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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出口贸易

时间:2022-06-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清末为振兴商务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建设,一是建立新式的工商管理机构;二是制定颁布了有关商务法规,规范并鼓励出口贸易的发展。1903年设立商部;1906年清廷预备立宪,将商部与农工部合并为农工商部,下设四个司,其中商务司主管国内外贸易。《出洋赛会章程》主要是鼓励和劝导华商参加国际商品博览会,是清政府积极扩大对外贸易的一项重要政策。

清末为振兴商务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建设,一是建立新式的工商管理机构;二是制定颁布了有关商务法规,规范并鼓励出口贸易的发展。

(一)建立新式的工商管理机构

1901年清政府撤销总理衙门设立外务部。1903年设立商部;1906年清廷预备立宪,将商部与农工部合并为农工商部,下设四个司,其中商务司主管国内外贸易。商部设立后,各省随即设立了商务局,负责本省的工商事务

在中国传统经济中,历代封建政府均对商业活动进行严格的管理,其目的或为“重农抑商”,或为保障政府的财政收入。而商部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促进、保护和鼓励工商业为职能的国家机构,1904年《申报》评论说:“政府鉴于商战不利,惧将无以自存于生计竞争之世也,于是设立商部。”它的设立标志着工商业在社会经济中有了重要地位,中国商业行政管理的近代化。故后人评论说:“商业之有政策,以设立商部始。”[36]

(二)制定颁布有关商务法规

1902年5月,清廷发布“上谕”:“现在通商交涉,事益繁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据此,法学家沈家本、伍廷芳(会办商务大臣)被任命为修律大臣,按照西方的商务法规,负责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商务法规。如1904年1月11日订立《商会简明章程》,并首先在北京成立商会。随后又颁布了《商人通例》、《公司律》、《公司注册章程》、《破产律》等,规定了商人的身份、公司设立、组织、活动、解散以及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906年清政府又颁布了《奖给商勋章程》,规定“其有创制新法、新器以及仿照各项工艺,确能挽回利权,足资民用者,自应分别酌与奖励”,“或奖给一至三等商勋,或请赏加二至六品顶戴”。[37]

此外,清廷还颁布了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博览会的法令——《出洋赛会章程》。《出洋赛会章程》主要是鼓励和劝导华商参加国际商品博览会,是清政府积极扩大对外贸易的一项重要政策。早在1876年,清政府即曾派官员和商人参加在美国举办的费城国际博览会。但作为一项扩大外贸的政策而予以推行,促使更多的华商出洋参加国际性的博览会,则是在甲午战争之后,清末“新政”将大力发展民族工商业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国际博览会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为了进一步激发创造与竞争意识,发展工商实业,清朝商部于1905年奏准《出洋赛会章程》,“颁行各省,晓谕绅商,俾于赴会之先,预知利便之端,于会事不无裨益”。该章程共20条,指明凡有国际博览会,商部即咨行各省督抚,晓示商人劝谕参加。有愿与会者呈报本省商务局、商会转报督抚,汇咨商部办理。商部在博览会会场设立事务所,经理华商与会有关事宜,向华商提供各种帮助。赴会商品,一律准其免税,由该商赴本管关道衙门请给免税单。[38]为鼓励华商参加国际博览会,清政府决定由海关统管出国参展博览会事宜。清末中国参加的较大规模国际博览会有:法国巴黎博览会(1900年)、日本大阪博览会(1903年)、美国圣路易斯博览会(1904年)、比利时列日博览会(1905年)、意大利米兰赛会(1906年)和比利时布鲁塞尔博览会(1910年)等。

通过参加国际博览会,扩大了中国土特产品的国际影响,不少产品获得各类国际大奖,从而对增加出口产生了直接的积极作用。而且通过参加博览会,许多华商增进了对世界其他国家产品、市场的了解,对自身商品的缺点也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如一些中国工商业者在观摩西方国家的产品后意识到取长补短的重要性及中国的落后:“夫赛会者,各竞其长,而短者取人之长而自益。今以我视同列于会场之国,未暇论长短而当论有无,则是我国实业尚在胚胎,未可遽言幼稚也。”[39]赴美参加博览会的华商通过亲身体验,还看到中国丝绸的弊端,它虽然受西人喜爱,但质粗色黯,经纬线粗细不均,挑丝疙瘩触目皆是,略加揉搓即会起毛,“凡此诸弊,不能改良,丝绸一业,无望行销于外国也”[40]。很显然,中国工商业者的思想观念在参加国际博览会的过程中发生了巨大变化,更注重国际市场的竞争,也更重视改良中国的产品,其意义深远。

上述法规虽然简单,但毕竟开启了中国实施近代商务法律的先河,对国人进行发明创造、新技术的引进应用、参与国际竞争等的奖励措施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包括对外贸易在内的工商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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