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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银行公户好处和弊端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实行微观经营机制改革之后,企业开始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利润和产品。所有这些变化,都冲击着高度集中的资源计划配置制度,于是,改革很自然地深化到资源计划配置制度方面。其中,物资管理体制的改革最为彻底,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步履较为缓慢。1978年末以来,中国的物资管理体制围绕着“搞活企业、促进流通、培育市场”这一主题进行了两个阶段的改革。

实行微观经营机制改革之后,企业开始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利润和产品。将企业可支配的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需要开拓购买所需要素的渠道;为了使新增产品的销售收入最大化,则需要开拓计划外的销售渠道,等等。所有这些变化,都冲击着高度集中的资源计划配置制度,于是,改革很自然地深化到资源计划配置制度方面。为了给企业改革创造所需的条件,国家在物资、外贸和金融管理体制等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物资管理体制的改革最为彻底,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步履较为缓慢。

首先来看物资管理体制改革。1978年末以来,中国的物资管理体制围绕着“搞活企业、促进流通、培育市场”这一主题进行了两个阶段的改革。

第一阶段(1979—1984年)改革的重点是放松对计划分配物资的管理,使赋予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部分利润的配置权能够落到实处。

这一阶段改革的主要措施有:(1)扩大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权。即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和供货合同之后,除了有特殊规定的外,企业可以自销按规定分成的产品、自己组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试制的新产品,以及物资部门不收购的超计划生产的产品。到1984年,全国重点钢铁企业自行支配的钢材占总产量的份额为9.6%,大中型水泥厂自销水泥占其总产量的份额为8.8%,机电产品企业自销量的比重更高。(2)对部分计划分配物资实行敞开订货。从1980年起,在77种统配机电产品和83种有色金属中,各有7种产品按计划分配,其余的都实行敞开订货。(3)实行灵活的供给办法。主要有定点定量供应、按需核实供应、配套承包供应和凭票供应。(4)开办生产资料市场。在这一阶段内,四川、上海等地的物资部门先后开设了一大批生产资料市场。由于在这些市场上成交活动不受行政区划、行政部门以及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用户可以自由选购,大大促进了资源的流动。(5)依托城市和按经济区域合理组织物资流通,发展物资经营网点,以降低资源流动的交易成本。

第二阶段(1985年至今)改革的重点是缩小计划分配物资的品种、数量和范围,建立多种形式不同规模的生产资料市场。主要措施有:(1)缩减国家计划分配物资的品种、数量和范围。从1985年开始,除保证重点生产建设需要之外,对一般需要只保持1984年的分配基数。国家统配物资的品种,从1980年的256种减少到1988年的27种;国务院各主管部门管理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由316种减为45种;国家合同订购物资93种;产需衔接物资为209种;自由购销物资为149种。(2)从1984年起,国家为了改善生产资料价格,依靠计划内适当调整,计划外逐步放开的做法,对煤炭、木材、生铁、钢材、水泥、烧碱、纯碱、硫酸、轮胎等物资的计划价格作了不同程度的上调。(3)探索物资流通的指导性计划。(4)发育市场。1985年,在国家放开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的基础上,石家庄创造了对计划内和计划外的钢材实行“统一销价、价差返还、放补结合、扩大市场”的办法。到1988年,全国已有90多个大中城市采用这种办法,推广的品种已从钢材扩大到木材、水泥、生铁等16个品种,计划内钢材转入市场流通的,平均约占这些地区计划内中转供应的60%。1990年,由计划参与配置的生产资料减少到19种,1992年虽然品种仍为19种,但统配比重下降较大。1994年减少到11种,到1997年,国家计委只对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和不到40%的煤炭、不到3%的汽车实行计划配置。为了促进市场发育,1998年,又将钢材、水泥的指令性调拨计划改为产需衔接计划。

其次来看外贸管理体制改革。1978年以来的中国外贸体制改革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底—1986年)改革的重点是:(1)扩大地方、部门和企业的外贸经营权。其内容包括实行分地区的外贸经营包干责任制,将审批经营外贸企业的权力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2)改革外贸计划体制。主要是逐步减少和缩小指令性计划的品种和范围,增加和扩大指导性计划的品种和范围,大幅度地减少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的品种和数量。从1985年起,中央主管部门不再编制和下达指令性的出口货源收购和调拨计划。(3)调整外贸财务体制。工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外贸企业、工贸公司,财务直接同中央财政挂钩;有外贸经营权的综合性企业,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由地方安排的进出口贸易,原则上由地方财政自负盈亏。(4)改革外贸经营方式。包括改单一化的经营渠道为多元化的经营渠道,将单一经营拓展为工贸结合或技贸结合式经营;赋予外贸企业独立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权利;对部分商品实行代理制。(5)实行外汇留成制度。为了鼓励地方、部门和企业积极开展对外贸易,于1979年实行了外汇留成制,即在外汇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平衡、保证重点使用的同时,给创汇单位一定比例的外汇额度。创汇单位对留成外汇的使用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并可以参加调剂,将留给它的外汇额度转让给急需外汇的单位。

第二阶段(1987—1990年)改革的重点是推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1987年试行了一年的基础上,于1988年开始推行的。其主要内容是:(1)地方向中央承包出口创汇、上缴外汇和经济效益指标。承包基数从1988年至1990年三年内不变。各地方再把承包指标分解落实到地方外贸企业。完成承包指标以内的外汇收入大部分上缴国家,少部分留给地方和企业;超过承包指标的外汇收入少部分上缴国家,大部分留给地方和企业。(2)外贸企业实行自负盈亏。这项改革首先在轻工业品、工艺品和服装三个行业展开,主要措施是外贸出口创汇的大部分留给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和地方,少部分上缴国家,外贸企业实行完全的自负盈亏。(3)进一步改革外贸计划体制。除统一经营、联合经营的21种出口商品保留双轨制出口计划以外,其他出口计划一律由双轨制改为单轨制,即由地方直接向中央承担计划。(4)进一步改革外贸财务体制。即外贸企业向国家承包经济效益指标,并按照国际惯例,全面实行出口退税。各地方外贸专业总公司的分支公司在财务上与地方财政挂钩,与中央财政脱钩。(5)进一步改革外贸经营体制,以明确经营分工的范围:少数大宗资源性产品由指定的外贸企业经营;国际上较敏感的商品,由获得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分散经营,其他商品放开经营。(6)进一步扩大地方外汇留成比例,取消用汇指标,开放外汇调剂市场,允许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自由调剂留成外汇。

第三阶段(从1991年起)确立了“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联合统一对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旨在结束外贸长期“吃补贴”的历史,将外贸企业实实在在地推向国际市场。具体的改革措施是:(1)取消对外贸易企业的出口补贴,适当增加外贸企业的外汇留成比例,以形成外贸企业自负盈亏的机制。(2)改按地区实行差别外汇留成比例为按不同商品大类实行全国统一的外汇留成比例,为同类外贸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及外贸、工贸专业进出口公司和其他外贸企业等向国家承包出口总额、出口收汇和上缴中央政府外汇(包括收购)额度任务。承包任务逐年核定。(4)加强各专业公司和进出口商会对进出口商品的行业协调管理。(5)进一步完善外贸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制。(6)进一步搞活外汇调剂市场,各部门不得用行政手段干预外汇资金的横向流通。

对外贸易体制的改革最初的动机是鼓励出口创汇,以便支持先进技术设备的引进。无论是减少指令性外贸计划的范围、扩大地方外贸自主权,还是实行企业外汇留成,给予地方从事外贸的机会,都是为这一目的服务的。然而,通过上述外贸管理体制的一系列改革,有力地推动了外贸本身的扩张。1978—1997年期间,中国进出口总额从206.4亿美元增加到3250.6亿美元,增长速度高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按人民币计算,1997年进出口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6.7%,是印度、巴西、美国和日本的两倍多,这使中国成为大国中开放度最高的国家。

最后我们来考察金融管理体制的改革。不论在哪个国家和地区,要形成有效的生产能力,资本、劳动力和自然资源都是缺一不可的。但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经济而言,在这三类生产要素中,资本最为稀缺,是经济增长的“瓶颈”,资本配置的效率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最大。改革以来连续20年的经济快速增长,使金融不断深化,它又进一步提高了金融体系在经济运行中的重要性。统计资料表明,1997年,银行吸收的居民个人储蓄存款金额达到46279.8亿元,与1978年相比增长了218.8倍,银行发放的贷款总额达到74914.1亿元,与1978年相比增长了39.5倍。1979年经济增长对金融的依存度为52.1%,1997年该指标已超过100%。从以上两个方面可以看出,金融机构已由过去国家财政的一个记账单位跃迁为左右国民经济运行的最为关键的部门之一。金融改革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进展:

第一,改革“大一统”的银行体系,初步建立起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专业银行为主体,各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中国金融实行的是“大一统”的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唯一的银行。它既是国家的货币发行银行,又办理工商信贷、保险等业务。所以,金融改革的第一步是建立银行体系。1979年,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并分设中国银行,中国银行作为外汇专业银行,承办外贸信贷业务;1984年,分设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前者承办工商企业存贷款、结算业务和城镇储蓄业务,后者则自成体系,独立经营。从1985年11月起,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脱离财政部的领导,全部资金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综合信贷计划,并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和管理。货币发行和工商信贷、储蓄业务明确划分开之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单一化为中央银行的职能。

从1986年起,金融体系开始进行引入市场机制的尝试,全国各地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建立横向资金融通网络,逐渐发展到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使之成为运用市场机制调剂资金余缺的手段。经过数年的努力,已逐步形成了以人民银行为领导,以专业银行和综合性银行为主体,以保险、信托、证券和城乡信用社为辅助的金融组织体系。

第二,改革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扬弃“统存统贷、利润全部上缴”这样一种存贷和盈亏的多寡与银行职工的收入之间没有联系,不同银行和同一银行的各分设机构之间都没有竞争的动力和压力的资金管理体制,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贷、相互融通的办法。在信贷资金管理上,由统存统贷转变到差额控制、实存实贷,形成了纵横交错的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允许银行业务交叉,即打破原来各专业银行之间严格的业务分工,“工商银行可以下乡、农业银行可以进城、中国银行可以上岸、建设银行可以破墙”,打破每个银行各把持一摊业务的变相垄断的局面,形成了“银行选企业、企业选银行”的双向选择机制。

第三,改革利率管理制度,包括调整存放款利率水平、利率档次和管理权限。对企业实行差别利率、浮动利率、优惠利率和罚息制度。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利率杠杆调节资金供求、引导资金合理流向的作用日益扩大,并促进了金融的储蓄吸纳机制和投资转换机制的形成。1993年4月,中国实行了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定期存款计息办法,放弃了原先不同于世界其他国家的做法。使中国金融改革具有同世界接轨的特征。

第四,改革信用制度,适当开放国家信用、商业信用和消费信用,突破一切信用都集中在银行的框框。信用制度改革,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和更多金融工具的运用提供了机会。例如,正是信用制度改革,使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以及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使各种债券和股票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此外,银行的一些传统业务,如期票、本票、汇票也得到逐步发展。

首先是证券市场的培育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稳定物价和加快经济建设,政府先后发行了几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这些国债都没有上市流通,于1968年初全部偿清。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国家开始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财政收支出现逆差,1979年和1980年财政赤字分别达到135亿元和69亿元。为了克服政府财政困难和筹集重点项目建设资金,1981年财政部恢复国债发行,用于弥补财政向中央银行借款和透支后的差额。1994年后,财政不能再向中央银行借款和透支,财政赤字要依靠发行国债来弥补,国债发行规模日趋庞大。到1997年底,国内政府债券累计发行总额为9100亿元,企业债券共发行2600亿元。国债收入占同期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981年的4.3%提高到1997年的26.7%(表5.2)。

其次是股票市场的培育与发展。股份制的始作俑者是小型集体企业。它们在采用职工自发入股或公开招股的方式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过程中,形成了股份制企业。1980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抚顺支行代理企业发行了211万元的股票,是金融系统首次介入股票交易。1984年9月,北京诞生了第一家由国有企业改造的股份制企业——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随后,上海、广州、沈阳等地也开始了股份制的试点工作。随着股份制企业的发展和股票发行数量的增加,客观上需要建立旨在开展股票转让的二级市场,于是股票流通提上议事日程。1986年1月,政府允许沈阳、武汉、广州、重庆和常州等进行金融体制改革试验的城市中的一些金融机构,办理股票的发行和转让业务。1986年8月,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开办窗口交易,代客买卖股票,同年9月,上海市工商银行静安区营业部设立证券柜台交易点——静安证券营业部,成为全国第一个股票交易柜台,开创了上海股票交易市场,飞乐股票和延中股票开始上市交易。1988年,深圳发展银行股票正式在深圳证券公司挂牌上市,拉开了深圳股票交易的序幕。虽然深圳开展股票交易的时间略晚一些,但交易量增长很快。1990年,深圳的年成交金额为17.65亿元,是上海年成交金额4963万元的30多倍。1990年11月26日和1991年7月3日,以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成立为标志,中国股票交易市场开始步入规范化的发展阶段。到1998年4月底,沪深两地上市公司总数已达784家,国内股票总市值突破2万亿元(见表5.3)。与此同时,投资基金市场也从无到有,逐步发育和成长。

表5.2 国债发行规模及占政府财政支出的份额(亿元,%)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编:《成就辉煌的20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年版,第320、367页。

表5.3 90年代以来中国股票市场发展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编:《成就辉煌的20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年版,第330页。

简言之,中国的金融改革是围绕着建立、完善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专业银行为主体、银行金融与非银行金融并存的金融体系,推进专业银行企业化、发展金融市场和建立、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三大任务进行的。目前,第一阶段的任务已基本完成,后两个阶段的改革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金融资产的利率与风险尚未挂钩。例如,国债作为政府始发证券,是一种风险极小的金融资产,在正常的经济环境中,它的利率不会高于银行利率。然而,中国国库券的年利率历来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年利率1—2个百分点,这一情形在世界范围内是绝无仅有的。与此相反,有些风险较大的金融资产,利率并不比国债高多少。出现这一独特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在目前的体制下,各种金融资产的风险程度还有很大的模糊性,故利率成为金融机构吸引金融资产的唯一因素。从1993年开始,一个旨在形成商业银行与政策银行分设、各司其职,以及人民银行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排除地方政府干预贷款过程的金融体系改革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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