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消费税税款抵扣的会计处理

消费税税款抵扣的会计处理

时间:2022-06-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可抵扣的项目范围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税法允许扣除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纳税人不能提供上述凭证的,其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抵扣。

1.可抵扣的项目范围

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税法允许扣除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包括:(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5)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6)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成三轮摩托车);(7)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8)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9)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10)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需要说明的是,从2001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另外,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2.可抵扣的购进渠道

按税法的规定,允许抵扣已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以及委托加工收回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品流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额一律不得抵扣。

3.可抵扣的购进凭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国税发〔2006〕49号)的规定,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税款的凭证,按照不同行为分别规定如下:(1)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应税消费品,提供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3)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纳税人不能提供上述凭证的,其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抵扣。

4.已纳税款的抵扣时间

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在货物购入、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时都不得抵扣,只有当已税消费品投入生产领用时,才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抵扣相应的已纳税款。

5.税款扣除的计算方法

(1)外购应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3)进口应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初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当期进税额。

6.消费税税款抵扣的会计处理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可能部分用于连续生产,部分直接出售或用于其他方面,这样,为了既能准确核算生产领用部分准予抵扣的税额,同时又能对用于其他方面的已税消费品准确核算其成本,应该在“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下设“待扣消费税”明细科目。现举例说明如下。

【案例3-18】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以应税消费品A作为生产化妆品的原料,本期购进原材料A200万元,当月生产领用了80%。当月销售化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300万元,该批化妆品的生产成本220万元。购进、销售货物的款项均已通过银行结清。假定原材料A的消费税税率为30%,增值税税率为17%。

原料中消费税税额=200×30%=60(万元),材料成本=200-60=140(万元)。

(1)购进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1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待扣消费税)   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进项税额)    340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0

(2)销售化妆品时: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3)结转已售化妆品的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200000

贷:库存商品               2200000

(4)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300×30%=90(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9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900000

(5)当期准予抵扣的消费税税额=60×80%=48(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待扣消费税)  480000

(6)缴纳消费税时:交纳税额=90-48=42(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20000

贷:银行存款                420000

期末“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待扣消费税)”科目借方余额12万元,就是尚未领用的原料A尚待扣除的已纳税额。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将这个余额填列在“存货”项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