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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及理论依据

时间:2022-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及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中国特有的一个合作组织的概念,通常也叫“农村合作社”、“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功能是为了社员提供服务、盈余按交易额返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利,为分散的弱势农民提供了一种合作的平台,在合作社内部的成员之间是互助互利的,不存在竞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及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中国特有的一个合作组织的概念,通常也叫“农村合作社”、“农业合作社”。而为何要加上“专业”二字,是因为在我国的农业合作组织都是根据同样的一种农产品的生产者组织起来的。从类型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分为以下几种。(1)政府依托型。这类是由政府出面在自己所管辖的地方建立专业合作社,然后寻求农业大户管理,自上而下组建。(2)供销社型。依靠传统农业供销社的人员、结构、资金和设施组建。(3)社区型。这类是由村和乡镇社区组织建立的,以社区内的人力、物力为基础,具有一定的区域性。(4)实体依托型。这类是以某一个实体企业或工厂组建的。(5)专业人员依托型。由某一个农业的专家或者大户组建[2]

根据发起方式的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可以分为内生型和外生型两种。内生型就是从事生产的农民以个人身份为了解决技术难题、购销等分户经营难以解决的问题自发成立的。外生型则是相关单位部门为了有效行使自己的职能或者出于自身利益需要与农民联合组建的[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功能是为了社员提供服务、盈余按交易额返还。利用规模效应,为合作社的成员购得优质价廉的农业生产资料,帮助成员统一销售、加工、运输、储藏农产品,把分散的个体农户和整个农产品市场连接起来,克服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引发的分散农户弱小无助、市场信息不灵、盲目种植、加工技能不专业、运输不便、容易受中间商贩剥削等问题。可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弥补了政府在农村地区公共服务的不足,对国家解决“三农”问题有着重大意义。

(二)政府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理论依据

1.公共物品理论和市场失灵

公共物品就是指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两个特征的物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了公共物品的特征,其本身也可看作公共物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利,为分散的弱势农民提供了一种合作的平台,在合作社内部的成员之间是互助互利的,不存在竞争。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自愿加入,自由退出,具有非排他性的特征。既然是公共物品,就会存在一些“搭便车”的现象,比如有些政府官员或乡镇企业商人利用合作社谋取政府补助,享受合作社的好处,逃避相关的义务,这样合作社的运行就受到影响,也就造成了市场失灵的情况,单靠农村市场本身是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必须依靠政府的帮助,而政府这方面提供帮助的可靠性也就影响合作社的发展。

2.政府失灵

由于公共物品的特性引发了一些违背市场规律的行为造成市场失灵,政府介入后在实施的过程中又会出现各种与初期设想大相径庭的问题,导致政府管理运行的低效率,就造成了政府失灵。政府失灵的原因有很多,既可能与政府组织自身的缺陷有关,也会和政府官员的职能运用不当有关。其中我国行政层级的过多就是一个导致政府失灵的关键原因。另外,政府对外宣称所做所为是为了谋求公共利益,但是政府实际上并不是公正无私的,因为组成政府的各层官员都会有自己的利益和偏好。他们会利用手中的权力谋求自身的利益,而不是谋求社会的利益。其次,政府是具有垄断性的,它合法的垄断了权力、物力、财力和人力等重要资源,利用这种垄断优势,有选择的提供公共服务,导致这种动机更多的体现个人的利益和选择,没有对社会也就是农村的农民提供更大的收益。事实上,政府作为提供公共物品的唯一方本来就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不是像企业和工厂一样,追求产出或收益的最大化[4]。因为企业和工厂不盈利即破产,而政府没有这样的问题,所以政府的收益只要与预算正相关,保证政府的日常支出即可。但就目前中国来看,大部分的乡镇政府为了能够获取更多的利益,加大招商引资,减弱对农业的支持,这就造成了农业发展减弱,土地被工业占用等问题。

3.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又称为外部成本、外部效应或溢出效应,可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益而又无法向后者收费的现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让生产更加的市场化和规模化,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的价格,让农户从中得到好处,对其他相关公司提供了外在的激励,使它们更具有竞争性,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农户和其他市场来说都具有正外部性,能够带来好的社会利益。但是也可以发现,这样的正外部性无法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身得到足够的回报,这就会导致合作社的资源不能有效配置,从而发生“市场失灵”的问题。这时的政府介入又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造成正负的双重外部效应,一方面对合作社支持,一方面又因为合作社影响了政府的收入而力度不大,导致了政府的低效率和合作社发展的畸形和缓慢。

4.新制度经济学中的相关理论

埃里克(2006)在他的《新制度经济学:一个交易费用的分析范式》中提出,经济组织的一般逻辑轨迹是:第一,低成本组织趋向于替代高成本组织;第二,如果发现高成本组织的存在,而似乎只要重新精心组织就可以增加净产出,要认识这些高成本组织就需要一些隐藏的利益;第三,如果没有找到潜在的利益或契约限制,就转向寻找阻碍产权重新安排的政治约束。

一般来讲,合作社是实行财产共有,经济剩余为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组织。合作社的优势在于将部分市场关系内部化,形成互惠互利的机制,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省了中介成本,赢得了公平竞争的机会,获得平均利润,合理的分享增值和交易利益,便捷的提高农民收入。但目前合作社的组织成本却高于其他组织,主要表现在:一是为了减少机会主义行为而使监督成本提高;二是合作社在管理和决策方面成本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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