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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扩大了文化产业的对外开放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关键内容。在正面清单管理模式中,市场主体的行为自由受到法律法规明文限制。随着未来自贸试验区相关条例出台以及新的负面清单面世,将会有更多的相关领域开放。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关键内容。负面清单又称“否定清单”、“负面列表”、“否定列表”。与正面清单不同,负面清单仅仅列举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即“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样的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加强了市场主体行为的自由度,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力。在正面清单管理模式中,市场主体的行为自由受到法律法规明文限制。相对于广大的市场经济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不仅有一定程度的局限性,而且无法及时地跟进新领域、新业态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市场主体创造力与活力的发挥。与正面清单相比,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赋予了市场主体更充分的行为自由,并且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政府的自由裁量权,避免了权力寻租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促进政府行政行为的公开化与透明化。负面清单可以促使外资企业自检,提高外资进入的效率。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之前,我国一直实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模式,在这种模式当中所有的外商投资和商业投资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自由贸易协定(FTA)很早就采用了负面清单。以美国为例,1994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往往被认为是较早使用负面清单的FTA之一,并被其他国家仿效。美国目前已经与42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双边投资协定(BIT),最新一起生效的是与卢旺达的双边投资协定。据《印度时报》报道,印度在2012年的国家预算中引入了负面清单管理,其与巴基斯坦的国际贸易之间的负面清单极为详尽;瑞士金融业也采取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澳大利亚则是在环境保护方面应用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关于对国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研究,有以美国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研究(聂平香、戴丽华,2014),有以外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经验入手,观察和探讨中国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发展方向和政策细节(孙婵、肖湘,2014)。面对成立不久的自贸试验区,有将关注点集中于自贸试验区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法理原则和法律模式分析(龚柏华,2013;胡加祥,2014),有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法治精神的解读(张淑芳,2014),也有从负面清单出发,讨论司法对外国公司的审视与评判(王克玉,2014)等。总之,对于探索中的自贸试验区,学者们更多的是探讨制度和政策层面,对于贸易产业的关注度相对不足,真正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文化产业产生的可能影响的论述并不十分集中。关于自贸试验区的文化产业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影响下的发展前景亟需探讨与研究,而探讨制度与管理模式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必将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以及其他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中国文化产业依托自贸试验区进行发展,是我国对外开放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首先,外资要“引进来”,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为文化投资制度提供了新的机遇。2013年,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外商独资娱乐场所、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等3项文化市场开放政策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落地,2014年3月,上海市文广影视局等5个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出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开放项目实施细则》,这些政策的落地对推动文化产业的开放具有重要的意义。

1.对外资文化企业的开放

(1)允许外资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从事游戏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部门审核的游戏游艺设备将可以在国内市场销售。此次销售家用机硬件的解禁,意味着微软、索尼和任天堂将不再需要改头换面就可以在国内销售,也意味着价值达数千亿元人民币、拥有近3亿用户的中国游戏市场对外开放。微软与百视通共同出资7900万美元组建上海百家合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游戏等家庭娱乐业务,成为第一家在自贸试验区备案的中外合作企业。该公司从事家庭娱乐和游戏产业的技术研发以及内容聚合,微软Xbox One汉化游戏机2014年9月在国内发售。2014年5月,索尼与东方明珠签订4800万元人民币合同,设立合资企业推广PS系列游戏机业务,并于2015年初推出PS4和PS Vita游戏机。游戏市场的开放将为游戏产业的发展带来更大的活力,同时也将带动相关产业(如动漫产业)的发展和集聚。[2]

(2)配合自贸试验区扩大文化开放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开放项目实施细则》,进一步放开外资在自贸试验区内外从事文化产品和服务经营管理的各种限制,如在试验区内取消了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自贸试验区内可以成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单位。[3]根据这一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外商独资演出机构,不需要同国内的机构合作,就可以独立申请在上海演出场馆进行演出。该举措将会活跃上海的文化演出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文艺演出机构在上海地区的集聚。如2014年10月,美国百老汇知名演艺经纪机构倪德伦环球娱乐公司在自贸试验区注册成立中国首家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将在中国全面启动“演艺剧场群”计划,并推动更多中国优秀剧目“走出去”进入美国市场。

(3)在娱乐场所方面,日本太田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基地内设立游艺机保税展示体验中心。

(4)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前后,中国图书进出口上海公司浦东分公司、上海华谊兄弟文化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佳士得(上海)外高桥有限公司等陆续进驻。

(5)另外,我们也要看到,传统的出版行业、文物拍卖投资、网络游戏运用、投资经营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相关内容也出现在负面清单的内容当中。随着未来自贸试验区相关条例出台以及新的负面清单面世,将会有更多的相关领域开放。

2.中资企业要“走出去”,文化企业依托自贸试验区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在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制向备案制转变的便利化政策推出后,文化资本“走出去”越来越便捷,比如弘毅投资通过自贸试验区平台进行跨境股权投资视频网站PPTV,从提交申请到备案完成,仅用了5天时间。

但需要指出的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文化产业扩大开放的同时给本土文化产业带来了巨大挑战:第一,外资文化企业进入后,会形成文化企业并购潮;第二,外资企业为保持其技术优势,可能以提供技术为由,取消境内原有技术研发机构,一定程度上会削弱本地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第三,外国文化企业还会利用其雄厚的资本优势,从国内企业挖走优秀人才;第四,外资文化产业的开放短期内可能对国内基础薄弱、竞争优势小的“幼稚文化产业”造成一定冲击。而且政府在负面清单的制定过程中并不能完全预见新兴文化产业的发展前景,国外资本和外企可能会在我国正处于发展期的文化产业中先发制人,占据市场优势,从而使得国内企业进入该行业的难度增加。因此,在自贸试验区对外资放宽文化产业限制的同时,本土文化保护面临着严峻形势。另外,由于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还不够完善,自贸试验区内有可能出现专利投机型的企业,它们可能利用我国法律和保护机制的漏洞,通过抢注获得本土文化专利。因此,不同于相对封闭的传统文化市场环境,自贸试验区使文化产业监管服务模式面临新的调整,因此,必须建设适应国际文化竞争的监管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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