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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和就业创业政策需求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小微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减税清费,属于税收政策中的结构性调整,而不是一视同仁。本章此前的分析针对这一政策抓手的政策目的已经进行了明确,即通过为小微企业减税清费,降低负担,其根本目的还是在于通过鼓励投资来促进就业,从而扩大居民收入。

对小微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减税清费,属于税收政策中的结构性调整,而不是一视同仁。本章此前的分析针对这一政策抓手的政策目的已经进行了明确,即通过为小微企业减税清费,降低负担,其根本目的还是在于通过鼓励投资来促进就业,从而扩大居民收入。

要达到这一政策目的,在具体实施减税清费政策时,实际上会呈现出对小微企业的两种直接效果:第一,鼓励已有的小微企业吸纳更多就业;第二,鼓励社会上创办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

在此前的理论与实证分析中,由于建模思路的限制,本书无法在模型中着重体现促进创业的问题。但促进和鼓励创办更多的小微企业,实际上是目前我国面临的重要的现实课题。

鼓励创业可以是解决收入分配不均的一种手段。在我国目前轰轰烈烈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的边界不断在扩大,老城区的大规模拆迁,已经让诸多市民不得不逐步外迁到城市的边缘地带,而大批的地摊、小商店、小铺子也在市容市貌的整治中逐步消亡。作为地方政府政绩考虑的GDP冲动和增加政府收入这两个目标,也促使其把资源投向的重点始终放在了大资本、大项目、大企业上。央企、国企和大型民企可以为政府带来税收,而其他行政事业性单位则主要依靠财政来养活;但老百姓的就业却还是得依靠大量的小企业、小公司甚至小个体户来解决。如前所述,这就形成了大部分居民只分配少量收入的收入分配流程格局。西南财经大学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指出,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高达0.6以上。[28]由于高收入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低于中低收入人群[29],收入分配的不均也会影响到我国的内需不足。而通过鼓励创业,通过小企业来吸纳更多就业,从而使居民获得收入,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一种思路。

韩国、中国台湾和日本的横向比较,也能够说明鼓励创办小企业对国民收入分配流程的作用。根据联合国与世界银行网站的公开资料整理可以发现,韩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在20世纪50年代时,每千人均企业数量为5—10个,但到了20世纪八九十年代,每千人均企业数量却上升到50个左右。与此同时,韩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在一段时期中的失业率也相对较低,一般在3%以下;台湾地区甚至一度需要从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输入劳动力来平衡其劳动力短缺的情形,充分说明了中小企业的活力对就业的吸纳能力和作用。[30]在经历了这段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后,韩国、日本与中国台湾的居民尽管与中国大陆一样都具有东亚地区的高储蓄率和高投资率特点,但在收入分配过程中真正做到了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速的同步,其分配机制相对合理,基尼系数在整个发展过程中都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从它们的历史经验不难看出,中小企业的活力是经济增长的供给侧的强劲动力,不仅解决就业,同时可以带动人民富裕,避免收入分配格局固化为两极分化

反观中国大陆,2013年大中型企业尽管在投资刺激下经营情况有所好转,但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却持续走弱。从国家统计局和汇丰冠名分别发布的PMI指数走势来看,全年景气情况持续处于低位,汇丰中小企业PMI指数甚至不断逼近乃至滑落到荣枯线以下[31]。而与此同时,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社会总体失业率也正面临较为严重的问题。根据西南财经大学2013年12月发布的《中国城镇失业报告》,中国的调查城镇失业率截至2013年6月已经达到8.05%,其中受过大学教育程度的青年调查失业率已经达到了16.4%,二线城市的调查失业率达到了8.7%。在这样的就业格局下,不但中国目前无法形成中等收入群体,就连社会发展的稳定性也遭遇较为严重的挑战。

然而,我国面临的现实问题是国内小企业发展活力严重不足。我国小企业创业和就业活力不足,可以从两个指标得到佐证,即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和毕业生创业率。根据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2012年相关数据核算,中国的每千人均企业数量约为16个[32],而国际上的一般水平则是30—50个[33];中国的毕业生创业率不足2%,而欧美发达国家的毕业生创业率则达到了20%左右[34]。这两个数字都充分说明我国微观创业动力严重不足。同时我国小企业的发展也遭遇严峻形势。《中国中小企业2013蓝皮书》指出,目前我国大约有4000万家小企业,平均寿命不足3年。尽管小企业的高更新率是一种常态,但过高的倒闭率却也说明目前我国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确面临较大困难。因此,需要通过财税减负等优惠政策,扶持小企业的发展。

基于以上现实,如果能够提升我国微观企业的活力,一方面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另一方面让中小企业的寿命有所延长,从而提高我国每千人均拥有企业的数量,那么对于吸纳就业、促进收入分配格局改善无疑将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能够将目前我国每千人均企业数量提升到30个以上的水平,必然将有效降低社会失业率,促进收入分配流程真正向最广大范围的民众倾斜,同时还能创造更多的国民产值与国民收入,从而达到供给侧与需求侧实现再平衡的目的。而通过减税清费来切实降低小企业的负担,降低创业的成本,就能够起到这样的积极作用。

但国家的税费收入,同时也要负担对一国国民的公共品提供、福利保障体系等重要的公共支出方面的需求,因此税费负担不可能一味地降低。本书在此不作最优税率的探讨,但可以通过针对性的研究,分析减税和清费具体的操作空间,从而判断减税和清费这两种为企业减负的途径,哪一个是目前更能够为企业减轻更多负担的。这样,就可以为相关政策的设计和执行重点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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