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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理论奠基者詹姆斯·莫里斯

时间:2022-06-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詹姆斯·莫里斯,生于英国苏格兰的明尼加夫。他是激励理论的奠基者,在信息经济学理论领域做出了重大贡献。1996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首先在隐藏行动理论方面,现在流行的委托-代理的模型化方法就是莫里斯教授开创的。在研究最优收入税时,莫里斯教授想证明对有能力的人应该多征税。

詹姆斯·莫里斯(James Mirlees,1936年7月5日—),生于英国苏格兰的明尼加夫。1957年获得爱丁堡大学数学硕士学位,1963年获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63—1968年,莫里斯任剑桥大学经济学助理讲师、讲师、剑桥大学三一学院研究员,此期间曾任卡拉奇巴基斯坦经济开发研究所顾问。1969年,他被聘为牛津大学教授。1969—1996年莫里斯教授一直从教于牛津,任该校埃奇沃思讲座经济学教授,Nuffield学院院士。1982年荣任国际经济计量学会会长,并当选为美国经济学会的外籍会员。他还曾担任过皇家经济学会会长,是英国科学院院士,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并担任过几个重要学术杂志的编辑工作。1998年,他被授予爵士称号。他是激励理论的奠基者,在信息经济学理论领域做出了重大贡献。此外,莫里斯还在研究最优税制结构、非对称信息结构下的最优契约设计、公共财政理论、不确定性下的福利经济理论等方面造诣精深,成为这些领域的代表人物。1996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学术创新及主要贡献

1.信息经济学理论

信息经济学是研究在非对称信息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如何制定合同(契约)及对当事人行为的规范的问题,又称契约理论,或机制设计理论。这里的信息不对称指的是,当事人双方都有一些只有自己知道的私人信息。比如,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卖方知道产品的价格、质量,但不知道买方愿意支付的价格,而买者正相反。当然,这里的信息是指影响当事人双方交易利益的一种信息,而不是讲任何所有的信息,如果讲所有的信息,那么从来都是不对称的。对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我们认为他有信息优势,另一方则没有信息优势。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交易,如何签订合同,与对称信息条件下是不一样的。

不对称信息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外生的信息,诸如交易当事人的能力、偏好、身体健康状况等,这类信息不是由当事人行为造成的。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先天的、先定的、外生的。这类信息一般出现在合同签订之前。比如一个企业在雇用工人时,每个工人能力的高低雇主并不很清楚。当出现这种问题时,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设计怎样的机制,能够获得对我有用的信息,或诱使他披露真实的信息,然后达到一种最好的契约安排。第二类不对称信息是内生的,取决于当事人行为本身,就是说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双方拥有的信息是对称的,但签订合同后,一方则对另一方的行为无法监督、约束。比如在签订雇佣合同后,你是努力工作还是偷懒;再如,参加汽车保险后,你开车是否小心等。这类行为一般发生在合同签订以后。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典型的激励问题:用什么样的激励机制能够诱使你采取正确的行动。像在企业中,雇主用什么样的工资制度,能让工人努力工作。第一类信息不对称我们称为隐藏信息(hidden information)(隐藏知识),第二类称为隐藏行动(hidden action)。还有一种划分将第一类称为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第二类称为道德风险(moral hazard)。

就目前来讲,分别研究两类信息不对称的经济模型都已经有很好的发展,但将两者结合在一起的模型虽然已经出现,却还不很完善。而两者结合在一起又非常重要。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这两类信息不对称经常是混杂在一起的。比如,就企业组织而言,什么样的人最有能力做企业经理是不很清楚的,这属于隐藏信息的信息非对称性问题;当选出的企业经理在职位上的时候,是否有积极性工作,这又是属于道德风险的信息非对称性问题;所以说,这两个问题经常是纠缠在一起的。因此,要设计最优的治理机制,使企业首先有办法选出有能力的人,其次有办法去激励有能力的人努力工作。

在信息经济学文献中,上面提到的两类情况都可以在委托-代理的框架(principal-agent framework)内分析,其中将拥有信息优势的参与一方称为代理人(agent),没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委托人(principal)。这与在法律上的用法有所不同。但这种划分本质上讲与法律上的委托-代理精神是一致的,因为在法律上,委托-代理关系的核心是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要承担风险,或者说代理人捅的娄子要由委托人来承担(当然是在授权的范围内),也就是说,没有信息优势的一方要为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承担风险。如雇员偷懒的行为损害雇主的利益的问题就需要相应的企业制度安排来解决。不过,狭义上讲的委托-代理理论仅指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

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之一是信息是完全的,行动的结果是确定的,也就是你的选择与后果是唯一对应的,并在这一基础上展开研究最优决策问题。但后来人们发现决策面临不确定性,一个选择可能有不同的后果,同样一个后果可能是由许多选择产生的,也就是“种瓜”不一定“得瓜”、“种豆”不一定“得豆”,由此产生了预期效用理论,这一理论是研究决策者如何在不确定环境下作出最优决策。再进一步,人们从关注的现实制度和现实安排中,发现信息不对称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

莫里斯教授在上述的信息非对称的两方面都有开创性贡献,他的贡献既是思想性的,又是方法论的。首先在隐藏行动理论方面,现在流行的委托-代理的模型化方法就是莫里斯教授开创的。他1974—1976年所完成的三篇论文中,奠定了委托-代理的基本模型框架。莫里斯教授开创的分析框架后来又由霍姆斯特姆等人进一步发展,在委托-代理文献中,被称为莫里斯-霍姆斯特姆模型方法。从这个方法中可以推导最优合同的基本条件。这个条件证明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你能观察到当事人活动的结果,但你不能观察到活动本身,因而对当事人支付的报酬就必须以能够观察的结果为基础。这就导出了信息经济学的一个基本问题,激励与保险之间关系问题。激励与保险是有矛盾的,如果一个人害怕风险,那么最优的风险分担是让他不承担风险而拿一份固定工资。但这时又会产生多劳和少劳一个样,那么这个人就会偷懒。因而,为了让他积极努力工作,必须让他承担一定的风险。这就是委托-代理理论的一个基本结论。

在研究最优收入税时,莫里斯教授想证明对有能力的人应该多征税。这在完全信息条件下是应该的。但在现实中,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一个人假装低能力要比假装高能力容易得多,所以政府所征税额就会变少。因此,莫里斯教授经过证明得到的结果与最初的设想恰恰相反,证明结果认为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最高收入的边际税率应该为零,也就是对最高能力的人的边际收入应该不征税。这个结果对后来信息经济学的研究有很大的影响。以后的研究认为,有私人信息的人必须享有一定的信息租金。如果不让他享有信息租金,他就会逆向选择使整个社会的福利都降低。

信息经济学中有关逆向选择信号传递模型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被称为斯宾塞-莫里斯条件(Spence-Mirrlees condition)。这个条件主要是要解释这样的问题:在一个由很多人构成的社会中,不同的人能力(或其他特征)不一样,那么是否有相应的条件可以把不同的人区分开,也就是信息经济学中的分离均衡(separating equilibrium)是否存在。比如,当一个企业雇用工人时,业主并不知道工人的能力。但业主可以看求职人员的学历,这是一个信号。而学历如何能显示能力呢?根据斯宾塞-莫里斯条件,不同能力的人在收入和教育之间的边际替代率是不同的,因为不同能力的人在受教育时所付的成本不一样。一个聪明人上学时可能很快学会知识,也能经常得到老师同学的夸奖,所以上学对他可能很愉快。而一个智力偏下的人,学习起来就比较吃力,甚至很痛苦,成本很高。所以,有能力的人愿意接受教育,因为这能使他们被区分出来。也就是说,学历会显示你的能力,即使并不提高你的能力。像我们过去的科举制度,先不管学的东西是否有用,但也许是一种迫不得已的筛选人才的制度。

2.公共财政理论

除信息经济学外,莫里斯教授在其他方面也有很多的重要建树。最著名的是他对公共财政理论(public finance)的贡献。前面提到的他1971年的文章是所得税方面最经典的文献。莫里斯教授在1971年还与美国经济学家P.Diamond合作在《美国经济评论》(AER)连续两期发表了《最优税制和公营生产:1:生产效率和2:税收条例》(Optimal taxation and public pro-ductionl:Production efficiency and Tax rules)一文。这篇文章扩展了20世纪20年代剑桥的一位经济学家拉姆塞(Frank Plumpton Ramsey)的最优税理论。此外,莫里斯教授在福利经济学、增长理论、项目评估方面都有贡献。比如,他与牛津的另一位福利经济学家利特尔(D.Little)合作写了《发展中国家的项目评估和计划》(Project Appraisal and Planning for Development Countries),其中发展的许多方法至今还是很经典的。

3.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理论

莫里斯在经济增长与发展等方面也成就非凡,曾与斯特恩(Stern)合编《经济增长模型》一书,与利特尔(Little)合著《发展中国家的项目签订和计划》一书,并于1975年发表《关于利用消费和生产率之间关系的欠发达经济的纯理论》一文,对经济政策,尤其是增长理论进行了功利主义分析,探讨了不确定性对适度增长的影响、非再生资源理论、不可分割的增长理论以及耐用品的不可替代性定理等。在发展经济的领域,莫里斯提出了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建立了低收入经济的发展模型,研究了国际援助政策的效用与结果。1998年,莫里斯曾访问中国。

重要论著

《关于福利经济学、信息和不确定性的笔记》(1974);

《道德风险理论与不可观测行为》(1975);

《组织内激励和权威的最优结构》(1976);

《最优所得税理论探讨》;

《论责任分配:行为人相同的情形》;

《最优税收理论》;

《动态的不可替代性原理》;

《论生产者税收》;

《激励理论》;

《两阶级经济中的最优税收》;

《私人不变利润与公共影子价格》;

《税收理论与累进税制》;

《劳动供给对最优税收的影响:最新理论思想指南》;

《社会收益-成本分析与收入分配》;

《功利主义的经济学分析》;

《道德风险对最优保险的意义》;

《发明的福利经济学》;

《消费者不确定性与最优收入税》;

《不确定下的最优积累》;

《最优税制和公营生产:1.生产效率和2.税收条例》;

《具有消费外部性的聚集生产》;

《人口政策和家庭规模的税制》;

《不确定性下的最优积累:投资不变利润的案例》;

《税率的意义》;

《对公共支出的讨论》;

《退休年龄不确定时的最优社会保障模型》;

《养老金的保险特性》;

《随机经济中的最优税制》;

《最优国外收入税制》;

社会保险与不合理行为》;

《对不确定收入的征税》;

《市场不完全时对相同消费者的最优税收》;

《最优税制与政府财政》;

《福利经济学和规模经济》;

《私人风险和公共行为:福利国的经济》;

《退休年龄不确定时的社会保险和私人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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