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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存货消费税的处理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工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1.存货的确认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工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存货应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①与该项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请注意:存货的确认,一般以是否拥有所有权为基本前提,而不是以存放地点为依据。凡是法定所有权归属企业的存货,无论存放何处,均属于企业的存货,包括库存待售的存货、库存待用的存货、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在使用的存货、正在加工的存货、已经购入正在运输途中的存货、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委托外单位代销的存货、出租出借的包装物等。反之,凡是法定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存货,即便存放在本企业,也不能作为本企业的存货,如已经开票售出但客户尚未提取的存货、受托加工的存货、受托代销的商品、租入借入的包装物等。

对于存放在本企业但是不属于本企业的存货,需要在备查簿中登记。

对存货的判断,还需要根据它在企业中的用途来确定。同样的资产在一个企业属于存货,在另一个企业则可能不是。如水泥厂生产的水泥是其存货,而购买水泥的企业就不能把水泥列为存货。即便在同一个企业,同样的资产也可能有的属于存货,有的不属于存货。如汽车厂生产的汽车是其存货,但将汽车用于运输,则不是企业的存货了。

2.存货的分类

企业的性质不同,存货的分类也不相同。商业企业的经济活动是将商品购进再售出,其存货主要是购进待售的商品;服务性企业既不制造产品,也不销售产品。而工业企业的经济活动包含了供、产、销全过程,存货种类最多,核算也最复杂,因此工业企业存货一般分为八大类。

(1)原材料

原材料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等。

(2)在产品

在产品是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生产物,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经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者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的产品。

(3)半成品

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4)产成品

产成品是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5)商品

商品是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6)包装物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的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其主要作用是盛装、装潢产品或商品。

(7)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其特点是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基本不变。

(8)委托代销商品

委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请注意: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合理对存货进行分类,以便满足会计核算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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