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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与分成制契约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分成制存在的另一个经典解释就是有限责任与道德风险。一旦分成制契约与激励问题挂钩,地主就会更加偏好这种土地租佃形式。除此以外,通过对分成制契约文献的研究,我们还发现,分成制契约的选择严格依赖于现代生产方式的产量。一旦产量极低或者极高,则固定比契约占优,只有当产量处于平稳时,分成制契约才是占优的。

关于分成制存在的另一个经典解释就是有限责任与道德风险。巴苏(Basu,1992)开创性地设定了一个框架:在不考虑道德风险的情况下,一个固定比的租佃契约对佃农来说是严格占优的。在一个固定比的租佃契约中,由于存在有限责任[1],佃农的收入将不随产量的变动而变动,特别是当出现低产量的时候。因此,采用固定比租金制的地主知道佃农未必能够支付地租,当佃农十分贫穷而收成又不好时,只好放弃地租,或将地租视为一项对佃农的贷款。但是,没有条件以保证佃农有能力归还这笔贷款,那么,地主所面临的情况就是有可能失去部分或者全部地租。上述问题就在于它导致了佃农投资高风险项目的激励:一旦投资失败(产量过低),地租就被免除;而一旦投资成功,佃农可以在固定比租佃契约下得到全部生产剩余。而在分成制租佃契约下,由于佃农的收入与产量挂钩,那么将激励佃农选择导致高产量的生产方式,显而易见,对于地主而言,分成制是个占优契约。

无论是有限责任还是道德风险,任何一个变量都不能单独地给分成制做出满意的解释,森古普塔(Sengupta,1997)对巴苏的研究进行了发展,本章我们将遵循森古普塔的思路作详细的研究。

假设在地主和佃农之间存在着一个简单的租佃契约,产量仅仅与佃农选择的生产方式和努力程度有关。同样,我们假定佃农可以选择两种不同的生产方式进行生产,一种是传统的生产方式;另一种是现代的生产方式,传统的生产方式风险较小,现代的生产方式风险较大。由于存在道德风险,地主无法甄别佃农选择哪种生产方式,而只能依靠租佃契约。我们感兴趣的是,在何种情况下,地主可以通过分成制契约来进行合理的选择。

对于以上分析,有两个问题必须考虑。

第一,如果佃农的努力是外生的,那么产量就仅仅依赖于生产方式的选择,此时会出现何种租佃契约形式?正如我们前面所言,只有当契约的形式严格与期望剩余相关时,分成制契约才是占优的,如果从传统的生产模式中获得的剩余比现代生产模式中获得的剩余多,这种占优尤其明显。反之,当传统的生产模式获得的剩余比现代的生产模式的少时,固定比的租佃契约是占优的。

第二,如果佃农的努力是内生的,情况又会发生什么变化?巴德汉(Bardan,1984)和谢悌(Shetty,1988)研究认为,由于存在道德风险,固定比契约不是最优契约,此外,存在有限责任的情况下,尽管现代生产方式能够产生高剩余,地主仍然偏好与佃农签订分成制契约。纽伯里(Newbery,1975)的研究更加极端,他认为,即使在传统的生产方式中不存在道德风险,地主仍然严格偏好分成制契约。

总体上来说,传统的生产方式都会伴随着道德风险,那么分成制契约的存在就不是短暂的现象。一旦分成制契约与激励问题挂钩,地主就会更加偏好这种土地租佃形式。除此以外,通过对分成制契约文献的研究,我们还发现,分成制契约的选择严格依赖于现代生产方式的产量。一旦产量极低或者极高,则固定比契约占优,只有当产量处于平稳时,分成制契约才是占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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