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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积极的就业财政补贴政策,推动全民创业和充分就业再上新台阶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3年,统筹安排资金4.68亿元,支持部门和市县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优化创业就业环境,积极推动全民创业和充分就业。自治区财政认真执行购买公益性岗位相关补助政策,筹措专项资金,解决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费,突出做好“4050”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到2009年,宁夏19个市县建立了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小额担保贷款机构。

1.就业资金的投入稳步增长

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履行公共财政职能,积极完善筹资机制,先后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再就业补贴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务输出补贴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从资金列支渠道、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优惠政策等多方面做出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了再就业资金的安全顺畅。2004年,自治区财政共筹集再就业资金10500万元,为再就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按照自治区政府的决定在全区一次性购买公益性岗位,筹措专项资金1910万元,统一解决3000个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费。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务输出人员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和规范了劳务输出人员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筹集1360万元解决3000名大学生的就业问题。2009年,安排落实就业专项资金,共筹集就业资金3.7亿元,围绕全民创业和就业工作,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面对金融危机、减轻企业负担,做好下岗再就业和转岗人员、大学生就业等工作;推进全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2013年,统筹安排资金4.68亿元,支持部门和市县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优化创业就业环境,积极推动全民创业和充分就业

2.大力支持城乡劳动力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

2005年,自治区财政部门根据2002年中央12号文件及8个配套文件,以及自治区相关规定,及时审批、核拨再就业补贴资金2185万元,专门用于下岗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力地促进了宁夏再就业工作的进展。2006年,启动实施城乡特困家庭培训就业援助工程,按照自治区的总体部署,5年内每年安排5000名特困家庭人员进行就业培训。2007年,自治区财政继续按照每人补助180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900万元,专项用于特困家庭人员的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同时,安排专项资金207万元,对城镇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社会保险给予补助。到2009年,已拨付农村劳动力中长期培训人员鉴定补助经费61.2万元。截至2012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0.3万人,实现工资收入46亿元;购买5041个公益性岗位(主要安排社会福利机构服务人员),帮助6143名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3.积极扶持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

2003年,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自治区财政认真执行购买公益性岗位相关补助政策,筹措专项资金,解决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费,突出做好“4050”人员的再就业工作。2008~2012年,自治区财政累计购买公益岗位15100个,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和代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解决1.5万名困难就业人员就业问题;安排资金2.15亿元,为全区约13万“4050”灵活就业人员发放了社会保险补贴。

2015年6月2日,宁夏首届网络创业大赛新闻发布会现场

4.努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根据《关于做好组织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实习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等精神,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三支一扶”项目,鼓励应届大学生参加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工作,自治区财政按当地事业单位本科生转正定级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以及按规定代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实行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项目,鼓励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积极促进大学生就业计划实施。2010年,拨付1.9亿多元,用于支持大学生“三支一扶”,见习医生生活补助,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到2014年,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93.8%。

5.全力推进全民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2008年12月31日,自治区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宁夏嘉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银川市签订宁夏全民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合作协议

2003年,自治区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了《宁夏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与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从资金列支渠道、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优惠政策等多方面做出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了再就业资金的安全顺畅。石嘴山市、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率先建立了小额担保贷款基金,随后灵武市、平罗县、盐池县和青铜峡市建立了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到2009年,宁夏19个市县建立了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小额担保贷款机构。自治区财政2011年专门设立“宁夏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专项基金”,连续三年每年注入3000万元资金,协调合作金融机构按照担保基金的10倍进行放大,并要求各市县财政按照自治区拨付的担保基金1∶1比例进行配套,每年支持推动10万妇女创业就业。2014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1.9亿元,创造新岗位3.89万个;开展创业能力培训1.05万人;发放城乡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9.47亿元,帮扶2.16万名城乡妇女创业。

6.切实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历史遗留问题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下岗职工不断增多,由于企业拿不出经济补偿金,企业所欠职工债务无法偿还,下岗职工到期与企业解除不了合同等问题,自治区财政会同石嘴山市开展了“三条保障线”并为“两条保障线”的试点工作,按企业、石嘴山市财政各承担经济补偿金的1/2的办法,财政共拨款700多万元,使2000多名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就业。2005年,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2005年底基本完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及时拨付18762万元专项资金,帮助约两万名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05~2006年,解决了全区233家国有企业的29640名下岗职工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了清债务、续社保、领补偿、解关系与失业保险并轨。2010年,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妥善解决了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十一五”期间,自治区财政积极筹集两亿多元,解决了两万名下岗职工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清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劳动关系处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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