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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双重激励与分成制契约理论的评价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双重激励理论描述了多层劳动力市场上的租佃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在双重激励理论文献中,假设佃农是自愿与地主签订长期租佃契约,并保留契约到期后无条件离开的权力。也许,这将是双重激励理论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但是在实际中,这种杀价行为并不普遍。这种禁止杀价的社会习俗是索洛所称的劳动力市场中社会制度的一部分。

双重激励理论描述了多层劳动力市场上的租佃行为。一旦我们分析了各种长期租佃契约模型,我们就能回答一些有趣的问题,比如:商业化的增加和农业的发展会增加长期租佃契约的发生率;劳动力市场的吃紧(招聘劳动力的成本上升,现货市场上工资跨期波动增加,劳动力储存成本的增加等)会增加长期租佃契约的发生率,等等。

但是,如果农业的发展伴随着劳动力流动性的增加和更多的外部就业机会(长期工的工资提高)、关于佃农历史情况的个人化信息减少(增加长期工偷懒的概率)等情况出现,双重激励模型所讨论的长期租佃契约的发生率就会相应地减少。此外,如果技术进步意味着用更多的机器去替代人力,那么不管这种生产方式是否是复杂的、难以监督的,长期租佃契约的发生率都将减少。如果经济的发展伴随着金融市场可达性的提高,从而使得佃农不需要通过长期租佃契约来平滑消费工具,那么双重激励理论所给出的结果也不再适用。

在双重激励理论中,假设长期工和短期工是同质的,如果地主需要一些具有诸如“听话”等特点的长期工,那么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特点将会越来越少,尤其是考虑到一些佃农“听话”是他们别无选择时的表现,长期租佃契约的发生率就会减少(Bardhan,1999)。

值得注意的是,在双重激励理论文献中,假设佃农是自愿与地主签订长期租佃契约,并保留契约到期后无条件离开的权力。但从历史上看,农业生产中的长期租佃契约往往带有义务性的特点,比如欧洲封建社会中庄园主与佃农的关系,或者世界许多地方出现的“债务人”+“佃农-债权人”+“地主”的关系(Bardhan,1999)。很多这种关系的维系基于佃农缺乏基本的自由,而雇主的权威则来源于社会习俗和法律的强制,即所谓的“超经济强制”。我们没有经验研究表示这种“超经济强制”的关系正在减少,即便是今天存在很多所谓“自愿”性质的长期租佃契约,但是这种长期租佃契约安排也是由过去“超经济强制”下演化过来的,或多或少带有一些非自由的痕迹,这些成分也许在法律上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仍然有很强的社会根植性,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这种社会根植性往往以社会习俗等方式持续发挥作用。

当然,双重激励理论的研究思路在非农业部门的劳动力市场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劳动力市场的多层性质在工会活动中表现得尤其突出,它往往会导致出现这样一种局面,即一小部分享有特权的劳工贵族(工资较高且工作有保障)与一大批非组织化、工作不稳定、工资较低的劳工并存。但是,正如弗里曼(Freeman,2004)所指出的,现有的文献关于工会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扭曲所导致的低效率的经验证据并不多。也许,这将是双重激励理论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

注:

[1]当机械化的农业生产活动必须以大规模方式进行时,这种情况尤其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和劳动都由那些可以得到资本的个体所雇用。

[2]关于长期工和短期工的定义,可参见雷(Ray,1998)。

[3]参见霍柏(Hopper,1957)、刘易斯和巴尔诺(Lewis and Barnouw,1958)、布雷曼(Breman,1974)、高夫(Gough,1983)、维斯(Vyas,1964)。

[4]斯托夫特(Stoft,1980)和斯蒂格里兹(Stiglitz,1984)也得出过相同的结论。

[5]本章所用的模型基于一个埃斯瓦让和科特沃(Eswaran and Kotwal,1985a)的双重激励模型。

[6]这里的两期假定是为了更好地分析劳动力方面的需求和资本方面的需求。

[7]我们暂且把这种约束称为害怕失去信誉的约束,因为,一旦地主不能够按照契约事先约定的工资水平提供工资,那么他将很难找到工人并且建立长期的“忠诚度”。

[8]为了简化模型,这里的β有两层含义:第一,β为佃农的跨期效用贴现;第二,β为地主的跨期利润贴现,并且这两个贴现值是相同的。

显然,(A2)式右边的分子为正,(A1)式成立,必须满足,根据(4.16)式,那么我们有

根据(A2)式,我们有>0。

(2)观察(A3)式右边的分母,我们发现

[11]参见理查德(Richards,1979)、鲁德拉(Rudra,1981)和巴森特(Basant,1984)。

[12]这里我们可以给出结论4.2的证明。对于Kd1(Lp,b,r1),满足

关于(b,r1,z)的值,我们可以通过对(4.12)式求微分得出,又由于g1(K1,Lp)的严格拟凹性,我们容易观察到

假设α为一个外生的转换变量,对α进行比较静态分析,有

再根据(4.25)式至(4.27)式,我们有对(A8)式进行全微分,整理后,得到

(ab,r2,wc)进行比较静态分析,有

(4)既然=0,根据(A9)式,我们有=0,这样

同理,>0,根据(A9)式

>0,因为=0,根据(A7)式,有

[13]这里我们假定对资本的使用(租赁)平均分布在每一期。

[14]这一节,我们将使用简化了的埃斯瓦让和科特沃(Eswaran and Kotwal,1985a)的劳动力分割模型(Ray,1998),其他相关文献可参见夏皮罗和斯蒂格里兹(Shapiro and Stiglitz,1984)、博尔斯和金绨斯(Bowles and Gintis,1994)。

[15]这是最简单成本最小化条件,要得到正确的产出则需要更多的条件,这将取决于佃农的具体经济目标(回报最大化)以及其他约束条件(土地限制高产出)等。

[16]任何人都可以对长期劳动力的工资杀价(只要他们要求的工资大于临时工资),从而获得一个长期契约。但是在实际中,这种杀价行为并不普遍。不管在农村劳动力市场还是城市劳动力市场,情况都是如此。这种禁止杀价的社会习俗是索洛(Solow,1990)所称的劳动力市场中社会制度的一部分。在劳动力市场上,这种不同于霍布斯式竞争的社会习惯的持续存在可以用劳动力之间为了达到个人最优目标的隐形契约来解释,索洛(Solow,1991)研究了发达国家的情况,奥斯马里(Osmani,1990)研究了发展中国家的情况,他们的研究表明,在一个无限期重复非合作博弈的情况下,即使缺乏正规的集体讨价还价的机制,劳动力市场仍然存在可以自我实施禁止杀价的行为。

[17]详细证明可以参见雷(Ray,1998)。

[18]根据模型假设,生产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较难监督的;一种是较易监督的,而长期工从事难以监督的生产。同时我们假定在劳动力和资本在第二期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因此结论与假设并不相悖。

[19]当然,机械化耕种会降低诸如气候等因素的不确定性,使得责任更加明确,在这种情况下,长期租佃契约的发生率有可能下降。技术进步的因素对长期租佃契约的影响是非常复杂的,我们这里只给出一般性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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