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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课税模式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分类课税模式,是指对于同一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或各部分所得,按照不同的税率分别计算纳税额的课税模式。分类课税模式的理论依据,是基于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应采取不同的税率,使得各类所得的税负有差别,显示公平性。总之,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不能有效发挥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结构对于经济的自动稳定作用。

分类课税模式,是指对于同一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或各部分所得,按照不同的税率分别计算纳税额的课税模式。分类课税模式的理论依据,是基于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应采取不同的税率,使得各类所得的税负有差别,显示公平性。最为理想的对个人所得的分类课税制度,是由各类所得作为课税对象的一整套互相并列的各个独立税种组成。最早开征所得税的英国采用的即是分类制。相比较而言,如工资薪金,主要是纳税人的劳动所得,由于其付出了的辛勤劳动,应课以较轻的税收;而营业利润、利息、租金、股息等是资本所得,应课以较重的税收。

分类课税模式从效率角度而言,比较有效率,一般通过代扣代缴即可以实现。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其应纳的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在开征所得税的早期,各国多采用分类税制,按照所得种类设置不同税率,以体现公平。目前,发展中国家比较多采用的是分类课税模式,当然,这与发展中国家税收征管能力较弱密切相关。

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性较差,因为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下,各类所得都必须分门别类地划分成若干种,对不同来源的所得采用不同的征收标准和方法,不能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这样,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用缴税或缴较少的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缴税的现象。另外,对每一种所得按各自独立的税率进行计税,在税率的选择上只能采用比例税率,从而难以实现税收的纵向公平。总之,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不能有效发挥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结构对于经济的自动稳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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