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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课税模式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27年,美国率先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综合课税模式的税基较宽,综合所得税是将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大大扩展,包括各种形式的收益。在税率计算方面,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也具有公平税负的优势,因为在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下,要将个人全部所得项目纳入累进税率表中,即各部分所得进行总计是为了对净应税所得使用累进税率。

综合课税模式,是将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一年)各类所得,不论其来源均将其视为同一所得整体综合起来,汇总计算,适用统一的扣除规定,余额按照统一的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课税模式。它能够体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并且不缩小其税基,还能体现支付能力原则或量能课税原则。在征管要求方面,普遍要求纳税人进行自行申报,在此基础上,因而对于税收征管及纳税人的素质有较高要求。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综合课税模式。1927年,美国率先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目前,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实行综合所得税,欧洲的英国、法国、意大利、丹麦、瑞士、荷兰,亚洲的泰国、菲律宾、土耳其、马来西亚,大洋洲的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也都实行这种模式。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的时间较早,相对而言,发展中国家实行综合课税模式具有一定的现实困难。

从税收公平原则的角度看,综合课税模式在税基和税率的设计方面,都能体现公平。综合课税模式的税基较宽,综合所得税是将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大大扩展,包括各种形式的收益。不论是劳动所得还是资本或意外所得,不论是现金所得还是实物所得,也不论是应计所得还是已实现所得,都要包括在应课税所得之中。综合所得税最重要的特征是将资本利得与来自资本的其他所得(利息、股息、利润等)同样课税。同时,体现了量能负担的原则,即根据能力大小负担不同的税收,体现了纵向公平。

在税率计算方面,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也具有公平税负的优势,因为在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下,要将个人全部所得项目纳入累进税率表中,即各部分所得进行总计是为了对净应税所得使用累进税率。对所得的汇总和使用累进税率恰好贯彻了按支付能力纳税的原则,虽然,放弃了一定程度的精确性,但是便于税收征管,有利于减少征管成本。因此,在理论上,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原则,从横向和纵向上对税收负担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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