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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的含义及其特征

时间:2022-07-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条款并不希望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将不可预见到的风险因素和大笔应急费用全部包括进去,而是主张如果确实发生了此类事件,则应由业主赔偿或支付这类费用,这就构成了索赔的理论基础。广义的索赔包括承包人向业主的索赔及业主向承包人的索赔。

合同条款并不希望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将不可预见到的风险因素和大笔应急费用全部包括进去,而是主张如果确实发生了此类事件,则应由业主赔偿或支付这类费用,这就构成了索赔的理论基础。

所谓“索赔”,顾名思义有索取赔偿之意,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对方的风险责任或过错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在合同及法律规定期限内,向对方提出请求给予补偿的过程。广义的索赔包括承包人向业主的索赔及业主向承包人的索赔。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一方认为另一方没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既定的义务或妨碍了自己履行合同义务,或是发生了合同中规定由另一方承担的风险事件,结果造成经济损失,则受损方通常可提出索赔要求。显然,索赔对另一方不具任何惩罚性质,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各自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实际上是业主与承包人之间在分担工程风险方面的责任再分配。这是一种经济行为,也是一项管理业务,对业主和承包人而言,这种经济行为是双向的,只是索赔的出发点和对象各不相同罢了,并不是“主动”与“被动”的关系,只是主动提出索赔的一方往往是承包人,故国内同行经常使用“索赔”与“反索赔”的说法以示区别。

从合同条款的规定中可以看出索赔具有以下几个本质特征:

(1)索赔是要求给予赔偿的权利主张;

(2)索赔的依据是合同文件及适用法律的规定;

(3)承包人自己没有过错;

(4)导致损失发生的责任应由业主(包括其代理人或监理工程师)承担;

(5)与合同标准相比较已经发生实际损失(包括工期和经济损失);

(6)必须有切实的证据;

(7)索赔请求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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