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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球经济治理变革

时间:2022-07-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经济深刻影响世界经济,也离不开世界经济。但以金砖国家和新兴11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仍然较小,与其贡献不相匹配,反过来对其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增长形成限制。2015年新兴经济体与G7的经济总量已经基本持平。在此趋势下,G20将逐步取代G7成为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平台。

中国经济深刻影响世界经济,也离不开世界经济。2014年以来,我国相继成立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2015年人民币加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这标志着我国不断向世界提供合作共赢的公共产品,在推动全球治理体制朝着更加平等公正、合作共赢方向发展上开始扮演重要角色。

(一)全球经济治理变革的重要历史关口

国际金融危机已经过去8年,全球经济仍未走出危机阴影,世界经济持续增长面临诸多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未来3~5年,新兴经济体经济转型是否成功,决定着全球经济能否真正复苏。世界经济正处于复杂深刻的调整中,在新一轮全球再平衡中,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之间是“零和博弈”还是“多赢合作”,取决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变革。

1.新兴经济体尚未取得与其经济地位和贡献相匹配的话语权

新兴经济体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增长和再平衡的主力,为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根据2016年博鳌亚洲论坛于3月22日发布的《新兴经济体发展2016年度报告》,在全球经济整体不景气的情况下,新兴经济体国家(E11,新兴11国)在全球的经济比重由2014年的29.3%上升为2015年的30.3%,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为52.9%,远大于G7国家的22.9%和欧盟国家的12.2%;[34]金砖五国的GDP和贸易额占世界的比重已经分别达到21.8%(2014)[35]和16.4%(2013)[36]。但以金砖国家和新兴11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仍然较小,与其贡献不相匹配,反过来对其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增长形成限制。

2.以发达国家为本位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不利于新兴经济体转型

(1)新兴经济体转型对全球经济治理变革的依赖性全面增强。近两年,随着外部需求的持续萎缩和内部经济转型的滞后,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长普遍放缓,一些新兴经济体面临经济增长失速的风险。据预测,如果新兴经济体经济转型成功,到2030年新兴经济体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中的比重将从现在的38%提升至63%,[37]为世界经济持续增长做出巨大贡献。适应新兴经济体经济转型的需要,应以经济转型为导向加快推进全球经济治理变革。

(2)全球自由贸易体制失序给新兴经济体转型带来不利的外部环境。发达国家主导的以TPP、TTIP、TISA为代表的多边贸易框架短期内过度提高门槛,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更加隐蔽,不利于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利用自由贸易加快国内经济转型发展,也限制了全球自由贸易增长潜力的释放。

(3)发达国家宏观政策影响外溢增加新兴经济体转型的外部风险。现行治理体系下,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转嫁危机,但新兴经济体却由此面临国际资本频繁流动、汇率大幅波动、贸易环境恶化等风险。

(4)能源等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增加新兴经济体转型的困难。现行治理体系缺乏对全球性经济金融危机的风险协调控制。石油等能源价格巨幅波动,不仅加剧主要依靠能源出口的新兴经济体的转型困难,而且给正处于工业化关键时期、对大宗商品有巨大需求的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3.全球治理体系面临重构

(1)“三驾马车”的传统经济治理格局面临重构。面对世界经济转型需求和世界经济格局的复杂深刻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起来的全球经济治理“三驾马车”——WTO、世界银行、IMF改革滞后,在维护全球经济、金融、安全秩序上越来越力不从心,尤其是IMF、世界银行等存在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话语权不平衡的先天性缺陷,难以适应促进经济转型和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2)如何使G20机制化成为全球经济治理的核心问题。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新兴经济体在世界经济中的比重进一步上升。2015年新兴经济体与G7的经济总量已经基本持平。在此趋势下,G20将逐步取代G7成为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平台。当前的问题在于,由于G20仍是一种非正式对话机制,在协调各国执行G20达成的共识上仍缺乏权威性、约束性,“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问题突出。以G20机制化为重点做实G20协调机制,是未来提高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话语权的现实选择,也是全球治理结构再平衡的关键,对促进新兴经济体经济转型和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二)在推动服务贸易新规则的建立中扮演大国角色

适应全球自由贸易的新趋势,要把推动建立服务贸易新规则作为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抓手,通过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区域服务贸易协定,以及加快国内自贸区服务贸易开放试验,推动形成公正、共赢、包容发展的服务贸易新规则。

1.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区域服务贸易规则制定

(1)把服务贸易作为双边和区域自贸协定谈判的重点。把服务贸易自由化作为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的重要目标,积极参与和引领服务贸易规则制定。主动提出符合我国经济转型需要和全球自由贸易发展趋势的新议题,如电子商务等。将服务贸易涉及的投资准人、知识产权、政府购买、自然人移动等列为开展双边自贸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谈判的基本内容。

(2)积极建立双边和区域服务贸易协定。从服务贸易的区域分布看,全球有70%左右的服务贸易进出口集中在欧洲和亚洲。为此,建议以与我国服务业具有明显互补性的亚洲新兴经济体、欧洲发达国家和地区为重点,签订双边、多边和区域服务贸易协定;加快拓展与主要服务贸易伙伴在金融、信息、物流等服务业领域的开放合作,在一般竞争性的服务业领域加快双向市场开放;加快与主要贸易伙伴的服务贸易协定谈判,并以服务贸易为重点加快推动现有双边和区域自贸区的升级版建设。

(3)积极稳妥参与TISA谈判。根据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深人研究TISA关于准人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国有企业、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跨境数据自由流动、金融、税收及补偿标准、知识产权、劳工规则、环境保护等议题对国内经济转型和深化改革的影响,统筹考虑对不同议题的出价,推动服务贸易主动、有序开放。

2.加快国内自贸区服务贸易开放试验

抓住上海自贸区成立的契机,加快对TISA中的高标准条款进行压力试验和隔离试错,探索“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准人前国民待遇”的开放模式;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框架下建设服务业开放试验区,为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积累经验;在试验基础上形成全国推广的时间表,减少外国所有权限制和其他市场准人限制、人员流动限制、其他歧视性措施以及监管透明度和管理要求等限制,逐步提高服务贸易开放水平。

3.加快建立与国际贸易规则接轨的服务贸易法规体系

(1)形成有利于新兴经济体的服务贸易规则。当前,主要新兴经济体进人工业化后期,经济服务化转型趋势明显,服务贸易成为新兴经济体重要增长动力。以中国为例,预计到2020年服务业总规模有望达到48万亿~53万亿元人民币,占GDP比重达到55%以上,生产性服务业占GDP比重达到30%~40%。“中国服务”将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并成为全球可持续增长的重大利好。

新兴经济体扩大服务贸易面临两大挑战:一是自身的服务市场开放不足;二是发达国家在环保、能源、科技等领域仍有较多的出口管制。加快新兴国家服务业市场开放,打破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出口管制,应当成为新阶段全球经济治理改革的“双重任务”。

(2)加快服务贸易领域的立法进程。尽快制定出台《中国服务贸易法》及相关配套法律,以法律形式对服务市场准人原则、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优惠条件等加以规定;加快研究制定《服务进出口管理条例》《服务贸易促进条例》,建立不同层次、不同阶段相互协调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以及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推动我国服务贸易走向制度化与规范化。

(二)推进以经济转型为导向的全球治理变革

中国作为负责任的经济大国,需要致力于为全球经济转型,尤其是新兴经济体转型提供公共产品。总的思路是:一方面,要以“一带一路”为总抓手,以扩大自由贸易区网络为目标,以发展服务贸易为重点,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依托,加快全球经济治理改革;另一方面,要构建有效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促进形成平等公正、合作共赢、包容多元的全球治理新结构。

1.以“一带一路”为总抓手扩大自由贸易区网络

加快推进自贸区进程,既有利于促进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转型,又有利于推进全球投资贸易自由化进程。问题在于,新兴经济体参与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客观上很难采取与发达国家相同的标准。尽管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自由贸易标准的不断提高是一个大趋势,但不宜在短时期内过度提高门槛,这容易形成新的投资贸易壁垒,把新兴经济体排斥在经济全球化之外。

我国提出“一带一路”的重要目标,就是要在合理设置标准的前提下,在更大范围内建立自贸区网络,形成有利于新兴经济体的贸易体系。我国要发挥自身独特优势,突出扩大与新兴经济体之间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全球特别是新兴经济体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低、投资不足,已成为制约经济转型的突出问题。我国发起设立的亚投行,将与现有的多边开发机构形成合力,不仅能打破亚洲基础设施投资瓶颈,而且有可能成为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平台之一。也就是说,发挥多边、区域性经济组织的作用,是完善全球经济治理的重大举措。

2.提升新兴经济体集体话语权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新兴经济体,需要在代表新兴经济体利益上有所作为。第一,要提高新兴经济体在现有机制中的地位和话语权。推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治理结构改革,增加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投票权,支持更多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现有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第二,要积极创建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的新机制。近年来,我国和其他新兴经济体通过构建新的多边机制积极参与全球和区域经济治理,例如,“十二五”我国与金砖国家创建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创建亚投行,以增量改革倒逼存量改革。“十三五”,我国应继续在创建全球性、区域性治理新机制上扮演积极角色,为提升制度性话语权创造条件。

3.推进新老机制的合作与融合

(1)处理好G7与G20的关系。关键是G7能够在G20框架下承担大国责任,使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能在G20平台上谋求与贡献、与责任相匹配的话语权,平等参与G20议题选择和议程设置,促进国际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

(2)推动亚投行与世行等共建多边金融合作网络。我国新成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应当是开放、包容的,需要与原有的国际金融体系有机融合,共同发展。

(3)推动WTO多边贸易体系建设和自贸区网络建设相结合。支持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参与WTO谈判,支持WTO框架下的服务贸易协定、信息技术协定、政府采购协定以及投资协定的建立和完善。

4.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

(1)加强各国的宏观政策对话交流。当前,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增长趋势分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债务风险、金融风险仍然较大,演变为国际经济危机的可能性仍然存在。第一,应当利用G20以及APEC等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和平台,加强各国宏观经济与宏观政策的信息沟通。第二,提高宏观经济政策的透明度、可预期性。

(2)改革多边协调机制。在推动全球开放合作进程中改革多边协调机制。推进APEC等区域多边机制改革,支持和督促成员在推动区域自由贸易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上采取务实行动。

(3)参与构建国际性、区域性多边金融监管机制和平台。创造人民币国际化的金融规则;支持《巴塞尔协议Ⅲ》等国际金融治理规则落地;积极推动全球信用体系建设,与其他国家共建危机援助和应急管理的多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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