最后,往往会出现种种问题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项目主导者声誉受损,主要原因在于规则和信用体系的不健全。毕竟众筹是一个舶来品,初到中国难免会出现水土不服、“中国式”改良的过程。但我们通过对比可以发现,中美众筹还是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差异化的存在也影响着各自不同的发展前景。

1.信用体系

在中国,信用体系的薄弱一直制约着银行体系外借贷市场的发展,尤其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信用缺失更是一大障碍

美国拥有完善的信用建设的法律法规、成熟的市场化信用机构、清晰的信息公开管理,每一位公民都将信用记录视作生命般重要,也注定了信用体系的完整对金融活动起到了很好的支撑作用。

因此,对于任何投资人来讲,项目发起人自身的信用水平都是很重要的信息。正是因为中国信用体系的不够健全,众筹模式在中国的市场规模并没有美国那么大。

2.投融资环境

美国融资市场复杂且多层次,而中国的融资环境不甚乐观,尤其是针对中小企业以及创业型企业,资金往往是成败的最关键因素。

正是由于中国比较特殊的融资环境,也导致了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蓬勃兴起,而众筹更是以附加了精神层面的反馈为吸引力,令“筹钱”这件事文艺且雅致起来。

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以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公众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且一般首次筹资的规模都不会很大,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在价值认知的感召下,众筹模式可以打破中国融资环境不甚乐观的局面,为更多有创意、有市场的项目和企业成熟发展起来提供有力支持。

3.项目类型

美国众筹成功案例众多,其众筹项目主要集中体现在创意项目,以现今科技产品为主导,一方面满足了“发烧友”的需求,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用于寻求资金、推广产品。

中国的众筹网站在文化、科技等垂直领域已出现了进一步细分的趋势,但总体看来,文化创意仍是目前众筹项目最为主要的活跃领域。目前,国内文化类众筹项目多集中在“奖励众筹”的领域。

4.投资限制

为控制投资风险,几乎每一个众筹平台都会对投资者人数和投资金额进行相应的限制,以避免公众盲目投资带来的巨大风险。美国的Kickstarter对项目的融资数目和项目类型都做了严格的限制,却对投资者人数与投资金额均没有制定具体的规则。Angelist对投资者人数的限制为95人,而WeFunder为99人。这种限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不对初创企业的股东人数造成过大影响,也就是说,不会因为投资者成为初创企业的股东之后,因为对股东权利的滥用导致初创企业的经营受到影响。在中国,因为有非法集资罪的限制,大多数众筹平台都通过直接干预项目投资人数或者每位投资者投资金额的限制对人数这一问题予以控制。而对于每个投资者的投资金额,Angelist只规定了1000美元的下限,WeFunder则规定了更低的100美元的下限,两者对于上限暂时都没有任何规定。而在中国,只有天使汇对投资下限予以设置,要求不能低于1万元人民币。可以看到,中美的众筹平台都对投资金额的下限进行了限制,这样的限制的确是必要的,毕竟资金不能过度分散,否则会造成风险过度分散而对单个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就变得成本过高且力不从心。然而,更为重要的应当是对每个项目的投资上限同样做出硬性规定。

5.监管环境

众筹在中国才刚刚起步,目前国内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众筹行业予以规范,对于众筹网站的批准设立、业务经营范围许可、资金风险控制没有明确规定,日常监管方面几乎处于空白。目前,国内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持肯定态度,只是具体监管细则还未落地。

在这方面,美国已对众筹有明确的监管。2012年4月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创业企业融资法案》。此法案增加了对于众筹的豁免条款,这使得创业公司可以众筹方式向一般公众进行股权融资。而且,相关条款不仅涉及众筹平台不得从事的活动、信息披露的要求、发行者的限制、发行者的法律责任等,还考虑到众筹可能会被滥用而损害公众投资人的利益,对投资者也做了很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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