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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动与积极的就业政策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部门联动与积极的就业政策_转型与发展:三林镇经济社会发展分析报告(一)整合资源、部门联动与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乃民生之本。因此,在实施救助时,应注意将社保救助与就业扶持相结合,在保障困难对象基本生活的同时,使就业政策与社会保障救助政策结合起来。无疑,为了降低社保政策中的负激励效应,在社会保障救助中使权利与义务均衡是有必要的。

(一)整合资源、部门联动与积极的就业政策

就业乃民生之本。诚如吉登斯所言,社会包容性,在本质上意味着公民资格,意味着一个社会的所有成员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其生活的现实中所拥有的民事权利、政治权利以及相应的义务。它还意味着机会以及在公共空间中的参与。在一个工作对于维持自尊和生活水准而言处于至关重要地位的社会中,获得就业的可能性就是“机会”的一项重要含义。因此,推进积极的就业政策,是改善民生、提升居民幸福指数的关键着力之处。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就业虽由市场决定,但政府必须承担促进就业和治理失业的主要责任,这已在社会各方面达成共识。下一阶段,三林镇尤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推进力度。

1.整合行政资源,依赖部门优势,发挥条线联动功能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三林镇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充分调动现有的行政资源,依赖部门优势,发挥条线联动功能,整体推进劳动力的就业工作;有效整合三林镇劳动就业的资源,切实保障劳动力充分就业;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鼓励劳动者通过非全日制就业、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劳务派遣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在拓宽本地企业用工、公益性项目、发展非正规劳动组织、劳务输出的同时,整合三林镇公益性岗位资源,确保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尤其是大龄困难人员就业;加大推介力度,积极鼓励、引导新落户实业型企业吸纳三林镇劳动力,使三林镇企业使用三林镇劳动力达到一定比例。

2.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建立动态的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以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实现充分就业为目标,进一步落实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持续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企业招聘周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等专项活动;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治理思路,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着力援助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及时更新信息,完善“劳动力资源管理系统”,加大对全镇劳动力资源和用工企业的录入工作,以实现对三林范围内劳动力资源和企业用工需求信息的有效把握。

3.推行积极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综合运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导师、创业基地(孵化器、创业园区)、创业政策等手段,在优先和重点发展的产业或行业引领一批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强化毕业生在校期间和离校后就业服务,强化就业见习与职业资格培训,强化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推动相关领域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大调研,进一步摸清工作重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政策措施。

4.着力改变劳动者的福利依赖观念

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在就业支持上实行需求定位与行为定位相结合的方式。这既需要通过宣传、教育的引导作用,也需要在制度上建立正向的就业导向激励机制。城市贫困群体要摆脱贫困,最终还是要依靠就业。从根本上来说,最为丰富的资源就是他们的劳动力。因此,在实施救助时,应注意将社保救助与就业扶持相结合,在保障困难对象基本生活的同时,使就业政策与社会保障救助政策结合起来。

正如前文所述,目前,对于社保救助的依据主要还是需求定位,这种定位有诱导受助者增加需求的倾向,无助于消除他们摆脱获得救助的福利依赖动机。无疑,为了降低社保政策中的负激励效应,在社会保障救助中使权利与义务均衡是有必要的。因此,要加强保障政策的就业激励效应,应把需求定位与行为定位相结合。所谓救助的行为定位,即判断获助者有无获助资格,取决于获助者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如失业者必须证明自己在努力寻找工作,才能获得相应保障政策的支持。这种行为定位,强调对受助者的就业导向。

5.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不断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推进就业援助工作精细化、长效化,重点针对“零就业家庭”、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低保对象、破产企业失业职工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开展就业援助;组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指导各居委、村广泛推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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