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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定价的主要方法

时间:2022-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技术定价涉及的因素复杂且难以量化,因而实践中出现多种多样的技术商品的定价方式,这些方法在具体运用中各有优劣,往往需要综合运用。LSLP法是国际上公认的确定技术价格的原则。只有当技术受让方利用技术供给方的技术取得实际经济效果时,才根据合同规定计算提成费,按期支付给技术供给方。

由于技术定价涉及的因素复杂且难以量化,因而实践中出现多种多样的技术商品的定价方式,这些方法在具体运用中各有优劣,往往需要综合运用。这里,我们对国内外一些主要的技术定价方法作一个介绍。

1.市场法(Market Approach)

通过搜寻类似技术的交易价格信息作为确定目标技术价格的参照基准,通过比较定价。被评估资产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被评估资产价格=重置成本-累计应计损耗

又由于:累计应计损耗=有形损耗+无形损耗

则:被评估资产价格=重置成本-有形损耗-无形损耗

市场法的优点是简单、方便,分析的因素较少,交易双方信息易于沟通,非对称信息较小,因此定价成本比较低。其局限性在于,目前我国技术商品交易市场尚不完善,交易程度不够活跃,交易互动性差,所以市场法的运用局限很大。而且,技术商品具有异质性,这种异质性是其价值实现的前提,所谓的类似往往是领域、方向的类似,在实际特征和功效方面仍有不同,所以难以获得有效的参照。

就可能选用市场法的技术商品来看,大致有两种情况:第一,非核心技术或基础性技术,或者属于非变革性创新技术,其保密程度要求不会太高,可公开信息较多;第二,属于成熟期或衰退期的技术,已获得市场检验,有类似竞争技术存在。总体来说,市场法基本不适用于现代的技术商品定价。

2.收益现值法

收益现值法又称收益还原法、收益资本金化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从资产购买者的角度出发,购买一项资产所付的代价不应高于该项资产或具有相似风险因素的同类资产未来收益的现值。

由此计算出的收益现值,是技术成果在其有效使用期内获取的超出正常盈利水平(折现率)的超额收益。

收益现值法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在运用于技术商品定价时,收益现值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由于技术商品应用的未来收益充满不确定性因素,往往在短期内没有收益,即没有现金流,估计模型参数十分困难;由于交易各方对风险的态度及对抗能力的差异,导致对风险报酬率的判定发生不同,容易在实践中出现争议。

3.利润分享法(Licensor's Share on Licensee's Profit)

利润分享法(LSLP法)又称利润分享原则,即供给方技术许可使用费是受让方使用该项技术所获得利润的一部分。在国际技术贸易中通常以供给方占受让方在该技术项目中所获得利润的合理份额作为计价标准,以供给方分成率表示。LSLP法是国际上公认的确定技术价格的原则。

利润分成率用公式表示为:LSLP=S/R㊣·100%

由此得到技术商品的价格P为:P=R·LSLP㊣(%)

根据此原则进行技术定价时,需确定利润分成率(或称利润分享率)及应计的利润总额。利润分成常采用三分说和四分说,即技术的利润分成率通常取利润的1/3或1/4。联合国工发组织(UNIDO)认为,将技术的利润分成率控制在16%~27%是比较合理的,一般不宜超过30%[5]

根据利润分享原则,技术成果转让价格的计算公式为[6]

技术成果转让价格=技术成果利润分享率×受让方利润

但在实践中,技术受让方通过引进技术所产生的利润很难确定,在许多情况下,双方只能根据实际销售额的情况进行估算,并经过协商后确定最终的分享率,即双方确定一个与产品销售收入或产品产量相关的百分数比例,以此来替代对该利润额的精确计算,这一方法就是提成法。

4.提成法(Royalty Rate)

提成法(或提成率法、RR法)是指技术出让方从技术受让方的产品销售额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技术转让费。技术受让方采用购进的技术进行生产,以经济上的使用效果(如产量,销售额、利润等)作为函数来确定技术价格,并按期连续支付。这种方式的特点在于双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只规定提成比例(提成率)和提成基础(提成基价),不固定合同期间技术受让方应支付的技术使用费总额。只有当技术受让方利用技术供给方的技术取得实际经济效果时,才根据合同规定计算提成费,按期支付给技术供给方。采用提成支付方式的协议,必须在合同中的价格和支付条款中列明提成率、提成基价、提成期限以及具体的提成方法。这实际上是一种简化的利润分成方法,避开了较难确定受让方经营利润额的问题。

提成率法表达式为:

由于LSLP=S/R㊣·100%

代入上式,则:

根据上式看出,提成率的大小是由供给方的利润分成率和受让方销售利润率两个因素所决定的。当受让方销售利润率一定的情况下,提成率与LSLP成正比,提成率越高,LSLP越大;反之亦然。而当提成率确定之后,受让方的销售利润率与供给方的LSLP成反比,也就是说,受让方的销售利润率降低时,供给方的利润分享率就提高,而受让方的销售利润率提高了,供给方的LSLP就降低。

所以,有研究指出,在技术交易中确定提成率时,首先必须考虑引进技术生产产品后,受让方的可盈利性、能否盈利、盈利多少。一般说来,引进技术生产出的产品,市场需求量大,产品竞争能力强,处于产品生命周期的成长阶段,估计销售利润率高的,提成率可订得高一些;相反,估计销售利润率较低的,提成率就必须定得低。同时还必须考虑LSLP,这是判断技术转让费是否合理的一个指标。

5.定性分析法(Qualitative Analysis Approach)

这种方法由阿戴尔和波特提出,其原理是:由技术和市场方面的专家根据各种技术指标和标准,对成本和未来的市场潜力进行定性估价,通过集体研究和协商,来决定技术价格。它适用于独创性技术。对于独创性技术,首先在市场上没有先例,无法参照和对比;其次,该技术能否顺利实现转化,尚存在不确定性;第三,其产品市场有待形成,难以预测未来收入流。这种情况下,单纯的市场法或是成本法都无法适用,因而宜采用定性分析法[7]

另外,还有其他多种定价方法,诸如招标定价法、收入法、竞争定价法、总体经营组合法等,由于篇幅关系,这里就不一一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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