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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的类型

时间:2022-07-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可用于索赔的条款很多,这些索赔按引发的原因不同大致可分为四大类型。上述情况,承包商都有权利向业主提出索赔权请求。此时导致的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当施工索赔超出合同规定的情况时,承包人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来索赔。

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可用于索赔的条款很多,这些索赔按引发的原因不同大致可分为四大类型。

1. 业主过错引起的索赔

第一类是业主过错引起的索赔,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和施工中断,特别是根据业主的不合理指令造成了工效的大幅度降低,从而导致费用支出增加,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

(2)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承包商有权要求补偿损失。

(3)业主违约。这里指的是业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工程款; 或业主及其代理人未能按合同规定为承包商提供施工的必要条件,如未能按规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未能及时接通电源; 由业主提供的材料等延误或不符合合同标准、业主提供的工程图纸不及时等。

(4)业主发布加速施工指令,要求承包商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加速工程施工。这里可能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承包商可以进行索赔。

2. 监理过错或责任引起的索赔

第二类是监理过错或责任引起的索赔,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由于监理工程师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和施工中断,特别是根据监理工程师的不合理指令造成了工效的大幅度降低,从而导致费用支出增加,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

(2)监理工程师的某些指令。监理工程师受到业主委托来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在实际工程进展过程中,会发布一些必要或口头的现场指令,这些指令通常需要承包商进行一些额外的工作,如额外的实验研究以服务于施工; 对部分合格工程进行破坏性检查。此时承包商按这些指令进行的额外工作,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请求。

3. 合同变更和合同存在矛盾或缺陷引起的索赔

第三类是合同变更和合同存在矛盾或缺陷引起的索赔,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这里变更指的是超出合同规定的合理变动范围内的变更,此时承包商往往会增加施工设备,或增加施工人数; 反之,若工程项目被取消或工程量大减,又势必会引起承包商原有人工和机械设备的窝工和闲置,造成资源浪费。上述情况,承包商都有权利向业主提出索赔权请求。

(2)合同存在矛盾、缺陷或条文模糊之处。合同矛盾和缺陷,是指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合同中有遗漏或错误,这些矛盾常反映为设计与施工规定相矛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不符合或相矛盾,以及一些商务和法律条款规定有缺陷等。此种情况下,承包商应及时将这些矛盾和缺陷反映给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若承包商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解释指令执行后,造成的施工工期延长或工程成本增长,则承包商可提出索赔请求。

4. 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

第四类是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不可抗力。一般来说,不可抗力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是业主所要承担的风险,包括:地震、海啸、异常的气候、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毒气泄漏、核辐射,以及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等。

(2)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此时导致的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

(3)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商遇到了地下构筑物或文物,只要图纸上并未说明的,而且与工程师共同确定的处理方案导致了工程费用的增加,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当施工索赔超出合同规定的情况时,承包人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来索赔。如业主的其他过错或监理过错造成承包人的损失时,承包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违约责任规定来索赔; 又如在施工过程中业主要求赶工(缩短工期)而造成费用增加时,承包人可依据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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