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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激励理论

时间:2022-06-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产权激励理论科斯在其标志现代产权经济学诞生的文章“社会成本问题”中,系统地论述了产权的经济作用,分析了产权的功能,特别考察了产权结构在降低社会成本、克服外部市场失灵的关键性作用,为现代产权理论奠定了基础。

二、产权激励理论

科斯在其标志现代产权经济学诞生的文章“社会成本问题”中,系统地论述了产权的经济作用,分析了产权的功能,特别考察了产权结构在降低社会成本、克服外部市场失灵的关键性作用,为现代产权理论奠定了基础。

“产权”的概念在新制度经济学中,特别是产权学派中得到特别的强调,并往往与“激励机制、监督费用、排他性收益权、风险、机会主义倾向、组织成本和资产专用性”等概念相联系(周其仁,1994)[10],有效的产权安排被认为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诺斯,1990)[11]。只有产权受到保护和足够的尊重、能够较好地得以实施,公平、有序的竞争才有可能存在,经济增长才有可能出现。

将产权理论纳入经济学视野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弗兰克·奈特(Frank Knight)、约翰·康芒斯(John Commons)、哈特(Hart O.)、威廉姆森(Williamson O.E.)、阿尔钦(Alchian Armen)和德姆塞茨(Demsetz Harold)、张五常、杨小凯和黄有光等。

奈特和哈特从契约不完备性方面讨论了产权存在的必要性。哈特认为,交易费用产生的根源在于契约的不完全性。由于认知能力的有限性、非对称信息及语言的模糊性,使得契约不可能是完全的。投资行动最重要的一方应该取得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实施剩余控制的权利和合同履行后获得剩余收益的权利。这是最有效率的权利安排[12]。哈特在指明交易费用根源的基础上,提出了最优一体化应该将剩余控制权让给投资决策相对重要的主体的思想,进一步深化认识了企业中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之间的契约特征。

奈特从考察风险以及与风险和不确定性相联系的冒险、投机入手,提出了明确企业产权的必要性。奈特指出,不确定性是未来可能的利润(或损失)来源,企业是一种在“所有者—管理者”与企业雇员之间优化风险分配的机制。最优风险分担原则是让风险规避度高的人承担小的风险,让风险规避度低的人承担大的风险[13]

阿尔钦(Alchian Armen)和德姆塞茨(Demsetz Harold)从代理理论的角度来解释企业内部的监督成本,进而从产权构造上对企业效率进行分析。他们认为,企业本质上是“团队生产”,企业产出是各个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但具体到个人,其贡献难以进行确认,这就引起企业团队成员的“偷懒”动机。因此,企业团队中必须选出部分成员专门在生产过程中监督其他成员以避免“偷懒”和“搭便车”行为,并计量每一成员的生产贡献。为了激励和约束监督者,企业团队必须给予他们剩余占有权和对其他成员的指挥权[14]。正是他们把企业本质归结于难以区分、识别每个人劳动贡献的团队生产特征,人力资本产权才引起企业理论的重视,人力资本效益的发挥机制才逐渐成为实现物质资本效益增长的必要条件。

威廉姆森、张五常、杨小凯和黄有光等人是从交易费用理论的角度来认识人力资本产权的。他们认为交易费用是由于制度摩擦所导致的费用,特别是由于产权不清必然导致摩擦产生。与科斯不同的是,威廉姆森的“资产专用性”[15]理论认为资产的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都能分别影响交易费用的大小。张五常、杨小凯和黄有光在科斯的基础上发展了间接定价理论。张五常指出,企业是用生产要素契约取代市场商品的交易契约,而事实上,生产要素契约本身就不同于市场商品交易契约,因为其中包含了特殊的人力资本[16]。杨小凯和黄有光重视劳动分工效率和交易费用的对称考察,认为只要劳动分工经济收益的增加超过交易费用的增加,企业就可能出现[17]。他们认为,唯一产生生产效率的方法是选择管理知识生产者当雇主来交易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这是交易费用最低的对管理能力的“间接定价”,从某种意义上说,杨小凯和黄有光的“间接定价理论”实际聚焦于企业家人力资本。

产权激励理论侧重研究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条件下,产权界定、产权结构优化及其由之决定的利益激励机制,探讨企业绩效的决定因素,其核心观点是产权激励是提高企业经营绩效的关键。

产权激励理论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代理经济学中的企业所有权理论(Jensen and Meckling,1976;Fama,1980;Hart,1995)。这种理论从代理成本出发,主要分析了公司所有权结构的优化和对高层经理人员的绩效激励机制的设计等。它的主要观点是:企业效率问题的根源在于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下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函数的背离,在于经营者努力程度的不可观察性和不可证实性而引发的代理成本。要提高企业效率,必须优化企业产权结构,为经营者设计周密的激励合同,把由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带来的代理成本降到最低。二是交易成本经济学中的契约治理理论(Williamson,1979;Rajan and Zingales,1998[18];Shleifer and Vishny,1997[19])。这种理论在定义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等影响交易成本性质和水平的三个特征变量的基础上,认为任何交易都是通过契约关系进行并完成的,而不同性质的交易需要搭配不同类型的契约关系,形成不同的治理结构,并认为要节约交易成本,实现最大的收益,就必须用差别的方式将不同的契约类型、产权结构和不同的交易特征进行有效率的匹配。三是不完全契约理论中的搭配理论(Aghion and Tirole,1997[20];Tirole,1999[21];Bolton and Scharfstein,1998[22])。这种理论认为,由于现实和未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以及交易人行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导致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所制定和执行的契约总是不完全的。在这种情况下,对资产有控制权的一方便行使权力,由此引出权力和控制权的配置问题,而这一问题将影响到企业经营绩效,要提高企业经营绩效,就得将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交给同一方,因为这样可以促使决策者承担起决策的全部责任,使他尽可能地作出效用最大化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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